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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演员前妻为名誉权喊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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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娜 朱雨晨 2005-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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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被告缺席 11 月 9 日下午 1 : 30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 随着“嘭”的一声法锤落下,庭审开始了,但被告席上除了“被告”的牌子外,空无一人,被告接传票传唤未到庭。与之相对的原告席上,本案的原告成郁馥女士、她的诉讼代理人张红兵律师和一名助理律师早已准备就绪。成女士的拉丁舞培训班的学生们也提前坐满了旁听席。 原告成郁馥原是中央歌舞团的一名歌唱演员,被告是湖北知音期刊出版事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当中多次提到这样两个人:一个叫王霙,成郁馥的前夫,是《开天辟地》、《秋收起义》等多部影视剧中的青年毛泽东饰演者、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另一个叫贺亚琳,是王霙的现任妻子。 王霙与成郁馥于 1981 年 12 月 19 日登记结婚, 1997 年 10 月 7 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年轻的实习律师代原告宣读了《民事诉状》:《知音》杂志 2005 年 5 期刊登题为《青年“毛泽东”如此快乐爱上“吃醋”的妻子》报道,文中以第一人称“我”的口吻,讲述了王霙及其现任妻子贺亚琳的爱情故事。该报道称:“《彝海结盟》的拍摄工作即将完成的时候,我向贺亚琳提出请她做我的女朋友……在拍摄电影《杨开慧》的时候……在拍摄的间隙,演员们会随意聊聊,只要贺亚琳一出现,在场的女演员就会互相提醒:别出声了,王霙的老婆来了!”这两部戏的拍摄时间分别是 1994 年和 1996 年,当时成郁馥和王霙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在法庭上,成郁馥气愤地说:“看了这篇报道后,我才知道自己戴了十年的绿帽子!”因此,成郁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在《知音》杂志上发表书面声明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事情发生以后,《知音》杂志社法务部一名姓陈的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文章中只谈及王霙和贺亚琳两个人,根本未提及成郁馥本人,并不构成对成郁馥的名誉侵权,所以他们不愿就此做过多的解释。而文章原作者则称,他并不知道王霙有过离婚的经历。王霙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否认了婚外情的存在,认为是这篇报道记叙其所拍摄的影视剧名的错位。 带着 20 元钱离开经营 17 年的家 作为本案的主角成郁馥被被告指认有炒作之嫌。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现在的成郁馥又是怎样一个状态呢?本报记者与成郁馥进行了一次零距离接触。 “这是我的生命,”接过掉在地上香烟的成郁馥微笑着说,今年 52 岁的她说话时额头的皱纹好看地挤在一起,一身黑色服装配上一双黑色长筒靴子,透出的依然是达斡尔族人豪爽的帅气。 11 月 6 日中午,在北京市宣武区某小区的活动中心,成郁馥正在教学生们跳拉丁舞。 成郁馥正当红时却甘愿为了丈夫的事业悄然退出了演艺圈,在家相夫教子。某种意义上,她也扮演着王霙的经纪人,为王霙选择剧本,谈价钱,帮助王霙一字一字纠正发音……这一切用她自己的话说是应该的,“谁叫咱们是俩口子呢”。 八年前的一天,成郁馥带着几件衣服和几本影集只身离开了家,当时身上的钱总共不到二十元。经历婚变的成郁馥,香烟似乎成了她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在那段被“抛弃”的日子里,她把自己锁在房子中一根接一根地抽烟,长长一年时间足不出户,屋里的沙发竟被她坐出了一个坑。 离婚了,别再伤害我和孩子 事隔多年,提起往事,历经沧桑的成郁馥还是那句话,当初的付出是应该的,不应该的是王霙不该如此炫耀,不该在自己沉默了八年之后,再次将自己的伤疤揭开,除了自己,谁又能体会那种切肤之痛呢? “我沉默了八年,没想到换来这样的结局。”