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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征收应“看人下菜碟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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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申欣旺 2005-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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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 “ 费用扣除额 ” 提高引发争论 ■应该核定生存成本,在此基础上征税,确保不对 “ 生存费 ” 征税 ■不宜对高收入者征收过分高额个税,可通过其他措施鼓励捐赠等调节收入差距 ■不考虑购买力统一征税可能造成人才流失,应该制定富有弹性的 “ 费用扣除额 ” ■新闻背景■ 8月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这两点的修改,引发了全民的讨论。毕竟,缴税关系到每一个人实际收入的多少、负担的轻重。围绕这个扣除额是1500元还是应该更高,透露的信息则是,在《个人所得税法》颁布20年后的今天,随着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个税的作用依然是过去的 “ 劫富济贫 ” ,还是建立公共财政以保障财源? ■焦点■ ■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要不要再提高? ■保障法制统一还是维护税负公平? ■相关资料■ 个税改革历程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 费用扣除额 ” 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中国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 “ 储蓄存款利息 ”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标准将提高到1500元。此次修改提高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无疑是一个正确的举动。但争议仍然不断,而这些争议早已经突破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进入到税收的作用和税负的公平角度。 争论一: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要不要再提高? 从征收个税之初1%的额度来看,调节收入水平是无疑的,但中国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的0.4,贫富差距已然非常明显。1994年,政府所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是72.48亿元,占税收总额1.6%;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为6.75%,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仅用了10年时间,就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透露,按2004年税收水平计算,将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正式实施, “ 意味着国家一年税收收入将减少200多亿元 ” 。在这种情况下, “ 费用扣除额 ” 的高低所代表的个税用于调节收入水平还是保障财源的政策取向,成为公众异常关注的问题。 认为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需要提高的观点: 目前贫富差距过大,一般工薪阶层来自医疗、教育、养老等各方面的压力太大,个税应该仍然按照最初的想法进行,用以 “ 平衡贫富差距 ” 。 这种说法的支持者相当多,在调查中,有市民表示: “ 不能靠我们这点养家的钱来缴税,我们赡养两家的老人,一个月要几百元,要抚养子女,学费、生活费开支很大,要为父母存钱治病,还有人情开支,说实话,缴税确实是没办法的事情。 ” 他们建议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应该更高一点,或者是按照家庭收入除以有收入者的平均数额征税,那样就考虑到了具体的负担问题。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IT企业工作的陈先生表示: “ 我虽然每个月能领5000多元,但税就要缴好几百,我这种收入水平,要买房子交个首付不吃不喝都得三年。买个房子有个安身之处不过分吧,贷款还得另外支付利息呢。 ” 陈先生同时表示: “ 不买房子的话,在北京租个一居室的房子比较低的要1300元每个月,两居室住两个人平均每人也需要800元,再加上上网、通讯、水电、生活费,一个月1500元是不够的。 ” 这些人的观点就是,即使要缴税, “ 费用扣除额 ” 应该再高一点,至少应该把生存费用剔除掉,个税应该更多地针对高收入群体,理由应该更加明确,那就是,平衡收入水平。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认为 “ 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 ‘ 劫贫帮富 ' 的嫌疑 ” 。 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仅够人们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 反对通过个税 “ 劫富济贫 ” 以及提高 “ 费用扣除额 ” 的观点则认为: 服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为市民提供服务,市民理所当然要缴税,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因此不管收入高的还是收入低的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 ‘ 劫富济贫 ' ,所以 “ 费用扣除额 ” 不应该再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 “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政府的基本税收, ‘ 劫富济贫 ' 的色彩逐渐淡化,税收更多地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来。从这个方面说,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应该放在贫困线上。贫困的人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而富人虽然多交税,但从理论上说能够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因为富人不但需要政府提供个人的公共服务,还要靠政府的公共力量保护财产。 ” 一位接受采访的高管表示: “ 对高收入征收过重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道理的,挣的钱多,这是国家鼓励的,你说一位科学家要给50万,但事实上税就缴了20万,这样的激励机制哪儿还有作用?何况买车、买其他高档的消费品他们已经缴了税,再征收高比例的个人所得税说不过去。 ” 他同时表示: “ 当然,适度的比一般收入水平的提高比例缴税,还是可以认同的,毕竟,一个人的钱多,利用的社会资源肯定多。但现在这种最高按照45%的比例收,就没有道理了。只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他们可以把这些钱捐出来,这样可以获得声誉,虽然钱同样交出去了。他们可以用这个钱办企业等等,都比无偿缴税这种方式要好。 ” 争论二:保障国家法制统一还是维护税负公平? 这次个税法修改的一个特征就是要求 “ 费用扣除额 ” 全国统一。对此,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1500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1500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在这次修改中,保持 “ 费用扣除额 ” 统一的主要观点认为,如果赋予各地浮动的自主权,可能带来各地个税征收标准千差万别,影响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有专家则担心差别税率极易造成资金倒流,不利于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 “ 如果上海早一步调高个税免征额或 ‘ 费用扣除额 ' ,这将使江浙一带 ‘ 富人 ' 资金在短期内流向上海,必然会使上海的物价与消费产生巨大波动,而江浙地区则会面临 ‘ 断金 ' 的窘境。 ” “ 究竟是一部各地有所区别但能够很好执行的法律能保持国家法律精神统一,还是在表面上全国统一却不得不违规的法律好? ” 不少被调查者表示困惑。记者注意到,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通过 “ 打擦边球 ” 的形式提高了 “ 费用扣除额 ” 。 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研究员钱晟教授认为, “ 个人所得税征收点,不能全国一刀切,应由国家划出个标准,每个省选择接近自己实际的线 ” 。 广州的一位读者告诉记者: “ 在广州,月工资5000元者绝对只能算中低收入,有的三口之家每个月固定支出都在5000元上下,当然其中约有一半是供楼款。真不知道那些月收入一千多的人怎么活的。而在其他地方,花几万元就能买100平方米的房子,远远大于在广州1500元的购买力了。 ” 广东省财税专家李建英称,若全国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从800元提高至1200元,按照50%上升比例,广州将上升至2500元左右,这也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她建议,广州的个税 “ 费用扣除额 ” 调高至2000-3000元。因为最近几年广州的城市竞争力在下降,如果广州的个税制不随全国相应作出调整和改革,将带来一系列的影响特别是人才的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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