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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改得咋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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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互动室■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0 月 27 日下午 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 00 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还表示,今后我国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楼继伟还谈到了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设想: 1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 、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 3 、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 4 、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5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对此,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纯文本格式发至 fzzb110@163.com 或 jianping203@sohu.com, 也可寄信至本报编辑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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