性格爽朗的成郁馥变得忧郁起来,她出神地盯着前方,语气中透着无奈。 这次伤害与离婚一样来得很突然,突然得让成郁馥手足无措。《知音》杂志上的描述像一根根针,狠狠地扎向成郁馥的心脏。 “当初离了婚,我跟演艺圈的所有朋友都断绝了来往,”成郁馥说。 她一直都没有跟别人提起过王霙,提起离婚。朋友们甚至包括她的家人,都是在接二连三的关于王霙的报道中看到他现任妻子的姓名,由此才知道王霙和成郁馥已经离了婚;此时距离他们离婚已经过去整整六年。 《知音》杂志这篇报道发表后,亲戚朋友纷纷打电话来询问,打乱了她的日复一日的平凡生活。在看到这篇文章前,成郁馥说自己根本不知道王霙在离婚前就发生了婚外情。成郁馥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人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都离婚了,干嘛还这么伤害我呀?干嘛还这么伤害我的儿子呀?让孩子怎样面对这件事儿?我到底错在哪里了?” 没有恨,只有厌恶 “《知音》杂志法务部的一位女士,在接受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栏目记者电话采访时指责我,说我是在炒作。我炒什么作?二十多岁正当红的时候不炒作,三十多岁的时候不炒作,我现在都五十多岁了还炒什么作?”成郁馥气愤地说,自己起诉不是为了名利,只是受不了这份委曲。 说起对王霙的感觉,成郁馥坦言自己没有恨。当年自己只身出来之后,王霙明知道自己身无分文,竟然不闻不问,自己就恨不起来了,剩下的只有厌恶。经历过这些,然后看清一个人的真相,成郁馥说离婚是个解脱。 甄红法官告诉记者:本院将于近期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 争论焦点 ■ 夫妻是否共同享有隐私权? 庭审现场,虽然被告没有出席,但答辩状已提前送到了主审法官甄红的手中。 就隐私权的问题,张红兵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隐私权一个个体说”的理论提出了自己的“隐私权共有说”。 被告的答辩状称: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客体仅限于专属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在本案中,王霙的‘婚外情'(如果有的话)应属于王霙和‘第三者'隐私,而不是原告的隐私。原告认为‘丈夫的婚外情是妻子的隐私'这种观点如果成立的话,则势必使隐私权的主体和客体无限扩大,使该项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任何人都可以借口某事和自己有点关系而要求予以隐私权保护,这样势必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张红兵律师指出,婚外情属于不履行婚姻义务,损害配偶他方身份利益的行为。擅自公开夫妻的共同隐私是侵害配偶共同利益的一种表现。隐私权中涉及的夫妻关系状况、婚外情的阴私权部分,不是只归属于自然人一个个体,而是由夫、妻和“第三者”共同享有。被告答辩否认“丈夫的婚外情是妻子的隐私”的观点违反“同一律”。它既承认“王霙的‘婚外情'应属于王霙和‘第三者'隐私”,即是肯定隐私权可以由夫妻的一方和“第三者”共同享有;又否定“丈夫的婚外情是妻子的隐私”,说“隐私权的客体仅限于专属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犯了把“自然人一个个体”的概念偷换成“自然人一个个体以上的人”概念的错误。 侵犯王霙还是成郁馥的名誉权? 被告辩称:涉案文章没有提及原告,不涉及与原告相关的只言片语,并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张红兵律师反驳说:该文章虽然未提及成郁馥本人,但是必然涉及到她。该报道中描述的王霙与贺亚琳的爱情故事,均发生在成郁馥与王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损害王霙的前妻成郁馥作为配偶时的身份利益。因为隐私权是由夫、妻和“第三者”共同享有的。该报道以书面形式非法披露、宣扬王霙的“婚外情”,与非法披露、宣扬成郁馥的隐私是一回事。 成郁馥是不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 被告辩称:涉案文章没有涉及原告的任何内容,更谈不上侵犯原告隐私权和名誉权,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且与该法律关系无关,原告是不适格的当事人。 张红兵律师反驳道:被告观点不能成立,理由如前所述。根据涉嫌侵权报道的记述,从 1995 年主演电影《杨开慧》时起王霙有“婚外情”,到 2005 年该报道发表、成郁馥知道起诉时止,她戴了 10 年的“绿帽子”!怎么能说“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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