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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的五个女人》侵权调解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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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通讯员 郭京霞 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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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创性的“史料”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中国研究溥仪第一人” 官司连环

帝王戏火爆屏幕,末代皇帝及家眷纷纷粉墨登场。拥有“中国研究溥仪第一人”的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庆祥撰写的多部溥仪及其家庭的传记作品,颇丰的著作也引来了诸多的版权官司。近日,王庆祥诉徐翔等人合著的《溥仪的五个女人》侵犯著作权一案,接受法院调解,得以了结。

今年 3 月 28 日,王庆祥以天津电影制片厂编剧、女作家徐翔等人合著的《溥仪的五个女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作者和出版社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徐翔等停止使用王庆祥的作品内容并书面致歉,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等总计人民币 30000 元。

此案虽结,事情并未结束。王庆祥的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兵称:此案一结,王庆祥与正在央视热播的 44 集电视剧《京华烟云》的名编剧张永琛著作权纠纷的法律障碍已经基本扫清了,王庆祥将再次向张永琛讨说法。

“五大硬伤”“伤”到名编剧

张律师介绍,王庆祥与徐翔等著作权纠纷案起因于 36 集电视剧《末代皇妃》(以下简称《末》)。去年以来,以张永琛为编剧的《末》剧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多家电视台播出,并在日本等国电视台播放。

该剧播出后,王庆祥认为该剧存在“五大硬伤”,即:编造了溥仪的“二度天津史”;杜撰了大量媚俗的淑妃文绣“情爱故事”甚至期盼“二进宫”;把川岛芳子定位为日军侵略中国和推行殖民政策的“决策型人物”;把皇后婉容贬损为刁蛮的泼妇和谋害文绣的阴险人物;虚构已被囚禁的张学良跟傀儡皇帝溥仪谈“合作”。

王庆祥将该情况向长春市政协反映,并作为《社情民意专报》呈送吉林省政协和全国政协。全国政协迅速将该专报转给国家广电总局。王庆祥同时上书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播。总局电视剧司给王庆祥复函,感谢他对电视剧事业的关心与关注,但未停播《末》剧。

就此事接受新华社等媒体采访时,王庆祥谈到“历史不容‘戏说'、‘胡说'、‘瞎说'”。此事在社会上一经报道后反响强烈,国内数百家媒体纷纷转载,由此引发了一场如何看待艺术创作与历史真实的讨论。其间,《东亚经贸新闻》报发表了记者署名文章《叹!史学家心血愤!名编剧剽窃》一文。张永琛认为该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以王庆祥为被告(后追加《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于 2004 年 6 月起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天津第一中级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令二被告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66 万元,精神损失 1 万元。

再审牵出《溥仪的五个女人》

王庆祥不服一审判决,张红兵律师受聘担任了王庆祥上诉案的诉讼代理人,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交了共 84 页、约 10 万字的上诉理由。

庭审中,张永琛及其诉讼代理人多次陈述:王庆祥的作品是“史料”,被上诉人可以使用;张永琛编写《末》剧剧本依据的主要是徐翔等著的《溥仪的五个女人》等素材和资料。王庆祥认为,本人所写传记均属“文史一体化”的作品而不是“史料”、“历史事件”,被上诉人不可以随意使用;《溥仪的五个女人》等作品的内容同样来源于自己的《末代皇后和皇妃》等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

于是,王庆祥又把本来没想诉讼的徐翔等告上法庭,来证明张永琛侵权的成立。虽然天津高院在 2005 年 5 月 11 日 的判决排除了王庆祥的责任,但王庆祥表示,徐翔案了结后,继续起诉张永琛。

使用“史料”细节应属侵权

 

张红兵律师解释说,关于“史料”的问题非常复杂。首先要根据不同的种类进行区别,非常困难。在徐翔案中,我把被告涉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表现手法分为:以成段原文照抄的方式使用王庆祥作品的独创性内容、以表达“实质相似”的方式使用王庆祥作品的原创成分、以照搬王庆祥作品中最先表述的史实及相关资料的方式三种。

在《末》剧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中,溥仪与文绣离婚的“刀妃革命”是历史事件、是史实;但是,该剧中直接使用的、 王庆祥 先生创作的、反映淑妃文绣悲苦境遇的“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的诗体语句、“宣统皇帝小妃子”的打油诗等大量情节,是不可以当作“史料”拿来就用的。因为它们具有独创性,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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