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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维权 “搜”出来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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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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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停止在线音乐搜索 百度 mp3 搜索官司缠身

百度遭遇冷秋

2005 年 9 月 16 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当庭一审判决百度败诉,并要求自判决之日起,百度停止涉及原告的 30 多首 mp3 歌曲的下载服务,并赔偿原告上海步升公司 6.8 万元。

原告步升公司表示,百度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及胡彦斌、花儿乐队等演唱的歌曲 mp3 的下载服务,共计 46 首。这些曲目的录音制作权均归步升公司所有,从未允许百度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百度事实上是以自身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满足用户下载的需求,并没有考虑到对版权拥有者的侵权。百度的行为给步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步升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赔偿经济损失 46 万元,并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我国首例因为搜索引擎产生的音乐传播侵权诉讼案。

判决来得太快,百度猝不及防。

当天下午 3:30 ,在北京国际理想大厦百度的会议室,百度召开媒体记者见面会。会上,百度副总裁梁冬一再强调,百度不提供任何下载服务,只提供基于算法的自动搜索服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官司败诉的同时,有媒体爆出,早在一个多月前,百度还遭遇各大唱片巨头的联名诉讼。环球唱片、百代唱片、华纳唱片、索尼 BMG 以及他们的中国子公司新艺宝和正东唱片联名指控:百度的搜索引擎侵犯了他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

目前新浪、搜狐及 Yahoo 旗下的公司都在提供与百度 mp3 搜索类似的服务,作为中国互联网新一代的领头羊,百度率先受到了国际音乐巨头的狙击。

百度的冷秋不期而至。

维权风暴悄然来临

事实上,早在百度遭遇凉秋之前的 8 月 15 日 ,网易公司宣布暂停 mp3 搜索服务,这是第一家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放弃提供 mp3 搜索服务的网络公司。

网易此举一出,业内人士认为一场因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引发的风暴正悄然来临。

而百度 mp3 侵权官司缠身,更被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百度败诉,将对中国乃至全球互联网有关搜索的定义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搜索引擎陷入困境。

百度是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而占总流量 28 %的 mp3 搜索,是百度搜索的重中之重。显而易见,败诉将对百度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如果失去 mp3 搜索业务,百度将很难保持现有流量。如果百度流量减少,广告客户也将减少在百度投放广告的比例。

“我们绝不让步。”百度 CEO 李彦宏态度坚决。

百度的态度很明确,可以撤销链接,但并不承认侵权。李彦宏表示,百度并不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存储 mp3 ,只是提供链接,他强调,如果提供的链接涉及版权问题,只要告知百度,就会依法将它删除,但百度的行为不是侵权,所以不会停止 mp3 搜索服务。

百度副总裁梁冬也表示,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并认为法院判决客观上具有不可执行性,因此百度已当庭提出上诉。

“百度应诉的意义已经超出百度本身。”梁冬说,它将影响的是整个搜索引擎行业的发展。

“百度现象”拷问所有搜索引擎

目前,版权问题集中在搜索引擎中爆发,图书、图片、电影、电视等搜索服务都极具争议,而网络音乐成为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其解决方式也具有标志性意义。

然而,一直以来,对于互联网音乐搜索服务,无论是技术、法律层面都没有明确的限制或规定。而国内外关于互联网音乐版权的问题一直停留在讨论层面,并未达成共识。

9 月 21 日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在京举行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与行业发展论坛”上,来自百度、中搜、新浪、搜狐、 MSN 、天网搜索以及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 20 余家单位的代表纷纷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在会上,中国搜索 CEO 陈波认为,正是优质的搜索引擎的出现,才还原了互联网的本质,那就是众生平等和自由共享。由于搜索技术的应用打破了原有的权利和利益格局,使得音乐版权传统权利的性质面临着新的认定。有人开始积极呼吁网络传输权的合法和必要性。

新浪法律总监谢国民更是认为,搜索引擎上所遭遇的,应该从内容源头抓取典型,而不要对搜索引擎本身出发,因为违纪者被诉讼是理所应当的,而对搜索引擎则另当别论。

有别于网络音乐下载服务,有关互联网音乐的搜索服务是否合法的争论虽持续多年,但在全球范围内尚未出现司法判决先例,搜索引擎所带来的简单音乐获取方式并未遭到否定。

中国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在会上说,百度此次面临的纠纷并不是独立的个案,音乐搜索服务是否侵权,是整个搜索引擎行业遭遇的拷问。

搜索引擎的出现使得互联网上各类文字、图片甚至音像信息无处遁形,尤其是便捷的音乐搜索服务,愉悦着人们的视听神经,也让人们的精神文明需求得以极大的满足。当人们心安理得享用这些免费音乐大餐时,也许并未察觉一场关乎互联网音乐版权的激烈斗争已酝酿许久。

维权风暴该刮往何处?

在这场维权风暴中,搜索引擎公司到底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新浪法律总监谢国民举了个例子。

搜索引擎就好比一把菜刀,搜索引擎公司作为提供菜刀的人,本意是方便人们的生活,但是有的人利用这把菜刀去杀人,然后逃逸。作为卖菜刀的人搜索引擎公司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谢国民认为这本身是不合理的。

菜刀理论赢得多数与会代表的赞同。

但是理论终归是理论,现实的法律又是如何规定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给记者介绍了我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办法规定,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将受到处罚。

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搜索引擎公司,比内容提供者优越的就是正在立法中的相关规定里获得免责“特权”。

研究电子网络法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提供搜索服务构不成侵权。唯一例外就是,明知道某个网站、网页是侵权的,搜索引擎公司还要提供链接。

有人列举,美国早在 2001 年就把 mp3 搜索作为侵权,所以 google 没有提供相关服务。 刘德良 教授指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差别,在我国的法律当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没有间接侵权责任,只承担过错责任。因为中美双方的认识与法律基础不同,不能简单比照美国法律。

刘德良认为,权利人把矛头对准搜索引擎公司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根源还在于追究真正侵权网页或网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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