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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阳光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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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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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大家谈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正在被公众所熟悉、认识。政府采购以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暗箱操作、没有权钱交易而被广大公众及媒体称为“阳光下的交易”。

几年前我曾随团到西方某发达国家学习、考察该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对他们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因素,以及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漏洞进行了极其认真的探讨,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当我们不厌其烦地对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进行假设,并要求对方提供解决办法时,对方瞠目,无言以对。

这几年在政府采购的实践当中,对“阳光下的交易”有了更多层面理解和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于知情权

一个政府的运行,首先要有纳税人提供的税款做为其运行的必要条件。做为一个为公众服务、为社会(包括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负责任的政府,必然会通过某种形式,使纳税人获得税款使用的详情,做为纳税人也有权知道税款的用途及是否合理等信息。政府采购的公开性恰好满足了政府和纳税人两者的需要。

关于参与权

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对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全社会的。纳税人会根据所纳税额与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比较,衡量和评估政府使用税款的能力和效率,并通过《政府采购法》所制定的科学的严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参与决策。显然政府采购为实现公平、公正,为公众的监督和参与提供了途径。

体现政治文明

政府采购的开放性,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特征,恰好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以人为本。政府采购透过表层的公开、公平、公正,而折射出的是政府对人民群众创造价值的尊重(甚至是敬畏);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公众的评估(或评判);吸纳(或容忍)相对弱势的利益集团参与决策,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更深层次上讲体现的是政治文明。

(作者系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行政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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