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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自家房被控“强行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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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陆振华 发自北京 20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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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起诉业主 “ 侵犯财产权 ”  业主认为是 “ 应有的权利 ”

荣丰认为,王钧 “ 擅自强行进入楼板楼梯施工现场,并故意将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的破坏 ” ;业主反驳称,荣丰承认王钧是业主,那么业主到自己的房间进行监督装修等,都是应有的权利,荣丰说他 “ 强行进入 ” 并不成立

夜里10点多,28岁的王钧约了律师见面。作为荣丰2008的业主,他反倒被开发商告了。此时距离开庭还有1天。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业主王钧 “ 侵犯财产权 ” 一案,9月8日在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

开发商起诉业主,这在国内并不多见。

荣丰在8月20日给王钧的通知里说: “ 2005年8月20日,您在楼梯楼板尚未正式验收的情况下,未经我司同意,强行开门进入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人为破坏。为此,我司正式通知您:您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破坏行为,敝司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通过诉讼程序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

宣武区人民法院于8月22日正式受理此案。

谁的财产?

荣丰所说的 “ 财产 ” ,是指部分房间内存在的一面石膏板隔墙。

因为这是4.8米高的小复式户型,所以部分房间内部延伸至楼道走廊上部有块 “ 赠送 ” 面积,这块面积由一块石膏板隔开。业主如需要使用,就要敲开。而王钧购买的是非常空间二期C3楼704号,朝北,正好有该赠送面积。

“ 王钧从房间出来后,隔墙板就破了,荣丰就告他破坏财产。 ” 一位当时在现场的业主对记者说。她提出,赠送面积在跟开发商签的合同里没有体现,只在广告和户型图里有。

王钧对《法制早报》记者说: “ 那天进房间的人很多,有业主,有荣丰的人,还有警察。 ”

这么多人在现场,是因为8月20日荣丰业主在开展维权活动。 “ 早晨我们在荣丰客服门口聚集,有一部分是签委托协议的;大概11点左右,业主决定不能再跟开发商这么耗下去,大家决定要进自己的家。我们就一家一家地开,头四家的门都没有打开。我们怀疑是开发商换了锁。 ” 一位业主说。

在王钧用他8月初跟物业换来的新A、C钥匙打开房门后,事情就莫名其妙地发生了。

荣丰在对王钧的《民事起诉状》中阐明 “ 事实及理由 ” 时说: “ 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非常空间二期C3楼704号房,并委托原告为其房屋安装楼板楼梯。在原告为被告安装完毕之后,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验收交付手续。 ”

“ 2005年8月20日,被告在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也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强行进入楼板楼梯施工现场,并故意将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的破坏(见证据)。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盼! ”

荣丰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人民币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针对荣丰的表述,有业主说,朝北的很多房间隔墙都已经被打开。而且荣丰在《民事起诉状》中有 “ 王钧业主 ” 的称呼,证明他们承认他是业主。那么业主到自己的房间进行监督装修等,都是应有的权利,荣丰说他 “ 强行进入 ” 并不成立。

麻烦早在意料之中

王钧说,到现在为止,荣丰起诉的只有他一个人,而隔板被敲开的却不只他一家。

“ 8月20日好多业主都去开门,其中有打开的,也有没打开的。后来就发生了现在的事情。后来我去取证,我发现我的锁又被换掉了。我又问了几个那天把门打开的业主,他们的锁也都被换掉了。目前我们这几位业主都不清楚8月20日之后我们的房子里的状况。 ” 王钧说。

“ 为什么首先是你被起诉呢? ” 记者问。

“ 我猜可能是那回给开发商寄解除楼梯楼板协议的时候我寄的比较早。我是在7月末一个周一的一早就找快递公司送过去了,大概中午左右他们就收到了。可能我是第一个寄到的吧。 ”

“ 寄协议是你第一次直接和荣丰发生冲突吗? ”

“ 应该是的。 ”

“ 寄之前想到过会遇到麻烦吗? ”

“ 想到过。后来8月初荣丰客服经理申运福打电话给我,说我已经被退房;我就问他说,那能不能去收房;他说,不可能;我又问他,这不是没事找事吗?他说,就是没事找事。 ”

王钧猜测,不排除荣丰会继续起诉其他业主, “ 荣丰可能要看这次的结果吧 ” 。

9月6日下午及晚间,记者几次拨打申运福的手机,但一次显示关机,后一次接通后被拒绝接听。

细节上谁都会有理

有业主对《法制早报》记者说: “ 虽然这个房子还没有产权,但5月份交房后,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有一定的处置权,比如装修入住,这在物业合同里写的很明确。 ”

支持王钧的一位业主分析该案件输赢的五种情况时说,首先无法辩驳的事实就是王钧是荣丰2008的一名业主,在5月份已按正常手续收房,按照和华美伦物业签定的物业协议,王钧不得破坏屋内承重墙及整体结构,但王钧有权力对家中非承重墙有一定的处置权,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破坏财产的问题。

荣丰在法庭上会以王钧破坏的是公共设施作为抗辩,但那块面积根本没有写在合同里,开发商否认已经赠送给业主。如果法官支持了荣丰,王钧即使输了这个官司,赔偿额度也不会是2万元,顶多王钧掏钱把那块补上而已。

如果王钧赢了,可以立刻反诉开发商,要求精神赔偿,并且,王钧的胜诉无疑会给业主强大的信心,会有更多的业主加入起诉的行列。

如果是庭外合解,这看似是一个中庸的解决之道,其实不然。和王钧合解,也可以和其他业主合解,开发商就要跟业主谈赔付。

最后就是什么结果都没有,法院就拖着。但这样为难的将是法院,因为结案压力很大。

在当了被告后的第二天,王钧就在律师的帮助之下,将荣丰告上了法庭。同时,为了支持王钧和维护权益,几十名业主纷纷联系律师,将荣丰告上了法庭。

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对《法制早报》说: “ 一旦到了细节,可能双方都有道理。也千万不要指望一个判决可以增强信心,因为信心来自于力量。 ”

9月8日庭审结束后,记者获悉,荣丰法律顾问称有可能与业主和解,但未当庭提出方案。荣丰还要求对隔墙板进行鉴定,业主代理律师拒绝了鉴定要求,但称将配合法院进行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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