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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X救亲何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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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高峰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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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卖 X 救亲的新闻又见发生。“谁肯出 30 万元手术费救我姐,我愿意捐出一个肾,甚至嫁给他……”这是湖南郴州一名 20 岁的少女,为了挽救身患重症的姐姐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

郴州这名少女卖肾救亲的做法虽然令人敬佩和同情,但是,一再发生卖 X 救亲的新闻绝不能作为人性的赞歌来读,而是应该深刻反思一下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有多少不足?面对身患重症的亲人,一面是割舍不断的亲情,一面是无论如何也难以筹措的巨额医药手术费,难道一些善良的人们只能选择这种出卖身体或器官的方式来挽救亲人的生命吗!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医疗保障覆盖面也相当狭窄。能够享受充分医疗保障的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人,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还难以分享这种本应该平等享有的标志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成果。以致一遇上病灾,特别是重大病灾,很多人只能听天由命、望医兴叹。一些人不忍眼见着亲人因付不起医疗费而结束生命,于是他们能够做的就只有像那位少女那样采用卖肾,甚至卖身的方式来挽救亲人的生命。 

我们提倡保障人权,并且把保障人权写入了新修改的宪法,而保障人权最基本的是要保障人的生存权和生命权,这当然包括人能够看得起病的权利。时常发生这样需要亲人卖身体和器官才能挽救生命的事,我们绝不应把它看作某一个或是某一些人的责任,如果我们不能共同努力来改变这种现状,谁又能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在身边发生。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成果应该尽可能地由全社会来共享,特别是在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权利的享有上不应该有太大差距。在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上,绝不该先让一部分人看得起病,做得起手术,而让另一些人在病痛面前生死由命。在我们还没有共同富裕起来之前,我们不应让任何人因为贫穷和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而“掉队”。只有在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基本保障权基础上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科学的发展,也才是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真诚希望这种卖 X 救亲的悲剧能够不再发生,并早日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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