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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医生帮忙办手续要求医院赔偿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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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萧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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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说骗子在医院挂号大厅活动猖獗,没想到骗子这次换上了白大褂,并把贼手伸向了住院处……前不久,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患者被假医生骗走 5 万元救命款而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的案件。

韩 先生, 26 岁,某出版社的编辑,前年因为肾移植手术住进了某三甲医院。据韩的哥哥韩炜回忆说:当天上午九点多,他到某医院出院处为在弟弟交纳住院押金。在交付了 5 万元现金后,炜攥着发票和住院单据打算到接诊室里。这时迎面走来一个身穿白大褂的中年女人,在问清原委后,女医生热心地带他去办住院手续。

韩炜一看这女人着装与医院其他医生无异,就放心地将缴费单据交给了她。当二人来到医技楼要领取病历时,因炜身穿便服不能进入,那女人便让炜在楼下等她,自己进了楼。这时,炜方感到一丝不安,飞速赶往住院处,但为时已晚,女骗子已先他一步将钱款退走。经其向出院处工作人员了解,得知女骗子是以病房没床位,所以受患者之托前来退费为由将钱款骗走的。

重病在身,救命钱又被骗走,无疑使工薪阶层的 韩 先生一家雪上加霜。炜当即报了案。但骗子至今也没能抓到。

韩 先生和哥哥炜为此将某医院起诉到了宣武区法院,要求后者承担其中的 2.5 万元损失。理由是,医院任凭骗子身着白大褂,自由出入医院内部办公处所,属于管理严重混乱,医院在退押金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致使骗子顺利得手,对他所遭受的损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宣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对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韩 先生因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时,向医院交纳了住院预交金 5 万,并收到医院开具的交款凭证。交款后, 韩 先生应持上述凭证到相关科室办理住院手续。但由 于韩 先生缺乏必要的谨慎和防范意识,亦未保持应有的警惕,轻信她人,将交款凭证缴给陌生人,造成钱款被骗,该行为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判决驳回了 韩 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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