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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鼓励新闻媒休“揭家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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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美瑛 本报记者 韦文洁 发自浙江 2005-0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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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就在一些地方报喜不报忧,视批评报道为洪水猛兽,防记者如盗贼的背景下,今年 5 月上旬,浙江德清县却决定,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了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把那些“不受欢迎”、“专揭家丑”的批评报道,作为宝贵的信息资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德清县这种不怕新闻监督,敢扬“家丑”的勇气,引来了众多媒体的记者,试图寻找和破解个中奥秘。 县委书记“不怕揭短” 德清县乾元镇务前街 104 号荣城商厦是一座外观漂亮的商住楼,可是在它的后面却隐藏着一个堆积如山的垃圾堆。整整两年,这个臭气冲天的垃圾堆无人过问。居民们进出此楼,要在地上放好砖头“三级跳”后才能进门上楼梯。今年年初,当地媒体上一篇不足 300 字的报道曝光此事后,县委书记杨建新立即作出批示:“只要有利于发展,就不要拘泥于形式,只要有利于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能顺利解决,不怕揭短。” 时隔不久,当武康镇北湖街 288 号翔木实业公司大门外长期积水,给行人造成不便的问题,以及武康某小区楼房年久失修水管生锈,造成住在该楼中的 10 户居民断水 8 天等两篇批评报道在媒体上先后出现时,杨建新又作出了类似批示。 德清县新闻媒体的 3 篇批评报道,得到了县委书记连续 3 次批示, 3 件事情都在短期内得到了圆满解决。那么,那些县委书记没看到的批评报道,没能作出批示,这些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急事、难事、愁事,是否也能得到快速的解决呢? “确实,这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说真的,靠我一支笔,不成!”杨书记告诉记者。 4 月 6 日 ,《解放日报》刊登了一篇关于上海卢湾区建立媒体批评报道收集反馈机制的报道。“当时,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便萌发了在德清也建立一个类似机构的想法。尽管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已经有 12345 和信访部门,但是我的想法是,成立了这样的机构,可以借助媒体的信息资源和舆论监督威力,让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难事、急事得到尽快解决。”杨建新道出了他的初衷。 在杨建新的倡导下,很快,一个有专人负责、可以有效协调和监督各职能单位的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正式建立了。 曝光不是“中心”专职 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的曝光将问题公诸于世,以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使一些久拖不决的事件得到解决。德清县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如何秉承这个理念,来开展工作呢? 9 月 21 日 上午, 10 点左右,当记者走进该“中心”时,“中心”主任车瑞荣正好放下手中的电话。他说:“刚刚在询问一则批评报道交办的结果。这几天高温,用电紧张。而机关内部用电还存在着浪费的现象。媒体进行批评,要让电于民,正在协调督促办理呐。”接着车瑞荣指着他办公室墙上挂着的一幅“德清县新闻媒体监督反馈中心工作流程图”对记者说:“我们对批评报道规定是, 24 小时内相关部门必须作出反馈处理,小问题要当天整改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提交解决方案与期限。” “中心”副主任吴金梅是个大忙人。据车主任告诉记者,她每天上午 10 点以前,到县传媒发展中心和广电局,把当天收集到的全国、省、市、县所有新闻媒体对德清的批评报道,一事一表仔细地记录下来。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填写好交办单与督办单,与有关部门电话联系,一一落实。下午一上班,她边等承办单位把办理的反馈方案报上来,边做进一步的核实,并将这些反馈情况整理归档。 吴金梅告诉记者,从她这里发出去的督办单分白色、黄色、红色 3 种颜色。如果没有及时处理,职能部门不但会收到红色警示,而且还会以《德清内参》的形式被通报批评。“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使用过红色督办单。只有一次用过黄色督办单,是因为经办人员交接环节上出了一些问题。” 吴金梅笑称,很多部门是怕上《内参》的。“中心”在处理曝光事件完毕后,还要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处理情况,收集对批评报道的后续反映,对全县各单位处置媒体批评报道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定期向全县通报该项工作的情况。 对重大问题,“中心”还要会同乡镇、县直部门及时报有关领导协调解决。全局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定期向全县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内媒体进行“二次曝光”。对久拖不决并以各种理由搪塞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做好这项工作,德清县还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开了服务电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姚阿忠告诉记者,为了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要求“中心”工作从组织部署上突出了一个“细”字,即建立了组织到位、网络健全、联系渠道畅通的工作机制;在工作落实中,突出了一个“快”字,即收集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及时;在督查整改中,突出一个“严”字,即在反馈情况后,跟踪有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掌握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 前不久,一篇《民心房变成了烦心房》的报道,批评了该县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存在屋顶渗水的问题。报道见报的当天,县建设局接到“中心”送达的交办单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责成开发商微利房产公司上门维修,确保不再漏水。县建设局举一反三,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而且还决定对第一期经济适用房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严把第二期经济适用房的材料关,验收关。 