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庇护所难成挨打妇女的“娘家”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本报记者 李亮 2005-11-21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临近 本报独家推出“中国庇护所前景调查”

庇护所难成挨打妇女的“娘家”

庇护所难庇护

庇护所顾名思意,就是为受虐的妇女提供一个暂时避难的场所,同时,接受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但是目前庇护所在中国的作用还是微乎其微。

胡红(化名)是很少知道庇护所机构的市民之一。今年 38岁的她经常承受家庭暴力,精神状态不是很好,眼角的鱼尾纹还有略弯的背,与她的年龄很不搭调。胡红说,她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总是被恶梦困扰。

胡红一家三口人,她在商场工作,她丈夫是包工头,两个人都是外来进京人员,经过十来年的拼博,终于有了自己的家,不低的收入对生活来说绰绰有余。原本这应该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事情的转折是在 1998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这个闺女让胡红的丈夫很是恼火。

“他一心‘要男孩',生闷气,后来就对我拳打脚踢,发泄在我身上。”说到这里时,胡红的眼圈都红了。伴随着女儿的成长,胡红的身体和精神也布满伤痕。她的丈夫总是没理由的一通暴打。每到这时,胡红说,为了女儿,能忍。

曾经有好多次,挨打的胡红夺门而逃。胡红不想再骚扰朋友,每次挨打都只好在街上闲逛。有一次忍无可忍的胡红跑到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让其先呆在其庇护所内。这个庇护所不能过夜,只是提供了一个调解的平台。其丈夫找过来之后,面对居委会的调解,态度特别好,居委会只好让胡红跟其回家自己调解。结果回去,又是一顿变本加厉的暴打,她丈夫恶狠狠地说:“你要是再跑到那庇护所,除非你不回来,回来我就打断你的狗腿!”

这个女人眼泪不知道流了多少次,她一再叮嘱记者不要用她的真名,现身说法的她只是想倾诉一下自己的遭遇。现在胡红寄希望于女儿的成长,也许孩子大了,她和丈夫之间的关系也会趋于好转。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是这个女人最大的愿望。

官方庇护所冷冷清清

前不久,沈阳市铁西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了宣泄室,里面有充气的橡皮人供捶打脚踢,可以帮助妇女们发泄怨恨。与之相似地是很多地方成立了可以保护妇女的庇护所,但是却极少人光顾,多家庇护所遇冷。

记者从北京市妇联了解到,北京只有三家正式的、和行政部门合作的庇护所,其中海淀区西三旗清缘里社区的庇护所最为典型。因为其可以说是北京最早成立的庇护所, 2003年初投入使用,房间虽小,但一应俱全,有床、电视、饮水机等生活必需品。

“庇护所就好比医院,我们当然不希望人们得病,但是一旦得病就得有地方治疗。庇护所正是起到这种应急缓解作用。”北京市妇联权益部李部长说。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间“医院”却没有“病人”?

某些地方民间庇护所如火如荼

河北省 2004年7月22日通过了《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指定或者建立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紧急救助。条例实施到今天已经1年多,收效显著。现在整个河北省有29家,截止到2005年6月份,市级的妇女救助中心共救助妇女122人,县级的妇女救助中心救助妇女157人。

据河北省妇联权益部吴美容介绍说,河北省是第一个出台“反家暴条例”的省份。省内的庇护所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其主要模式是庇护所与企业挂钩,和公安紧密联系。这样资金和保护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吴美容说,她曾经调查过一些长期遭受家暴、然后失控杀人的妇女。其中有句话让她记忆深刻,“如果有地方可去的话,会不会杀死丈夫?”吴美容曾问犯罪妇女。“不会!”女犯作出了坚定的回答。

庇护所没有法律的庇护

像胡红这样的女性还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之一。长期暴力压抑下,那些杀夫弑子的女性罪犯也就不足为奇。

一般受虐待的女性经常无处藏身,庇护所就是在这种时刻提供女性便利用的。据了解,上世纪 80年代中期上海就成立了庇护所,但是由于没有资金,也不让登记。

妇女问题专家荣维毅说:“庇护所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使受害人暂时脱离受害环境;二是庇护所内的法律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可以调解受害者的情绪,并且出谋划策。”

北京市妇联权益部李部长说,这可能和中国女性的传统思想有关系。很多女性自己就承认男尊女卑,挨打时经常选择忍气吞声,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祟下,就算被打出家门,也不会去提供公力救济的庇护所。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荣维毅认为国内的庇护所仅追求形式是行不通的。两点原因造成庇护所冷清的局面。一是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立法禁止家庭暴力。二是国内庇护所没有国家保护,即是说没有执法机关支持。

记者从北京市妇联了解到,北京目前庇护所的状况是:社区居委会一般都会自发成立庇护所,但问题是仅仅对口社区,社区以外的受害人来求助,往往无能力解决。

荣维毅说,庇护所不能放在社区里,它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现在中国的庇护所模式都是社区自己设立的,资金是困扰其发展的最大因素。庇护所应该由政府、妇联、民政部门、公安系统、医疗部门联合办立。

■相关链接■

1979 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反对并积极干预基于性别的种种歧视,包括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1985 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

1993 年,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和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1995 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一个主题是:反家庭暴力,这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

1999 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 11 月 25 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01 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增加“禁止家庭暴力”条款,明确家庭暴力属犯罪行为,并制定详细的处罚办法。全国目前已有 14 个省市区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