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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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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言集:

我是北京的一名司机,曾经因为交通违规被罚款,我对 “ 电子眼 ” 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我认为交警的任务是协调交通,而不是罚款, “ 电子眼 ” 的任务也应该是相似的,但是它的出现却带来了那么多份罚单,交通是否因此好转?我看也并不一定。 “ 电子眼 ” 很隐蔽,如果被告知哪里有 “ 电子眼 ” ,我们就会知道这个地方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这样我们就会更加小心,这样的效果不是更好吗?再说,哪个司机喜欢违规?还不是因为一时疏忽。所以提醒是关键,而罚款是次要的。

北京 金龙

阅读了《不用死刑可以减少贪官携款外逃吗?》,有一些看法。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我的观点和报道中大多数民众的观点是一样的。贪污巨款,损害的是整个社会利益,可能有千百人因此而丧失生存权利, “ 非暴力犯罪难道只和金钱有关?金钱难道不是和人的生存有关? ” 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他们只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只是想与国际接轨,却忽视了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民众的利益及感情,忽略了当前这个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念。

陕西 黄兴耀

安徽省利辛县公安局长因贫困获得2万元补助金,为治病借钱30万,这实在是让人难以致信。说起官员,人们想到的首先是 “ 贪污 ”“ 公款吃喝 ” ,现在官员腐败已成为社会一大害。但是另一个极端却是普通行政人员,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公务员,却过着困窘的生活,这不能不让人感慨,甚至不能不说,有些行政人员,就是因为要摆脱其困窘状态才逐步贪污腐化的。对此,我认为我们的整个社会制度要负相应的责任。

安徽 赵刚

我比较关注法制版的拍案栏目,都是普通人与法律相关的悲欢故事,有时甚至感觉很多故事离自己很近。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事件报道往往没有最终结果,让人感到特别心焦。能不能开辟一个小专栏,对前面报道的没有结果的案情做个介绍。

天津 赵女士

我是一名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退休老人,但对法律类报纸比较感兴趣,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因为关乎百姓生活而对其格外关注。在贵报看到两篇报道,心中存有疑点。《扣动扳机24年后 “ 射 ” 出40万》,杨海燕因被告过失而致高位截瘫,24年后重新得到今后护理费等生活必须的赔偿金40万。在另一篇报道《一耳光打出遗传病》,原告因被打导致遗传病发作生活不能自理,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3万元,却没有支持原告要求支付终身护理费的主张。相似的案情,同样的索赔,却是不同的结果,为什么呢?难道会有不同的判决标准吗?

北京 孙先生

看完贵报关于 “ 假离婚 ” 的报道,有些心酸。这实际上也是这些家庭不得已而为之,是为生活所迫。从政府角度看,他们确实是在钻制度和规定的空子,但是作为一名老百姓,我能够理解他们此番做法的无奈。其实这也是政府的失职,没有给这些贫困的家庭必要的援助。

江西 严先生

上期新闻线索获奖名单

《山西平遥矿难后的兄弟诉讼》

线索提供者 山西平遥 陈先生

奖励300元

《 “ 假离婚 ” 游戏背后的代价》

线索提供者 河北 任丘 江先生

奖励100元

读者纠错:

上期7版《物权意识冲击商标权》中, “ 其次,商标转让应当以应当以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为准 ” ,应该去掉一个 “ 应当以 ” 。

山东 李明

上期16版《北京千万交通罚款去向何方》中, “ 一位长跑这些线路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 ” , “ 长跑 ” 应该改为 “ 常跑 ” ;另外, “ 但从目前的状况看,交管部门对于电子眼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 ,联系前文, “ 电子眼 ” 应该是 “ 电子狗 ” 。

江苏 邓择

上期5版《禁游能禁赌吗?》 “ 周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 禁游规定不管是否是为了配合国家禁毒的全局利益 ——'” ,联系全文应该是 “ 禁赌 ” 不是 “ 禁毒 ” ; “ 那些通过卖官卖官方式上台的贪官们总是千方百计要收回 ‘ 成本 '” ,考虑到后句的收回成本,这里应为 “ 买官 ” 而不是 “ 卖官卖官 ” 。

河北保定 李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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