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应建立以服务为基础的公共财政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申欣旺 2005-08-29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法辩之余■ 8月23日个税法修正案将 “ 费用扣除额 ” 提高到1500元,引发了全民讨论。毛寿龙教授引入 “ 政府公共服务 ” 概念,指出,政府在公民纳税的同时应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一说法将个税法改革的讨论推向纵深 —— 不再停留在财富分配的话题,而是深入到对税收基础和目的的探讨,对于今天的财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 有一个说法必须警惕,那就是纳税作为一种荣誉,理应降低起征点使低收入群体分享这种荣誉。这种说法表面上赋予每个公民荣誉权,但实际上在概念上进行了一次偷梁换柱。在个税法出台之初,由于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个人资本的增值,出现了部分高收入阶层,个税法在很大程度上作为调节收入水平、平衡贫富差距而存在,而当时的道德话语体系以及政府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并没有定型,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税收保持一定的道德性,这从 “ 纳税光荣 ” 的口号可以看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以及法治社会的推进,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式的社会体系形成,社会生活的基本模式应该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的,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划分,公民权利的边界得以界定。公民通过纳税,政府运用税收提供服务,双方在税收的基础上形成权利义务的互动。服务型政府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催生,它通过行使政府职能,为社会和公民提供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基本的服务,而税收正是这种服务的基础,成为公民和政府之间权利义务模式的基础。 “ 荣誉 ” 的说法本意并没有错,在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模式下,及时纳税表明公民的信任程度。但是,只顾道德上的 “ 荣誉 ” 以促使低收入群体在生存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纳税,等于赋予公民的 “ 荣誉权 ” 而变相的侵害公民的生存权,则实际上是一种不顾权利义务对等的泛道德主义,这种泛道德主义在本质上是与现代服务型财政体制相违背的。 现代服务型公共财政的目标就是为公民提供基于生存和发展的优质服务,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生存保障,正是基于这一点,现代公共财政以权利义务为基础,着力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为低收入者提供最低限生存保障,改善政府的服务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使税收真正的 “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也应该在此基础上设计税收制度,建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 本栏宗旨:以 “ 法辩 ” 观点为思考样本,为 “ 公共利益 ” 独立反思!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