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红太阳”合同终结浏阳河何去何从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姜东良 法制日报记者 袁成本 2005-10-31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大名鼎鼎的湖南浏阳河和四川五粮液公司,与名不见经传的山东祥酒厂,为了“红太阳”商标,“打”得不可开交。这桩“商标侵权案”二审依然没有结果,而祥酒厂出让给浏阳河公司的“红太阳”商标使用权,已于 9 月 30 日 到期了。浏阳河“红太阳”系列白酒前景不明。

红太阳商标持有人山东祥酒厂代理律师郗金庆说,二审开庭已经 7 个多月了,案子还没有判,他们也没有与浏阳河和五粮液公司达成协议。他证实,他们与浏阳河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于上个月底到期。

“红太阳”是吉祥的象征。地处山东嘉祥的山东祥酒厂, 1993 年开发“红太阳”系列白酒,先后申请注册了“东方红太阳”、“红太阳”、“韶山红太阳”、“金山红太阳”等十几枚“红太阳”商标系列。 2002 年 9 月,该厂与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浏阳河公司在其指定的五粮液公司生产、浏阳河公司独家经销的白酒,使用“红太阳”注册商标。

郗律师说, 2002 年 10 月,山东祥酒厂在市场中发现浏阳河公司没有按照许可合同约定使用其“红太阳”注册商标,而是授权五粮液公司生产了“浏阳河红太阳”系列白酒,标注的是 “浏阳河”商标。他们便多次要求浏阳河公司完整地使用“红太阳”商标,但浏阳河公司却置之不理。

2004 年 11 月,山东祥酒厂以“红太阳”系列商标侵权为由,将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浏阳河公司和五粮液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红太阳”字样的白酒,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106.98 万元。“浏阳河”和“五粮液”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还在审理之中。

有意思的是,商标许可都是大企业许可小企业使用;在这起“商标侵权案”,恰恰相反,被许可使用商标的,是国内鼎鼎有名的两家大企业。郗律师说,“祥酒厂相对来说是个小企业,资金也有限,企业没有太大的精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大的企业侵害了他们的权益,维权官司都很难打,拖都能把他们拖跨。现在和浏阳河签订的红太阳商标使用合同已经到期了,可浏阳河红太阳系列酒还在卖着,我们还发现他们在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红太阳'酒类公司。”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诉讼的进展。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