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编读往来■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 2005-09-26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放言集

看了《如此村官如何惩处》觉得很痛心,一个人的一句话就可以把一家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剥夺,而忘了自己也还是农民。一个本该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带头人却首先用拳头打破了农民的头,也打碎了许多人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打人者固然受到了经济上的惩罚,但他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无法挽回。村委会虽然只是一个自治组织,村支书甚至连国家干部都算不上,可他们却权轻责重,因为党的政策要靠他们去落实,党的形象要靠他们去体现。然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却忘了党的传统,在和群众最接近的地方却忘记了群众。我想国家对这样的村官不仅要加大惩处力度,更要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让村干部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群众给的,自己职责是为群众服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生

 

看了贵报 9 月 9 日《邵阳扛尸事件悬疑至今》一文,心里很压抑。 案情并不复杂,为什么就解决不了?扛尸入户是违法的,宪法规定,居民住宅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财政出钱?为什么机关出车?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自古贫不与富斗,富不跟官争。”如果死的不是局长,又会如何?一个商人毁了,一个公司垮了。谁会心疼?恐怕只有受害者和他的家属。还有什么比冷漠更可怕?

湖南邵阳 一市民

 

《一名大学生和他的艾滋病调查报告》让人感动。杨松只是一名学生,没有资金,没有社会号召力,却在用自己最微薄的力量去关注这个特殊的一度受排斥的群体,这体现了一种难得的人生理想境界。在今天,人们多关注的是自己的事情,他人的疾苦渐渐淡出自我的视角。而在这篇报道中,不只杨松,还有那些村里的人们和卫生所里的大夫,他们多年来对周围的特殊病人坚持照顾,体现了高尚的情操。艾滋病人对我们是一个遥远而恐怖的词语,但是抛开这些,我们应该看到他们也有着人类应该有的情感,他们也应该得到应得的生活、重视和关注。

河北廊坊 王全军

 

有 11.57 万条企业违法行为被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占注册的法定代表人 1/3 还多(见贵报《北京十万老板进了“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这实在让人警醒。为什么有 1/3 的企业选择违法经营,最主要还是违法成本要远远小于其利益所得。因而加大加强执法力度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为商业繁荣提供良好的环境。本文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初步揭密,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采访,挖掘其深层次原因和深度现象,这样才能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北京朝阳区 钱学强

 

看了《信用卡“卡”住了什么》不由为原告损失钱款而惋惜。按照现有法律,这部分的损失确实要由原告自己承担。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银行的相关规定就合理、合法。随便去一家银行办理储蓄卡,都会遇到“不平等条约”。比如在中国工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十四条协议就有十二条是针对对乙方也就是客户的,只有一条是针对甲方即银行的,客户与银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北京大兴区 卓越

上期获奖新闻线索:

《《邵阳“扛尸”事件悬疑至今》

线索提供者:湖南邵阳 张群义

奖励: 500 元

 

《一名大学生和他的艾滋病调查报告》

线索提供者:北京 赵春

奖励: 100 元

读者纠错:

上期 7 版《乞讨者有没有中秋节》中出现一些语句不通现象。比如,“除了春节历史传统节日中,中秋节最为人们看重”,我觉得正确的应该是“历史传统节日中,除了春节,中秋节最为人们看重”;“小魏觉得过中秋节,因为工作和时间原因已经很淡化了”,我觉得正确的应该是“小魏觉得不过中秋节也没什么,因为工作繁忙,人们已经淡化了这个节日”。北京海淀区 吴世平

上期 7 版《一场大水冲出一个“法律专家”》,中间段落“粉笔厂区内的污水堵死的下水沟口,并非南山早已形成的泻洪通道”,“泻洪”应该是“泄洪”;另外,“致山水从其南端缺口流入厂区后无处排除”结合全文,应该是“致使洪水从其……” 山东大学 崔福

上期 9 版《北京十万老板进了“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在介绍六种违法行为时,“第二种是是因严重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应该去掉一个“是”。

山东青岛 李洋

编读往来信箱:

E-Mail:ziranfeng1985@163.com

整理:吴晓丽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