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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万4年讨不回法院执行难上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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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芃 200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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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9 月 21 日 ,当李森与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执行庭的两位同志再次来到通州区西集镇政府要钱的时候,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不给。 “现在政府的钱是我挣的” 2005 年 9 月 21 日 下午 2 点,记者与当事人北京轨龙运输公司总经理李森先于法院执行庭的人来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政府时,镇政府大院一片寂静,主要领导办公室的门都是锁着的。李森一再拨打镇长的电话,但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整个院子里,只有五六辆中高档轿车安静地停在树荫下。 大约 3 点 30 分,一辆别克轿车驶进镇政府大院,一 30 岁左右的男人走下车,李总告诉记者,这就是镇党委书记,姓彭。我们随即敲开了书记办公室的门。讲明来意,彭书记对李总说:“我现在只针对法院,我不针对你,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不跟你谈。更不跟他们谈(指着记者说)。”办公室里没有了声音。几分钟后,书记说:“你们可以走了,我们没有什么好谈的。” 20 分钟后,法院执行庭的同志来到西集镇政府。记者欲随法院的同志一起再次进入书记办公室,却被书记一边说着“我从来不接受记者采访”,一边推出了办公室。 在门外,李总告诉记者,书记说了:“现在镇政府的钱都是他挣的,欠我钱的是上一任政府,所以这个钱不能给我。” “这笔钱上边早就批下来了” 李总告诉记者,对这笔欠款的事情,从前的老镇长最清楚。于是记者又赶往西集镇前任镇长的家。 “ 1998 年修京沈高速公路的时候,通州区公路分局在西集段招标,请当地协助拉土压路。李森的公司是在那个时候中标的。工程完工后,通州区公路分局按照每方土 7 块钱,把这笔工程款发放到了我们西集镇政府。当时给李森的钱前后加在一起应该是 160 万。我通知李森来拿钱,刚好他本人没在。就在这个当口,我调离了。这个事情就交给了下一任镇长。当记者问到这笔钱为什么始终没有交给李森的时候,老镇长说,等李森回来的时候,这笔钱早就让他们花了。 “查不到账户,我们无法封存” 据李森介绍,在这 4 年当中,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了 3 次,但是都未能成行。记者从镇上的群众口中了解到,有两次,法院的人查封了镇政府的车,过了几天,不知道为什么又给送回来了。这样的事反复发生了两次。后来就没人再动过镇政府的车。后经了解,记者之前在西集镇政府大院里看到的轿车都是镇政府花钱买的。其中一辆帕萨特是镇长的车,车前堂而皇之地挂着“执法”的牌子。据了解,党委书记开的别克轿车也是不久前新换的。 在采访中,李森告诉记者,法院确实执行了几次,但是都没有效果,镇政府还是不还钱。法院的判决下来 4 年了,应该给 110 万,到现在就给了 20 万,剩下的就再没有消息了。当记者提到为什么没有人封存他们的账户呢?李森笑说:“法院的人去银行查过,跟我说查不到西集镇政府的账户,所以根本没办法封存。还说让我想办法查查看,要是能查到就可以马上封存他的账户。可是我自己怎么查?” “找了记者 1 分都不给” 2005 年 6 月 6 日 下午 6 时,法院在与西集镇政府商谈之后给了李森答复:“书记说,本来今天想给 10 万块钱。可是现在把记者找来,用这种硬手段的话,那就 1 分都不给。” “这笔钱我已经要了很长时间了,我找新闻媒体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了。”李森事后很无奈地说。
■特别提示■ 如何与政府签合同 记者在事后走访了北京康博律师事务所李凤黔律师。李律师在接受采访中提示说: 最近这些年,个人与政府打交道的经济现象越来越多,像李森这样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人都认为政府是一个地区形象的代表,和政府打交道放心,往往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比较麻痹大意,很多细节的东西不是很在意。这往往给之后的事情造成了隐患。 因此,即使在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律,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这样,既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又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外,不仅仅是与政府,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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