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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初查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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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秦军 2005-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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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得住 诉得出 判得了 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要 “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初查是关键,初查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侦查和决定案件质量的高低。谋略是人们在竞争性对抗中智力斗争的表现形式。初查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笔者就几种初查谋略的运用谈一点粗浅体会。 秘侦秘查 “谋之道周密为实” 初查必须坚持秘侦秘查,还应该指定主办人,负责制订突破案件和全案侦查计划方案。鉴于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线索的被查人身份特殊,而且案值大、影响大,涉及人员和触动的层面较多等特点,初查前期必须先对初查方向、范围、方法、步骤、谋略等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对初查目的、任务、重点、突破口的选择以及对实现上述目标所需要采取的方法、步骤和必要措施等做出有预见性的分析、判断和构想,同时还要对初查所需的人员、装备、时间等做出周密计划。 先“外围” 后“中心” 贪污贿赂大案由于其性质特殊,案件的基本情况是分“层次”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中必须灵活运用谋略,要有耐心地像剥竹笋一样层层深入,先易后难,把握不准的其他犯罪事实和较难获取的犯罪证据放到立案后去解决。如某公司经理齐某贪污贿赂案,举报信中反映齐某在给公司开发筹建住宅楼时加大基建预算标的,收受基建回扣。检察长亲自坐镇指挥,查封账务,在依法获取乙方建筑公司经理给其送 15 万元现金的证据的同时,在该公司的账务上查到乙方为甲方公司先行垫付的 14 万余元的报建费用票据,齐某将票据在公司报销,索取回扣,据为己有。同时,又查到其挪用公司 60 万元工程款的犯罪事实。 先“软处” 后“硬处” 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一般都会有几个突破口可供选择,有时如果同时展开初查反而会适得其反,这时就应该先选择“软处”,一来成功把握大,一击奏效,二来撕开了裂口。最后再直逼犯罪嫌疑人拼死抵赖的“硬处”。如某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人员集体私分公款一案,我们针对财务科科长胆小怕事的性格弱点,很快就得到突破并获取证据,一举攻破了财务科人员的攻守联盟,然后再传讯其单位负责人,尽管他开始时矢口否认,但在大量证据与事实面前,他全线崩溃。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初查方法对有多个突破口或牵扯多条线索时,应该注意在突破一点时,对其他线索严密控制,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或逃逸。 先“仆”后“主” 贪污贿赂要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领导,而单位内的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则一般都是这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助手”或共犯。通常来说,这些人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亲信,会对证据进行伪造或隐藏甚至销毁,但反而容易暴露目标。只要仔细慎密地开展初查,侦破案件的成功性会较大。 欲“擒”先“纵” 初查期间收集和调查有关事实证据时,难免会打草惊蛇,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随机应变,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如查办某公司经理王某一案时,检察机关同时接到两封举报信,一封是举报经理的,一封是举报会计的,我们先查封了该公司的账务资料,收集事实证据,给人感觉在查会计,同时对经理王某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使其逐渐对办案人员放松警惕,当王某得意洋洋地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时,突然提审他并出示大量有力证据,打他一个措手不及,迫使王某不得不老实承认他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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