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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斯向左,美国向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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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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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法语■

曾经造成轰动的中国天津籍女子赵燕去年在美国被国土安全部警察罗德斯无辜殴打一案,将于 8 月底在美国水牛城开审,赵燕本人将在 8 月 29 日抵达美国出庭作证。据了解,代理赵燕一案的美国律师楼对此案的审理表示乐观,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从法律本身来看,本案存在的最大争议在于对事实的认定,而在美国,由陪审团认定事实的公正程度还是有一定保障的。比如,这次赵燕被殴事件的陪审团成员达到 23 人,达到最高限,这本身也正是为了凸现事实认定的公正程度。说这个案件是简单的,是因为一旦事实得到认定,法律上的罪与非罪,无论从刑事还是民事,这个案件都说得过去。

鉴于美国对刑事案件的证据采信运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规则,在证据的提供上有困难,但是在民事领域则有更大的优势,只要有“优势证据”就可以,哪怕只是一丁点的优势。

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奇怪,而又让你不得不服气。刑事犯罪嫌疑人对于他们来说仅仅只是嫌疑人而已,他们本身受到外来的压力,国家更需要为他们提供保护,因此,采用了近似苛刻的证据规则,把所有可以怀疑的东西都赶跑,没有人可以再提出任何的质疑,才能宣布一个人是否有罪。但千万不要以为这纵容犯事者了,有嫌疑,别人有证据,那就得赔钱。民事和刑事分开的制度设计让侥幸者“死罪可免,活罪却难逃”,高额的赔偿使得违法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既然这样简单,赵燕被殴的官司为何又如此复杂?

被告罗斯德先以同性恋为由,状告联邦政府歧视,并要求法官不予受理。他的理由是打人的有三个,被告却只有他一个,他怀疑政府歧视同性恋。负责此案的纽约西区联邦助理检察官利德菲对此表示,他在洛德斯被捕和出庭之前对被告的性倾向毫无所知。联邦检方对被告的起诉是以事实和事发当时实际情况为基础的,与他的性爱倾向完全无关。性爱的倾向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受理,这在国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一计不成又生二计,这次罗斯德又出招了:近日传来消息,被告律师认为赵燕可能是恐怖分子,她的手包里可能藏有自杀式攻击炸弹。罗德斯的律师科恩强调,有多名执法官员涉嫌攻击赵燕,但被告因是一名同性恋而成为牺牲的对象。并且科恩认为,赵燕也可能是恐怖分子,她的手包里或者藏有自杀式攻击炸弹。他要求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和前国土安全部部长里奇作为传召证人。

值得关注的是,从一开始,这个案件就不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或者民事案件,在双方高层相继介入,比如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的致歉,国务卿鲍威尔的表态以及代表美国联邦政府负责此案检诉工作的纽约西区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检察长马丁·雷德菲尔向赵燕的正式道歉,我国外交部相关官员的表态等等,这个案件就介入了外交视野。而从国内舆论以及民众关注程度来看,民族尊严等民族主义意识也跟着上来了。

这样一来,这就不单纯是一个法律事件了,很多人希望美国政府能严正表态,能严惩肇事者,认为这是应该的,也就是说,罗斯德向左,美国政府必须向右。但事实上,也许并不是这样,他们认为,这仍然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已,政府官员出面道歉的唯一原因也只是因为是自己的下属——政府的执法者打了人,所以需要道歉。他们需要的不是向左亦或是向右的政治立场,而是法律的适用。

赵燕被殴事件其实只是一个案件,我们看待这个案件之时需要多一些平常心,因为有国际交往,就难免有矛盾。恺撒的归恺撒,既然如此,法律问题不如交给法律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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