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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大战黑马集团 “白天鹅”一层到底该属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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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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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1 日 夜,山东德州市中心白天鹅大厦,平日彻夜不“眠”的“中国移动”霓虹灯突然熄灭,事后调查:电线被人剪断了。白天鹅大厦的中国移动与众不同,他们无暇顾及经营,与“头”上的山东黑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黑马集团”)的诉讼才是他们最大的麻烦。 麻烦:“白天鹅”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德州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与“黑马集团”的恩怨纠葛,近有 2003 年 8 月 25 日 山东黑马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远溯 2001 年 4 月 28 日 “黑马集团”、“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共同举行开业仪式之前的拆除白天鹅大厦西门上方的“中国移动”悬挂匾,而中间还夹杂着催款、停水、停电、外接电源…… 而这一切肇始于 2000 年 6 月 1 日 ,“黑马集团”、“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签订《白天鹅大厦首层购买合同》,“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购买白天鹅大厦一层 1512.3 平方米 。 位于山东德州市中心的白天鹅大厦,北边紧邻城市休闲广场,德州市商业旗舰德州百货就在西街对面,向南 200 米 强邻在侧:中国移动在全国各地的竞争对手——中国网通。 交通便捷、客流频仍令白天鹅大厦的中国移动营业厅笑傲中国移动德州所有的营业厅、租赁柜台,其营业面积、放号、收款甚至超过了“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办公楼营业厅。 10 月 22 日 ,清晨起个大早补交手机费的王强走进中国移动白天鹅大厦营业厅,和很多此时正在接受中国移动服务的人一样,他并不知道“黑马集团”、“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争夺“白天鹅”一层的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目前处在发回重审阶段。 穿墙供电的背后 2003 年 8 月 25 日 ,起诉“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的原因,“黑马集团”的董事长刘玉江说:“‘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拒绝付清购房余款;‘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不交物业费、不服从物业管理私接电源。” “我公司实际已经多付出了 3.72 万元。”“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的计算方式是: “黑马集团”和“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约定白天鹅大厦 2000 年 10 月 1 日前 具备装修条件,实际上 2001 年 2 月 1 日 才允许“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进驻装修,共逾期 120 天,根据每逾期一天偿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规定,“黑马集团”应该少收 26.28 万元。 2000 年 8 月 16 日 ,双方签署《白天鹅大厦首层室内装修协议》, 2000 年 12 月 20 日 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两份协议规定,白天鹅大厦一层内装修由“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自己负责,“黑马集团”从购房总价款中扣除 15.54 万元。 尚未交付的 73.18 平方米 ,按照购房平均价格计算,这部分面积折合 46.9 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 88.72 万元。”“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法律顾问王海涛说:“比起按照原合同规定尚欠 85 万元已经多付了。” 刘玉江否认尚有未交付的购房面积。 白天鹅大厦的中国移动营业厅放着白天鹅大厦的电不用,为什么一定要外接用电设施?“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建国介绍说: 2003 年 5 月,进入夏季后,白天鹅大厦先是推迟首层提供制冷,后来供应三天后,又称制冷系统出现故障,彻底停止向首层中国移动营业厅提供制冷,“实际情况是制冷系统根本没有故障,这只是借口。” 两个月后,白天鹅大厦故意中断向首层营业厅供电,“这下白天鹅大厦中国移动营业厅瘫痪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紧邻白天鹅大厦的新华集团结合楼的电穿墙供应白天鹅大厦一层。 判决支持 一句戏言 “黑马集团”与“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结怨的真正原因,在 2002 年 12 月 26 日 作为德州市政协委员的“黑马集团”的董事长刘玉江向德州市政协一份提案上写得明白: 白天鹅大厦自 2001 年 4 月开业以来,由于没有首层,制约了发展,致使投资 4000 多万元(多为贷款)的大厦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难以维计,首层回归迫在眉睫。 2003 年 8 月 21 日 ,“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接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而另一面“黑马集团”以山东黑马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递交的起诉状落款日期却是“ 2003 年 8 月 25 日 ”,提前 4 天发出的开庭传票是一个信号,在刘建国看来“这场官司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不赢”。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 年 5 月 17 日 作出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山东黑马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移动公司(‘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订立《购房合同》无效。” 2000 年时,“黑马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和山东黑马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刘玉江。 “出售白天鹅大厦一层,山东黑马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刘玉江没有征得‘黑马集团'的刘玉江同意。”有人说的一句戏言得到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支持:“房屋所有权人‘黑马集团'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房地产公司(山东黑马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该房产,因此‘黑马集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应予支持。” 2005 年 1 月 11 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阻击“白天鹅”抵押 2004 年 8 月 17 日 ,德州市房产管理局开出“他项权证”,“黑马集团”将白天鹅大厦一层 1139.2 平方米抵押贷款了,而第二天正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的日子。 消息传来,“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怨声载道,“黑马集团”一审起诉后不满一个月即 2003 年 9 月 22 日 ,“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愿以“德州市向阳南路邮电供应处的综合营业楼一座作为本保全申请的抵押担保物。”然而,“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财产保全申请如石沉大海。 得知“黑马集团”、“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争夺白天鹅大厦一层案正在诉讼,这次抵押的抵押权人德州市重点建设投资公司、建设银行德州市分行主动撤销抵押权。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一方面再次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自 2005 年 6 月 23 日起 ,先后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财产保全申请已达 32 份;另一方面自 2005 年 9 月 27 日 以来,“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每天发函告知德州市房产管理局,房产有争议,不能办理交易、抵押。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甚至在媒体刊登声明(每周 3 次)告知白天鹅大厦一层权属有争议,这一举动又引来了另外一起官司,“黑马集团”起诉“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及刊登媒体。 白天鹅大厦一层目前已经抵押,“黑马集团”的懂事长刘玉江向记者证实,但他认为“这是另外一码事儿”。 白天鹅大厦一层争议,刘玉江希望调解解决,方案只有两个:一、“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购买整栋大厦;二、“黑马集团”收回大厦首层。 第一个方案在德州市移动通信楼启用后几乎没有可能,第二个实施的困难,“中国移动德州分公司”法律顾问王海涛解释说:“中国移动公司是一家在美国纽约和香港挂牌的上市公司,案件争诉的德州市白天鹅大厦首层营业厅已成为部分海外上市资产。按照规定,如有变动必须向广大投资者进行披露。” 中国移动、黑马集团争夺“白天鹅”一案,一旦处理不当,势必引起中国移动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股价波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五)权属有争议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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