记者翻开该“中心”的归档记录发现,在这些事由后面,有的写着备案,有的写着“德新监”字样。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者是指没有公开曝光,而是由公众通过媒体热线反映过来的情况,后者是经媒体曝光的。“中心”的这种做法,不仅仅是事后反馈,还为了便于媒体曝光前的联络处理。 今年“六一”节前夕,一位听众给德清人民广播电台写了封信,反映有的学校名为自愿捐款,实则给学生施压。接到媒体转交的这一线索后,服务中心建议媒体不要马上曝光,而是立即与教育局联系。教育局马上在县城的几家主要小学与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了个别学校的不妥做法。 监督需要制度保障 德清县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成立 3 个多月来,已经接到各类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 46 件,其中县外 13 件,县内 33 件。可以说,该“中心”已经成为德清各级干部做好各项工作的“助推剂”。 一位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认为,“有了新闻监督反馈服务中心,使我们可以通过媒体这个信息渠道,了解政府工作还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有利于我们履行好责任政府的职责,但同时我们也感到了压力。”“中心的建立,使政府部门除了 12345 县长热线、信访窗口外,又多了一个倾听民意、与百姓沟通的渠道。”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坤田如是说。 一位正在街头散步的 叶姓 女士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很好,使我们老百姓实实在在地看到政府纠正不足的勇气和决心,这样可以消除和缓解老百姓与政府之间存在的一些隔阂。” 对于德清县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在实际中的作用,姚阿忠副部长概括性地对记者谈了三点感受:“一是增强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信心。原来新闻媒体在监督中,一怕得罪领导,二怕曝光以后所涉及的问题“石沉大海”。现在有了回音,增强了新闻工作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信心;同时也在无形中对新闻媒体监督形成一种反监督,因为这些批评报道在反馈督办中,对事实要进行核实,这就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畅通了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改善了干群关系。原来老百姓的急事、难事、愁事没有解决,现在实实在在地解决了、落实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提高了;三是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同时通过批评报道的督办,还可以促使政府在一些问题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德清县建立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这种做法,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去进一步的完善。 “一些复杂的问题交办的范围难界定”、“工作人员人手力量不足”是目前困扰“中心”工作的两大难题。如媒体反映的有些问题往往长期悬而未决,但要解决这些问题往往牵涉到许多部门,让哪个部门来牵头承办,责任较难界定。其次是根据“中心”前阶段运行的情况看,大多数督促处理的问题都是老百姓生活中的琐事,需要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对付。但目前中心工作人员都是兼多职的,导致工作精力不够集中。此外,个别部门和乡镇领导对中心监督工作支持热情不高,也是目前困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尴尬问题。 对此,县委书记杨建新认为:“一项好的做法要让它长期的执行下去,需要制度做保障。而不是靠个人的魅力和长官的意志。” 就如何健全相关制度,姚阿忠副部长向记者介绍了将下的“三步棋”:“健全相关的制度,使‘中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建立对职能部门的考核激励制度,并把对这项工作的考核情况列入各单位领导的年度综合考评中;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综合解决问题的格局,增强政府部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务意识,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真正转变舆论监督不是破坏性力量,而是建设性力量的态度,从根本上摆正对舆论监督的认识。” “红头文件”保障新闻监督 一些学者认为,德清县的这个做法无疑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但更有人担心,如果德清县委书记杨建新哪一天调走了,德清去了一个不喜欢“新闻舆论监督”的官员,新闻舆论监督还能像现在这样得到重视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 任郑保卫 教授认为,唯有走法治道路,才能使新闻舆论监督摆脱个人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新闻舆论监督置于法制范围之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新闻舆论监督中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对阻挠和压制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法律制裁,对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者实行法律保护。这样就不会由于某个领导者个人的因素,而影响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 就在德清县成立“新闻媒体监督反馈服务中心”不到两个月, 6 月 28 日 ,浙江省委发布了《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 试行 ) 》,首次对新闻媒体如何对党政机关开展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以及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舆论监督所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调查核实,积极整改,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整改工作。同时《办法》还明确禁止各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其中包括,如果舆论监督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或故意拖延推诿,拒绝接受舆论监督的”等行为,将给予小到批评教育,大到“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 对于浙江省委的这一开明举措,一些专家分析认为,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保障新闻舆论监督,把自己的工作置于新闻监督之下,浙江走出了具有标志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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