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房屋建成“别墅” 购房当成“投资”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吴学安 2005-08-29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如何让经济适用房 “ 经济 ” 又 “ 适用 ” ?

经济适用房似乎已经陷入 “ 吃力不讨好 ” 的窘境,政府让利赔钱盖房子,换来的却是怨声载道:买不到房子的人自然会抱怨,买到房子的人也在发牢骚,因为多数经济适用房都存在着交通难、入学难等问题;开发商们也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影响他们的预期收益而牢骚满腹

日前,京城的一个经济适用房社区 —— 天通苑第六期楼盘开始放号时,一幕幕富有戏剧性的场面让人目不暇接:为了领取具有购房凭证作用的房号,男女老少数千人前拥后挤排成了长龙,颇为壮观,有的人甚至为此两夜未能合眼,以至于翌日凌晨放号时,几易地点,弄得排队者晕头转向。

时下,购房者对于经济适用房如此趋之若骛,自然让人对于已经开发出的经济适用房到底卖给了谁产生悬念。日前,有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在京城最大经济适用房项目 —— 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进行明察暗访时惊奇地发现:一边是中低收入者对于经济适用房 “ 梦寐以求 ” ;一边却是已售经济适用房 “ 高租售率 ” 和 “ 豪宅 ” 的大量闲置。

事实上,经济适用房不 “ 经济 ” ,也绝非京城一地仅有。如苏北某市去年开发出的3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后竣工售馨后,竟有多半是空房,房屋出租率占3个小区房屋总量的70%,已有近四成的房屋由房主转租给别人,另有三成的房主打出出租的招牌。近七成的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彰显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已经把购买经济适用房当成了一种 “ 投资 ” 。

由于以前政府法规只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标准,并没有规定建筑标准,以至于开发商从自身利益出发,什么样的户型利润高就建什么样的房子,使得许多经济适用房并不 “ 适用 ” ,越建越像 “ 别墅 ” 。

如此,许多中低收入者对于 “ 变性 ” 的经济适用房自然表示不满,他们强烈要求政府及主管部门采取严厉措施,清理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市场,真正让低收入家庭能够 “ 居者有其屋 ” 。

从目前情况看,经济适用房似乎已经陷入 “ 吃力不讨好 ” 的窘境,政府让利赔钱盖房子,换来的却是怨声载道:买不到房子的人自然会抱怨,买到房子的人也在发牢骚,因为多数经济适用房都存在着交通难、入学难等问题;开发商们也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影响他们的预期收益而牢骚满腹。

早在2003年初,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就联合对包括北京在内的11个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 “ 综合调研 ” 。其动因就是缘于社会各界对于经济适用房 “ 不经济也不适用 ” 的质疑。这一调研成果直接促成了翌年5月,《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出台,该办法第一次以法规的方式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进行了严格控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这一政策已经将中等收入人群划分出来,他们不再享受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在《办法》出台这一年中国内房价出现前所未有的涨幅。

在今年全国 “ 两会 ” 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 “ 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 ” 的议案,立即在国内房地产业界掀起一场不小的波澜。目前,对于经济适用房的 “ 前途 ” ,社会主要有两种 “ 对立 ” 的声音:一种主张取消经济适用房,终结住房市场供给的 “ 双轨制 ” 。其理由在于,许多国家都已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也就是将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实行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这类间接补贴,改为给需要买房的居民直接补贴货币,收入高的少补,收入低的多补,以体现公平;另一种则主张经济适用房不仅不能取消,还应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以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者尽快圆起 “ 住房梦 ” 。的确,完全取消经济适用房是不可行的,而应将其从普通商品房中剥离出来,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保障性的住宅。

可以说,经济适用房面临 “ 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 的境地,是由于长期以来经济适用房被视为一种社会福利,其运作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它又具有商品的逐利属性,导致开发商多以超标建设和豪华开发来谋取更大利润,必然有悖于经济适用房应有的社会保障性和政策性。

那么,如何让经济适用房既 “ 经济 ” 又 “ 适用 ” 呢?当前最现实的做法,就是采取 “ 补砖头 ” 和 “ 补人头 ” 两线并进,既要对于经济适用房开发继续实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项优惠政策,又要给予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目前,国外就有很多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信贷政策,如对于中低收入者买房由政府或非政府机构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有了这样一个担保,就可以获得较为优惠的利率。

当然,国内倘若推行中低收入者购房信贷优惠政策,既要注重提高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又要考虑购房者实际能力,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方面通盘考虑,以防止中低收入者过度地透支未来。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