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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次委托律协起草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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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赵矗 2005-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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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草案)》 《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草案)》是地方人大委托律师协会起草的第一部地方法规,也在国内开创了地方人大委托律师协会立法的先河。 8 月 22 日,天津市律师协会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委托成立的《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草案)》起草小组在天津市律协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会议上,起草小组就具体分工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标志着该小组的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律师人大代表的提议 引起人大重视 天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巨川律师事务所的王丽萍律师是这一事件的倡导者,在年初天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她提出了一个题为“由律师协会组织律师、法学家参与立法项目”的建议。 在提议之前,王丽萍律师存在一定的顾虑,怕自己的提议得不到足够的理解,以为她的提议是为了律师行业或者自己的律师所谋取利益。果然提议之后她就遭遇了一些尴尬。 几个相熟的人大代表打趣道:“王律师,是不是你们律师现在吃不上饭的太多了,所以你赶紧上书想给他们找点事干,让他们也能挣点钱啊?”以及“怎么着?王律师,是不是律师现在太难了,你这紧替律师忽悠,解决律师从业困难呢吧。”对于这些说法,王丽萍律师认为,虽然是玩笑,却从一个方面体现出民众对律师行业的理解还不全面的社会现状。 但是,提议引起了天津市人大法工委的高度重视,在 3 月 29 日给王丽萍律师回函做了回答。人大法工委还与天津市司法局、法学家协会联合组织了专题研讨会,并组织律师进行了专题论证。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后发函委托天津市律师协会起草《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 ( 草案 ) 》,并拨出 1 万元工作经费。 律师立法相对中立 在谈及提议的初衷时,王丽萍律师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提议,缘于在平时参与司法活动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法律、法规有一些先天的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并不是相关职能部门本身水平或者态度上的问题,而是他们很难做到从一个更中立的角度去制订法律、法规。 举一个形象的例子来说,一个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从来都只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那么在拿到一个案子的时候,由于他已经形成了为犯罪嫌疑人着想的惯性思维,他想的更多的会是无罪、罪轻辩护。这样的律师如果去做检察官,那么很可能不是一个好的检察官。相关职能部门在平时参与司法活动中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很难像律师那样能做到最中立,而这个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是先天无法解决的。 律师们由于曾经为各方作过代理,在专业方面又有着自身的优势,所以应该是能胜任此项工作的。此前,我了解在其他省或地区有过委托某单个律师事务所或某几名律师从事立法工作的情况,但是单个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专业上总会有他的局限性,这时候委托律师协会来做这样的工作就能够弥补这些缺陷。” 争取推出一部高质量的法规 在接到人大法工委的委托之后,天津市司法局和律协都非常重视,市律协迅速成立了由部分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曾参与过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起草或参加过相关听证会的律师以及市律协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骨干组成的 12 人起草小组,同时,因草案要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并充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需要查阅、翻译大量资料,所以除起草小组成员外,还广泛吸收其他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参与草案的起草工作。律协还将不拘泥于行业内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争取起草出一部高质量的法规。 天津市律师协会的徐秘书长认为,人大委托律协进行地方法规的起草的意义重大且深远。一、天津市地方立法民主化的体现;二、对律师业的发展、工作水平、以往工作的认可;三、这是律师全面参加民主法制建设的标志。 既是发起人,又是起草小组副组长的王丽萍律师最后总结道:“全国首次人大委托律协起草地方法规,对律师业来说,这是体现律师价值的一个机会,也是律师推进社会法制化的一个契机。这是一个社会效益巨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工作,一部高质量的法规将令广大民众对律师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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