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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要不要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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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申欣旺 20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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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生办:受托起草《考试法》,教育部官员对此予以否认

■该《考试法》称:将追究重大舞弊事件刑事责任

■刑罚处罚并不是最佳办法,应改革人才选拔、评价机制

■舞弊不仅仅是学风问题,利益过重才是根源

正方:舞弊具备犯罪构成四要件,需运用刑法予以打击

反方: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和社会现状来说尚存在困境

争辩:作弊要不要以犯罪处罚?

支持对重大舞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观点:

第一,舞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且涉及的资金、利益已经非常巨大,这种利益属于 “ 不当得利 ” ,需要运用刑法打击这种非法利益。

比如四六级考试替考金额人次上千元,买卖答案的费用一套题也达到2000元。而保密要求更严格的高考,不少出题专家事先留好试题,在出卷的时候就出这种类型的题目,被采纳的机会就比高中辅导老师压题的几率大很多,目前这种题的交易金额上万元,如此一来,考试舞弊中存在着巨大的不可监控的利益,必须运用刑法予以打击。

第二,从犯罪构成看,从客体上舞弊侵犯了他人公平考试的权利;从客观方面看舞弊者实施了非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舞弊影响到考试的公正程度,破坏了考试公平竞争方式的规则,使机会平等成为空话,破坏了社会公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对重大的舞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目前的现状,对于农村学生来说,高考成为其跳出 “ 农门 ” 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出路,分数的作用无法形容,舞弊的威力自然也就无法比拟。但舞弊无疑破坏了这样一种正常的竞争关系,加剧社会的不公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从主体上来看,这些舞弊者只要具备刑法规定的年龄一般都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舞弊具有行为主观上的故意。从理论上说,舞弊具备犯罪构成四大要件,这是持 “ 刑法打击 ” 观点的一个重要论据。

反对对重大舞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观点认为:并不反对严厉打击舞弊,但是,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和社会现状来说还存在困境。

从法律上来看:对舞弊进行立法规范还存在困境,比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对于他们的处罚刑法早已有相关立法,并不需要重新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而高考试卷等,本身属于国家机密,有关人员泄密,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也有相关规定。(见相关资料)

最大的问题在于,刑法遵循 “ 罪行法定 ” 的基本原则,刑法对于舞弊,并没有相关规定,要通过考试法立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上缺乏基本依据。

就算对舞弊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却很难遏制这种现象。目前的大部分舞弊,并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只是各个学校、各种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合起来看才觉得很严重;其次,很多舞弊行为的认定,因为其隐蔽性,最后很难从法律上搜集证据,比如资金、手段等,除了可以认定舞弊的事实,背后的东西就难以从法律上认定。

从社会现实来看:目前的舞弊行为尽管很严重,但其根源不在于此。目前的舞弊和整个社会的人才选拔机制、价值认同机制的简单化、量化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考试成为检测和评估的唯一标准,舞弊也必然严重。事实上,考试只应该是人自我进步的一种手段,而不应该成为左右人的工具。从这一点来看,反击舞弊,更多的应该是对考试制度进行反思和设计。

事实:

教育部政法司否认起草考试法

据重庆市招生办官员称,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并表示,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重点之一就是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该官员称经过两年的酝酿,教育部将立法起草的重担交到重庆市,该市于2004年9月成立课题小组开始承担起草工作,小组的17名成员主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市招办。

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否认,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的第一反映是媒体在炒作该事件,并表示 “ 教育部没有委托重庆市起草考试法,在短期内也没有这种打算 ” ,这位负责人认为, “ 这个草案顶多是学者的课题,这并不代表教育部的立法行为 ” 。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背后:舞弊惊心动魄 立法势在必行

从几年前震惊全国的湖南嘉禾集体舞弊事件到连续几次四六级考试试题泄密,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个流行词汇频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目前中国有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资格考试、国家英语四六级等正规、大型考试;除此以外,小学到大学有各种考试,各个级别的竞赛考试,评职称的外语考试等等几百种。而这几百种考试中,大则关系到考生的命运、前途,小则关系到学生名誉以及是否有出息的判断,关系到是教授还是副教授的地位高低与收入多少的分野。

“ 我们也不想舞弊,但是怎么办呢?考试过不了,就要欠学分,就得按学分数量交几百元的重修费,这是轻的,重的就是欠学分过多,被学校要求留级、劝退。 ” 一位大学生告诉记者。

据了解,两年之前,河北省燕山大学就曾因为学生欠学分过多,劝退100多个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不怎么认真读书的,认真读书而成绩不好的,部分科目弱的等等各种原因,促使本意就想舞弊和不想舞弊的学生合流,一起掀起作弊的狂流。

武汉科技大学一位教师神情悲愤: “ 我痛恨舞弊,今天舞弊的学生明天说不定就能做出出卖自己、出卖国家的事情。但是,我们怎么能狠下心来抓他们?我们抓住他,他就可能被学校取消学位。他们很多学生都是从农村出来的,将他们劝退作为老师我们能心安理得? ”

可以看出,反舞弊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学风和道德问题,在今天这种竞争增大、就业吃紧的情势下,它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利益绊住。

相关学校也为学生舞弊苦恼。一些学校采取措施,严惩舞弊,比如取消学位等。比如暨南大学采用大教室考试,采取考试不同专业交叉编排座位,防止学生 “ 交头接耳 ”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传统的交头接耳、抄纸条等手段继续在使用,而花高价请枪手、买答案也正在兴起,买一套四六级考试的答案则是1000元之上,甚至2000元。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人做起了卖答案的生意。比如四六级考试,有人专门花钱请人考试,每个人只做一部分题目,提前交卷,答案汇总,事先已经联系好买主,通过手机短信考试之中发出去。

对于现状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在整个考试中,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考试利益链条、一个完整的舞弊生态圈、一套完整的作弊手段。

但目前打击力度严重不够,顶多是该科考试计零分,取消考生资格。重庆市招生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 去年重庆市发生两起群体作弊事件,因为 ‘ 无法可依 ' ,最后认定他们的行为连 ‘ 治安处罚 ' 都够不上,最后只好给予 ‘ 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 ' 的行政处罚。因此,出台考试法显得非常紧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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