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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次裁定BT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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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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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 3 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将于 11 月 7 日 判刑。

对于全球首次有人因 BT 侵权行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 38 岁香港男子陈乃明今年年初以“古惑天王”为代号,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上下载“种子”,非法发放 3 部版权电影, 1 月 12 日 被海关拘捕。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下载是一种侵权行为。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 BT 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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