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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法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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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知云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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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律师对法官法庭的抱怨特别多,有时输了官司的在抱怨,赢了官司的也在抱怨,原因就是自己的主张没有被法官接受或没有完全被接受。

其实法官判案是一个非常严谨的逻辑推理过程,基本的程序是:主张 — 事实 — 法律 — 结论,如果你的主张不在法律事实允许的范围内,他就要看另一方的主张,如果双方的主张都超出了事实承载与法律许可的范围,那法官会毫不犹豫行使自由的裁量权。

一般到了庭审阶段,事实基本都已经固定,法律当然是明确的,唯一要解决的就是你的主张是否等于判决。法官判案第一是看原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可以得到支持,在此基础上看案件实际情况与另一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作出判断,是微调还是完全自由裁量。

所以作为代理律师首先要做的也是要做好的就是帮助委托人确定好自己的主张。当事人往往只顾及自己的想法,而不管自己的主张在已经有的证据与法律面前是否能成立,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

大凡所有的案件都不可能是一个或一种结果,基于同一事实法庭可以依据同样的法律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判决结果随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权利内容以及实现其主张权利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而可能主张的权利空间往往是个幅度,而不是精确的一点或一线,只要法庭在这个幅度内判都不错,只有明显超出了这个范围和幅度的才算错案。

一个律师真正的水平就在这体现出来,你基于一方当事人单方提供的事实与法律形成的主张是否就在这个幅度内,如果在这个幅度内,法庭不支持你,是法庭错了;如果你的主张不在这个幅度内,法庭在那个幅度内怎么判都不错,往往是因律师或当事人自己的主张不合理而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

案件中最让人捉摸不透的就是这个幅度,因为这个幅度,地区和地区可能不同,法院与法院也不同,法官与法官也不尽相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如果律师再没有实战经验,就会导致判决总在主张外,有经验的律师在第一次与委托人接触时,就不为当事人的主张所左右,而是在分析利弊后重新给当事人一个选择,并在可能的幅度内选择相对保守的主张,而不是满打满算、孤注一掷。

所以说开庭看起来是个证明过程,其实又不是证明的过程,根本上就是选择合理的主张让法官来支持你,借助法律与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谁的主张与法庭的判断接近,谁就胜诉,这就是律师和法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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