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揭底儿“老赖”赖账七大伎俩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本报记者 张娜 通讯员 范静 2005-11-14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装病、逃逸、转移财产、偷梁换柱…… 新闻回放:近日,海淀法院首次通过向社会媒体公布部分“拒执人”名单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悬赏“通缉”一批长期恶意逃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或采用暴力抗拒执行的“拒执人”。向举报人发放的赏金为执行标的额1-5%。 据统计,这次被点名曝光公之于众的执行案件共 60 件,其中涉及 40 个单位和 20 名个人,未履行的标的额共计人民币 1800 余万元,美元 170 万元。 “老赖”们常玩的伎俩 记者下面曝出“老赖”们的赖账花招。 一、老赖称“病” 几年前,韩某购买了一套住宅,价值 80 余万元,却欠房产公司 29 万余元。在接受法官询问后,晚上,韩某称自己胃痛得不得了,韩某想玩“装病”。 二、隐藏财产 2002 年 2 月,因为超生,政府决定向徐某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等共计 46050 元。法院对其住宅进行依法搜查,但他拒不交代隐藏财产的下落。执行人员从他的身上搜得现金 1500 元、一本车辆行驶证和一串钥匙。再查看徐明宝的钥匙时发现了一个保险箱钥匙,于是责令徐打开保险箱,从保险箱中找到存折 1 张,存款余额为 30562.11 元,现金 10000 元。 三、转移财产 因装潢材料费纠纷,阎某将王雷荣告上法庭,王雷荣败诉。判决生效后,王仍不履行,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他的租房进行搜查,执行人员发现租房内财产已被全部转移一空。 四、人间“蒸发” 小邵贷款 10 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然而在还款首期,小邵就没有按时还款。于是,银行向嘉定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开庭那天,仍不见小邵的踪影。 当严法官拿着拘留决定书来到小邵的住处时,房子已换了新主人。 五、更改法人与公司名称 当年,“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刘晓庆以其名人效应“借”去了 40 万元血汗钱和农民的加工费 54 万余元。农民们几番讨要无果,提起诉讼。胜诉了,却遇到了执行难。 不久,北京刘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理事会,会上做出了几项决议,其中包括:一,原公司董事长刘晓庆小姐退出董事会;二,决定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北京远景化妆品有限公司”。 六、关闭老企业,注册新企业 如本企业欠债被追诉了,便把陷入困境的企业的资产转移出来,再申请破产,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同样风光快活。“关闭老企业,注册新企业”,成了不法企业的骗钱伎俩。 七、打出“法律白条” 家住柳州柳邕路的覃仁宝驾车撞伤了人,被交警部门认定负全责后,先悄然把他与妻子共有的房子卖给妻妹,继而又突然与妻子离婚。至今覃既不承担法律责任,又莫名“蒸发”。 执结率上升 对付“老赖”见成效 面对“老赖”们的种种伎俩,法院也有自己的一套做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永章对执行庭和执行办全体党员提出了“流血流汗抓执行兑现,团结奉献让人民满意”的要求。去年,海淀发执行案件的实际兑现率达到 70 %以上。 从执结率来看,法院的以下做法还是很有成效的。 公告悬赏 即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悬赏的方式进行查找。赏公告可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发布。 委托调查 律师应按照规定申领调查令,并手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调查范围包括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 公布拒执行人名单 有履行能力经教育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和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的方式给予曝光。 限制赖账者高消费 如被执行者具有履行能力,在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履行完毕期间内,该公司负责人不得进入高档娱乐场所,也不能购买高档消费品。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