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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吃供货商“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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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仲鸣 发自北京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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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除了清明节逢节都 “ 纳贡 ”  零售商:进场费撑得 “ 腰包鼓 ”

“ 除了清明节,什么节都收费,花样百出,名目繁多。而且还是单方面收费,如本来约定的是2%,但到后来就变成了5%。而且合同里也没有写明,收费十分不规范,霸王条款横行。 ”

进场费成为超市赢利模式

在某物流网站上,转载了一篇 “ 如何成为家乐福供应商 ” 的文章,其中提及的进场费用,包括了进场费(新品上架费,以每个品牌算,新进供货商费以每家计算)、促销费( “ 家乐福 ” 与供应商共同举办的促销活动,每年20天,由供应商提供一定的折扣、提供免费商品、提供一定价值的赠品等等)、赞助费(包括节日赞助费、开业赞助费以及店庆费等等)三大类。

一位知名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对于这份列表予以了确认,他告诉记者,除了上述提到的常规费用之外,经常还有一些新名目的费用摊派到供货商头上,如条码费、海报费、堆头费等等各种费用数不胜数,而且收费比较乱。对于家乐福的高门槛,目前在业内似乎已经达成共识。

根据不完全统计,超市对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费用花样百出,项目可包括: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翻新费、商场海报费、堆头费、新品上柜费、人员管理费、促销堆头费、服务费、咨询费、送货不及时扣款、补损费、配货费、进场费、条码费、违约费、商品存放超期仓储费、DM邮包费、广告支持费以及种种让利返利等。

2005年8月1日,上海商情信息中心发布《供应商眼中的连锁商业》专题研究报告,在对包括大卖场、超市和便利店所作的关于收费方面的调查中发现,供应商普遍认为家乐福收费昂贵。而尽管他们在连锁大卖场中收费最高,而满意度却最低。

虽然进场费是由外资零售企业带入中国的,但近几年,国内连锁企业也不甘示弱,在收费方面与外资连锁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小。根据中国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联华超市4月20日公布的2004年度经营业绩报告显示,2004年联华实现净利润约2.16亿元,与2003年同期相比增长31.7%。而这31.7%的利润增长,很大程度上仰仗2004年联华从供应商处收取的 “ 进场费 ” 主要项目 —— 促销费与上架费高达5.17亿元,而2003年的这一数据则为3.9亿元,由此同比增长32.6%。这一数据表明,如果将上升的进场费抛开,2004年联华的经营利润将为负数。

事实上,以进场费作为赢利模式的,不只是联华一家。有专家指出,在中国零售行业,这就是大家的赢利模式。既然进场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赖以生存的利润来源,其身份的合法化也是必然的。

供货商:不合理可以不接受

一方面,曾经一度被坚决抗拒的进场费问题,现在却被绝大多数供货商所默认甚至是主动适应;另一方面,相比去年,无论是卖场、超市,还是便利店,在对供货商收取费用都有所增加。

究竟是供货商的 “ 忍气吞声 ” 助长了零售商提价的勇气,还是零售商的 “ 霸气冲天 ” 让供货商越来越顺从,现在似乎已经很难理顺其中的因果关系,但进场费的大行其道早已是不争的事实。

“ 目前,收取进场费在流通领域是普遍存在的,销售渠道本身是一种资源,零售商为此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有其存在的合法基础。但对进场费的认可,必须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信息部主任杨青松向记者表示。

物美集团的副董事长吴坚忠曾公开表示,只要是双方商谈同意的费用都是合理的费用。零售商在与供货商协议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收取进场费。对于收费高的质疑,家乐福中国公关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家乐福的进场费、店庆费等都是在签订合同时已作出规定的。如果供货商觉得费用不合理,是可以不接受的。

在供货商看来,进场费可以收,只是希望零售商严格履行合同而不要乱收各种费用。山西省代理商联合会会长樊晓军这样解释说,目前中国超市的利润一大块来自于进场费,供应商只要自己生意好,也愿意给零售商交纳费用,只要所交的费用在合理范围之内就可以接受。

樊晓军所说的乱收进场费主要有两类,一是不平等的合同:所有的条款都由零售商制定,作为乙方的供应商没有谈判权;二是签订了合同,但零售商不按合同严格执行,中途增加收费项目,不按合同结款等。 “ 除了清明节,什么节都收费,花样百出,名目繁多。而且还是单方面收费,如本来约定的是2%,但到后来就变成了5%。而且合同里也没有写明,收费十分不规范,霸王条款横行。 ”

在《供应商眼中的连锁商业》专题研究报告中,调查数据还显示,大卖场中各项费用总共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25%,最高可达35%;而这一数字在超市与便利店中一般为5%~20%。

“ 三乱一拖 ” 亟待解决

“ 进场费收不收已经有了定论,工商部门也承认了。首先进场费是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现状决定的,目前是供大于求,产品过剩,借助商家的渠道进行销售,所以要给商家一些好处,鼓励或促进商家来扩大销售,从这个角度,是由供求决定的。 ”

在黄国雄教授看来,目前要规范收费标准,首先要解决现有的 “ 三乱一拖 ” 现象,即:乱收费,花样百出;乱摊派,本来应该由商家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供应商承担;乱转嫁负担,比如说打折,打折价格应该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如果是经销,应该由零售商来完成承担经销当中的价格风险,如果是代销,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意见;强行拖欠货款,这是很大的问题。目前供应商被迫承认了收费,但拖欠货款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供应商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可能会影响生产,甚至导致倒闭,关键问题就在于此。

对于黄教授的说法,樊晓军也表示认同。 “ 现在是进超市难,退出超市也很难。货款连拖带扣的比比皆是,合同外随意收费,经常连单据也不开,时不时还强迫我们降价,如果不参加就被扣货款。最怕的就是遇上恶意圈钱、卷款潜逃的超市黑洞,万一碰到这种情况,真是血本无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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