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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舜“受贿”在市长卸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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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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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原市长受贿案开庭 律师辩护

甘肃兰州,在短短的三个多月里,两次吸引了社会的关注目光。

第一次,2005年5月18日,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犯有受贿罪,在武威市中级法院受审。时隔三个月零七天,2005年8月25日,该市原市长张玉舜以同样罪名,站在了定西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

这一次,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定西市中级法院管辖,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文山、亢宝庆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方指控,张玉舜涉嫌三项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的受贿。公诉方同时指出,张玉舜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

张玉舜的辩护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陈利民为他作罪轻辩护。

律师认为,公诉方的第二项指控,张玉舜收受赵友海10万元 “ 事实基本属实、涉嫌的罪名也恰当 ” 。即使如此,还是存在收受数额不清、装钱工具不一致、交待的情节不一致、情节较轻、造成的危害性较小等应当予以考虑的从轻判处情节。

至于其余两项指控,律师认为均属于 “ 事实不清 ” 。

此外,律师还提出,作为市长张玉舜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能主动归案,调查期间有举报立功情节,整个过程表现出积极悔罪,并能积极退赔。

律师请求法院对张玉舜处于缓刑或免除处罚, “ 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

举报别人 反致自己落马

公诉方在引证说张玉舜收受了贾仲瑚的25万元人民币时,采用了贾仲瑚的证言和张玉舜的供述。

张玉舜的落马与贾仲瑚有着莫大的关系,而这其中的发展很富有戏剧性。

兰州一块规划中的公益用地被偷梁换柱变成了商业用地,拥有 “ 国芳百盛 ” 来自浙江的 “ 甘肃首富 ” 张国芳,2004年5月,被中纪委带走进行调查。

关键时刻,有关部门收到一份神秘举报材料,材料中以详实的证据,反映了时任兰州市委书记王军、副市长杨在溪的违规问题,其中就涉及将兰州市中心地带东方红广场的公益用地,低价转让给张国芳开发国芳百盛;将兰州安宁区农业用地,转给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贾仲瑚,建设黄河药市。

随着调查的深入,兰州市市委书记王军于2004年11月被免职,一个月后,副市长杨在溪被逮捕。

然而,就在兰州市的一二把手相继落马之时,坊间传出消息,在这之前的2004年10月,神秘举报人已经被 “ 双规 ” ,此人就是兰州市原市长、时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张玉舜。

原来,张玉舜举报王军和杨在溪时涉及两名行贿人 —— 张国光和贾仲瑚。在接受调查时,张、贾二人证明了举报情况。

让办案人员始料不到的是,张国光同时承认曾给举报人的妻女送过20万元,而贾仲瑚更是供认,曾经向举报人行贿。

神秘举报人原来也是 “ 案中人 ” ,这倒成为一个意外的收获。就在杨在溪被公开审理的第二天,2005年5月19日,张玉舜被正式逮捕。

这也是张、杨两案受到关注的另一个原因。

“ 受贿 ” 发生在市长卸任之后

公诉方的第一项指控,1998年到2001年间,时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的张玉舜,对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兰州黄河药材市场改扩建项目立项、建设给予支持和帮助。2003年七八月间的一天,兰州黄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贾仲瑚,将25万元人民币送给张玉舜。

贾仲瑚是公诉方的惟一证人。

律师曾申请要求贾仲瑚等本案关键证人出庭。事实上,受理法院已经于当月18日送达证人出庭通知书,庭审时,公诉方没有证人到庭。

贾仲瑚在接受调查时回忆说,2002年夏天,有一次,他和张玉舜在北滨河路外滩酒廊咖啡屋聊天时,张玉舜说他儿子有病,女儿在深圳打工,他想给女儿在深圳买一套房子,退休后去深圳一边照顾女儿,一边安度晚年。

闻听此言的贾仲瑚感觉很是凄凉,遥想当年张玉舜当市长时何等辉煌,贾仲瑚去他家都是提心吊胆。如今,时过境迁,张玉舜在走下坡路,竟是这般的无奈,如此的消极,同情心陡起的贾仲瑚当即表示要帮助张玉舜。

张玉舜的供述与此相佐。辩护律师指出,两者的说法在时间、地点、主观动机上互相矛盾。

根据公诉方出示的张玉舜的供述,时间是在2003年上半年,地点是在自己家附近(南关十字)的上岛咖啡厅,贾仲瑚提出要给他在南方买一套房子,当时的张玉舜表示,贾仲瑚买房子他住,产权还是贾的。

律师指出,公诉方最后采用的受贿时间是2003年七八月间,此时的张玉舜,早在一年前便从兰州市市长平调到省人大担任副秘书长、秘书长职务。换句话而言,那个时候的张玉舜已经没法利用职务之便为贾仲瑚谋取任何利益。

贾仲瑚是出于同情、感激和帮助的心理,张玉舜是接受朋友的馈赠或出于借款的动机。而且,在张玉舜担任市长之时,其并没有跟贾仲瑚约定离任后收受贾的财物,不具备事后受贿的条件。

