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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胎儿拍写真被疑非法性别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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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芃 2005-0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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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三维彩超技术给尚在腹中的宝宝拍 “ 写真 ” ,这在许多 “ 准妈妈 ” 中成了一种时尚。 目前,在我国很多城市的医院里都已经开设了为胎儿拍摄写真集的服务。医生在操控动态三维超声影像诊断系统为孕妇检查胎儿生长情况的同时,还能为准爸爸、准妈妈提供胎儿摄像服务。 三维彩超设备是一套医用检查设备,在产科中应用可对胚胎发育进行详细观察,显示胚胎及胎儿的外形,可使准妈妈们提前欣赏到未来出生宝宝的容貌。此外,通过三维彩超还可预测胎儿体重,有助于评价胎儿的生长发育。 是否成为变相性别鉴定? 从各个医院纷纷开设给胎儿拍写真的业务开始,各种争议声就此起彼伏。很多人认为,这种给胎儿拍写真的行为其实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 胎儿性别鉴定 ” 。 在北京某妇幼保健院的 B 超室,门上贴着 “ 禁止非法性别鉴定 ” 的字条。透过门缝,可以看到准妈妈们躺在床上做彩超。随着探头在其肚皮上移动,显示屏会同步显示出类似胎儿的各种 “ 姿态 ” 和 “ 表情 ” 。工作人员称,准父母可以从中挑选出喜爱的图像打印成照片,或者制成光盘。 记者询问价格,答复是:80元一次,如果要照片,打印两张另加 30 元,如果用磁盘拷贝照片,收费也是两张30元。 记者问道: “ 照片能否是全身? ”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胎儿只有四五个月大,可以拍到全身,如果月份大了,只能拍到局部照片。 院方表示,给胎儿拍写真与性别鉴定是两回事。从技术上来说或许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把胎儿的性别告诉给准父母们,因此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当记者问到,会不会有人因为拍了这样的写真,知道了孩子的性别而去做手术把孩子打掉。该工作人员说,我们多是给怀孕 4 个月以上的孕妇拍这样的写真,这个时候即使知道孩子的性别也不能做流产了。通常情况下引产的危险性大于流产,而且还有可能造成以后不孕,所以一般不会有人在这个时候去选择引产手术了。 正在 B 超室门口陈先生说,他的一个好朋友就是带老婆到医院拍了这个写真,发现怀的是女孩,就去做了引产手术的。现在他朋友的老婆又怀孕了,这次是个男孩。他也是听那个朋友说了才带妻子来医院给胎儿拍写真的。 “ 给胎儿拍写真 已经构成性别鉴定 ” 9 月 5 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其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说,在医院做B超时,操作人员都会在计算机上留下影像资料,这些影像资料一般只作诊断使用,还没听说打印成照片向患者出售的。如果在为胎儿拍摄 “ 写真 ” ,操作人员能够避开性别鉴定的部位,这种行为不在卫生部门管理之列;如果操作人员向准父母提供了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影像资料,这就构成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活动,应该受到查处。 医政处的工作人员也承认,这种影像资料在出售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可能会为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便利条件。但在监管过程中,可能会在取证上有困难。准父母和医院一旦达成了默契,查处起来难度很大。 北京裕达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认为,医院超出诊疗范围,向患者提供影像资料并营利,这种行为已超出了医院的经营范围,应该受到工商和卫生部门的查处。 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周旺生在谈到给胎儿拍写真这件事的时候说,科技进步带来社会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的更新,追求时尚是人们的普遍心态。年轻父母给胎儿拍 “ 写真 ” ,其中除了少数人心术不正,想打法律的 “ 擦边球 ”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外,多数 “ 准父母 ” 确实是带着对将要出生的孩子的喜爱和好奇而进行的一次 “ 摄影留念 ” 。如果仅仅是为了防备极少数人图谋不轨而反对和禁止所有的给胎儿拍 “ 写真 ” 的事情,就成了以偏概全。 北京大学的汪建成教授说,给胎儿拍写真作为一种新鲜事物的出现,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现象进行约束。 据介绍,子宫内胎儿立体影像和录影,是利用最新的三维超声技术,拍摄胎儿在子宫内的立体影像。四五个月的胎儿就能看出性别了,只要拍下全身照,找个稍微懂医的人都能看出性别来。 汪教授认为,由于人们给胎儿拍照的目的是多样的,这样就不能排除胎儿的 “ 准父母 ” 中有企图做性别鉴定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医院开设这种项目是有风险的,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任其肆意蔓延,后果将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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