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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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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紫月 发自北京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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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吕立山

并购风险虽然是存在的,但是这些风险通常是可以避免的。在经营阶段,收购方主要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环境、知识产权、劳务、合同管理、公司治理、母公司责任等等

在 “ 走出去 ” 的战略指引下,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步伐明显加快。

全球排名第六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合伙人吕立山律师提醒中国企业管理层: “ 与国际化进程中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相比,更为危险的事实是,大部分能源企业对风险尚未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

值得说明的是,吕立山曾任加拿大北电网络亚洲区的总法律顾问。

经营风险高过并购风险四倍

记者: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这次为什么单独研究中国能源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

吕立山:因为最近中国能源企业在海外进行的并购项目特别多。目前,我们正在撰写十个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9月中旬将推出第一份报告 —— 《中国能源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这次我们想特别强调在境外并购上的法律风险,并通过对国内、国外大型能源企业法务管理资源的对比分析,让中国企业了解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记者:那么,中国能源企业海外并购时主要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吕立山: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阶段,一是收购阶段,二是经营阶段。我们认为收购阶段所引起的法律风险仅占风险的20%,而在并购后的经营阶段,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占整个风险的80%。

在收购阶段主要有两种风险:并购风险和政治风险。并购本身就代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并购有两种形式,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如果是资产收购,收购方会面临很多债权人,需要通过债权人的批准才能完成收购。比如说,对于被收购方的房地产、不动产,银行可能有抵押权,这样就需要通过银行的批准,在手续上比较麻烦。股权收购在形式上较为简单,但是从风险角度来看风险更大。因为在收购股权以后,收购方既承担了被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也承担了被收购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和法律责任。

并购风险虽然是存在的,但是这些风险通常是可以避免的。在经营阶段,收购方主要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环境、知识产权、劳务、合同管理、公司治理、母公司责任等等。

记者:为什么说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收购阶段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仅占风险的20%,而在并购后的经营阶段,法律风险占80%?

吕立山: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

2004年,世界石油巨头壳牌石油公司虚报20%的石油储备事实被披露,其公司股票价格在一周内下跌了10%,价值近60亿美元,壳牌石油公司还为此缴纳了1.5亿美元的罚款。这不但使壳牌石油公司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壳牌苦心经营了上百年的信誉也受到了重大影响。

壳牌在美国是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对于能源公司的石油储备有一个很详细的规定。石油储备与壳牌公司的收入没有关系,跟利润也没有关系,但是对于他们将来的业务和股价有影响。其实他们的虚报行为在内部早就已经被发现了,壳牌公司内部也有内控机制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这种虚报行为并没有在公司内部得到修正,拖了两三年,结果就引发了2004年那件事情。可见,根源在于壳牌石油公司的高管并不认为法律规定有如此重要,他们的权力太大,而与法律规定相比,他们更看重石油储备,最终酿成了巨大损失。

而与壳牌石油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在内部管理体制上更加不健全,所以中国的企业在这方面也存在同样问题。所以,我相信这表示能源公司在经营阶段存在更大的法律风险。

环境、知识产权、人权、文化等多方面埋伏的各种危机问题,将形成中国能源企业在国际运作中的 “ 箭阵 ” ,稍有不慎,便会引出巨大的法律问题。埃克林公司石油泄漏事件、雪佛龙被控在厄瓜多尔倾倒有毒废水事件、伊拉克石油合同、优尼科被控在缅甸侵犯人权等等海外例证,都向人们展示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是一件关系企业战略的大事。

壳牌员工1/20为律师

记者: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是件大事,那么,一个完善的国际化能源企业需要哪些法务管理资源的支持?

吕立山:一个完善的国际化能源企业需要内部、外部的法务管理资源支持,包括:公司法律顾问在国际油气合同方面的经验、专业技能资源、外部的法律支持。

壳牌公司每20名雇员中,就有1名律师;3380亿美元的收入,法务管理总开支达到3.38亿美金。雪佛龙每13名雇员中,就有1名律师;120亿美元的收入,法务管理总开支达到3亿美金,其法律顾问人数达到300人。这些公司的法律顾问,平均每人有15到20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们的是各个专业领域的内部专家,比如说有些是项目融资、有些是传输、有些是投资、有些是环保等等,所以他们内部的法律团队特别强大。这些国际能源企业,除了内部法律支持,还有很强大的外部法律支持团队。根据我们的调研,国外的石油行业内部法律开支和外部法律开支是持平的,各占50%。

中石油今年上半年收入达3350亿人民币,具体法务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资源的配置应该有比较明显的增长,才能适应其所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

记者:国际上一些大型企业都有CLO(总法律顾问),国资委要求国有大型企业应该有总法律顾问,根据您的研究在国际上的总法律顾问的地位是不是已经达到CEO、CFO的程度?在国内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吕立山:在国外,CLO的地位与CEO、CFO差不多,都属于决策层。但是在中国,CLO的地位与CEO、CFO相比,就差得太远了。

一方面,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在不断提高,他们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境外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内控机制还不太健全,在法律上的投入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前面我已经谈过壳牌石油公司的例子,而与中国企业相比,他们的内控机制是相对比较健全的,对法务管理资源的投入也是比较大的。因此,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大,如果不重视法律问题后果会更严重。这样看来,中国企业CLO的地位有待加强,当然,这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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