律师认为,公诉方出示的两份证据恰好证明了 —— 张玉舜收受贾仲瑚人民币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张玉舜最终并退赔了25万元,应当属于违反党纪、党规收受礼金又主动退赔的行为,因此律师建议对张 “ 进行党纪处分 ” 较为妥当。

借钱替公司行贿不合逻辑

本案最具争议的是第三项指控。

2000年1月,张玉舜走马上任代市长伊始。

公诉方指称,同年5月,为了取得兰州市第十六中学整体迁建项目,甘肃大陆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桥公司)董事长林贤有和股东侯兴义商量给张玉舜送些美元。

之后,林贤有交给侯兴义6万美元,由侯兴义交给张玉舜。

同年8月20日,张玉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同意兰州市第十六中学由大陆桥公司承建。

公诉方为此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有关书证、查获的赃款等证据,并且指出被告人亦已供述。

指控成立的关键证据是侯兴义的证言。

侯兴义在接受调查时说,林贤有叫他送钱给张玉舜,目的是为了争取十六中的工程项目。2000年9月,他给张玉舜送了6万美元。

在张玉舜自己的供述中,对于此的描述的是,因为自己的孩子有病,单位效益又不好,侯兴义多次提出让孩子通过做生意改变孩子的状况。

1999年下半年,侯兴义给他送来了6万元美金,当时侯兴义说这个钱是借给他的,让他自己用,孩子也还要做生意。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候兴义个人所有还是大陆桥公司所有?

对于此问题,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却显然有利于证明属于侯兴义所有。

侯兴义的小舅子王文海2005年4月8日证明说,6万美元是侯兴义的个人资金。资金来源是侯兴义向林贤有的大陆桥公司借来的,侯兴义对此借款进行了确认并由他向林贤有偿还。

为此,王文海提供了一份由大陆桥公司、侯兴义、林贤有三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并已经作为起诉第21项证据提交法庭。

同时,起诉证据第19项,大陆桥公司的戴开梅证明,大陆桥公司的账面确实有侯兴义的52万元个人挂账,公司曾多次向侯兴义索要。

此外,起诉证据第26项,大陆桥公司于2005年4月19日证明,侯兴义个人向原贤有公司所借的52万元,与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当庭提出,多年来,侯兴义一直和林贤有及其公司闹矛盾、打官司,侯兴义用自己的钱为大陆桥公司行贿,可能性不大;以公司名义行贿后又以自己的名义给公司打借条可能性更不大。

律师认为,侯兴义在行贿目的实现后又用自己的钱偿还大陆桥公司行贿的钱,则完全不符合逻辑。

至此,张玉舜主持召开的第18次常务会议显得很关键。

第18次常务会议的召开

律师认为,第18次会议是一次正常的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的召开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背景。 原因始于十六中的 “ 一女二嫁 ” 。

1996年,大陆桥公司率先提出十六中迁建开发项目,并于第二年与十六中签订了意向书。同年10月12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整体迁建兰州市第十六中学合同书》,并报批立项。

2000年3月,当地武里铺村插足十六中项目,事情的发展变得复杂起来。

大陆桥公司和武里铺村双方发生了纠纷,矛盾扩大。

大陆桥公司上省里、上北京告状,形势出现一边倒,媒体倾向于报道兰州投资环境不好。甘肃省的两位领导先后明确做出批示,要求 “ 张玉舜同志阅处 ” 。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认为,第18次会议作出的 “ 大陆桥公司开发十六中项目 ” 的决定与侯兴义送给张玉舜的6万美元无关。

拿 “ 糖衣炮弹 ” 的人今何在?

李勇,曾经为甘肃省公安厅原厅长贺明保、兰州铝厂原厂长魏光前担任过辩护律师,并因此蜚声甘肃省律师界。

8月29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李勇表示,他还是要呼吁正确对待领导干部的搞腐败和犯错误,同时应该追究行贿人的责任。

“ 小心糖衣裹着的炮弹! ”

法庭上,律师再三追问,那些拿着 “ 糖衣炮弹 ” 的人们今何在?

“ 政绩显著的领导站在这里接受审判,那些制造今天这个局面的始作俑者呢?他们在哪里?难道他们的违法行为就不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吗? ”

律师指出张玉舜政绩显著的同时,发出了如上诘问。

兰州市的功劳簿上,曾经记录了张玉舜的成就。上任伊始,扭转4年来经济增长幅度连续下滑的局面,重点建设 “ 南北两山绿化 ” 的生态环境,实施了 “ 蓝天计划 ” 和 “ 特殊工程 ” ……

兰州,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城市,在这里聚集着230多万人口。在人们当中,至今流传着一句顺口溜:一二三四五,有事找政府;六七八九十,件件都落实。

五年前,在西方愚人节这一天,兰州市开通了 “ 12345 ” 市长专线,为市民办了许多实事,办结率达91.2%。

时任市长张玉舜的名字也随着专线的开通深入人心。2005年8月25日,人们眼中昔日的好市长,却成了被告。

律师认为,许多人眼中踏实、肯干、务实的领导干部,走到今天,既有社会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主观方面的因素。个中原因,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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