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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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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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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年夏天,我的儿子在村里玩耍时被其他小孩误伤,花去医药费二千多元。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方家长李某同意在今年 9 月底一次性赔偿我 2000 元,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 9 月底,我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时他却反悔了,说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律师观点:你与李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你与李某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他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调解协议。

牧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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