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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劲松:败诉能提升问题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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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王亚丽 2005-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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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退票费发票案一审败诉 “我的这些诉讼不是为了几张发票,而是要用实例来告诉广大公众怎么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话人物 郝劲松,男,33岁,山西忻州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修刑事诉讼。从去年夏天开始,郝劲松先后7次与“铁老大”法庭博弈。他第一个“因火车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中国铁路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因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向税务部门举报;第一个因地铁复八线存在设计缺陷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对话动机 近日,北京铁路局启用了新版退票发票,与过去长期使用的旧版相比,新版发票更加美观、规范。这一变化的起源就是不久前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郝劲松起诉北京铁路局索要退票费发票一案。郝劲松发现北京铁路局的退票费报销凭证与《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的退票费报销凭证样式不完全相符,并就此向铁路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一审败诉后,郝劲松已经提起上诉。 法律并不偏向强者 记者:听说最近在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铁路局已经将长期使用的旧版退票发票更换成了规范的新版发票? 郝劲松:是的,我也看到了相关的媒体报道。但我还没有看到票据,可能格式、颜色、大小上都有改变,但是我估计这个新票据可能也是铁路局自己印刷的票据,不属于专业的发票。当然,根据铁路法的相关规定铁路局有权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给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火车上购买东西,只要乘客要求开具发票,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没有发票的话就涉嫌偷税漏税。这个发票是指专业发票,我们所说的专业发票,是指货客票和货票,客票又包括定票和退票。这次他们的退票新版发票是不是属于专业发票,因为目前我没有看到,所以现在还不好说。 记者:如果不是您所说的专业发票,这是不是有违您的初衷? 郝劲松:应该说是的,其实走到这一步,不管是不是属于专业发票,都还是达到了一定的目的。但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二审我也还是要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虽然目前对方希望和解,但我希望得到一个审判的结果。 记者:为什么不选择协商解决,为何您如此坚持要一个结果呢? 郝劲松: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协商应该说是很好的解决方式。毕竟老百姓一听说官司还是头疼的,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也不会轻易的走进法院。但是对我来说,我的目的就是想让老百姓看看,让他们看看这种和大集团、大企业博弈的技巧。我需要让他们看到这个判决,我需要拿它给老百姓看,法律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偏向强者。虽然有时候不是百分之百的公正,但是,我仍然希望老百姓恢复对法制的信心,让他们明白中国走向法制社会是有希望的,是可行的。 记者:您的目的达到了吗? 郝劲松:我觉得达到了,甚至超过了我预先的设想。我觉得很多老百姓受到了鼓舞、获得了勇气。合法的激励性作用已经起到了,让他们感受到一种力量和鼓舞。越来越多的人站了出来,每一次冲击说明还是非常有力量的。 记者:您认为是什么推动了这个力量的前进? 郝劲松:内部、外部的双重的压力推动了这种力量的前进。每个企业还是非常顾及形象的,一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但是如果 1 个人、 2 个人、 10 个人、 100 个人站出来,我想它也害怕媒体给它不停地曝光。另外,压力也来自行政部门,迫使它们改变。 公益诉讼具有可复制性 记者:你打了这么多官司,有胜有败,你觉得意义在哪里? 郝劲松:以前在北京地铁上厕所是不开发票的,现在开始有发票了,这是我打“地铁公厕发票官司”的直接效果;以前火车上销售物品不开发票,现在铁道部已经下文规定铁路上销售物品要配发票了,这也是直接效应。我的这些诉讼不是为了几张发票,而是要用实例来告诉广大公众怎么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您一直投身于公益诉讼,您是否研究过国内和国外公益诉讼之间的差异? 郝劲松:国外的公益诉讼因为历史比较悠久,现在发展比较完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公益诉讼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可复制性,比如我前一阵子打的官司,最后胜诉了,地铁公司给我开具了 0.5 元的发票。地铁总公司也完全可以说我郝劲松胜诉了,我给你一个人开发票就可以了,其他的张三、李四、王五来上而厕所,我照样可以不给你开发票。在西方国家公益诉讼有显著的差别就是一个人胜诉,对其他所有人这个判决依然有效。 记者:如果不可复制,那您与铁路部门的这么多起官司的意义又在哪里? 郝劲松:一方面是案子胜诉的激励作用,如果不给发票,张三、李四都会去告他。实际上更大的意义在于,在这个法制空隙中,媒体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迫使全国的铁路局,在车经营商品、饭菜必须开具发票。我觉得等于说打败他了,改变他了,全国的旅客都可以要到发票。我觉得个案的意义很典型。 记者:我们国家改进的方向是什么?改进的现实可能性有多大? 郝劲松:我国从立法来讲没有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税收征管法,更多应该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纳税人权利如何保护、如何监督、如何使用。我认为国家在使用税款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些一点点的进步,累积起来,又让我们看到了一线光明,还需要一些时间吧。 败诉比和解意义更大 记者:您个人认为和解与败诉的结果,哪个老百姓更希望看到? 郝劲松:如果不能胜诉,我觉得败诉的结果的更容易接受。败诉能让大家提到一个很高的高度来讨论。我的案子出来之后,虽然在铁路法院败诉了,但是政法大学的一个老师发表文章要求撤销铁路法院。通过一个败诉的案件,能提到法院的改制上,这是我当时没有预计到的,牵扯出来的一些新问题。 铁路法院改革很多年前就提出来了,已经有五六年了,但是一直没有改。中国的很多事情只是说说而已。如果庭下双方调解了,就失去了公益诉讼的意义。公众会揣测这里面有内容。说你郝劲松开始叫唤这么凶,嚷嚷的这么有劲,后来又调解了,撤诉了,谁都会认为里面的“暧昧”。和解了,老百姓会很失望。我希望他们从我身上感受到一种勇气和力量。我希望他们看到这种力量,而不是投机取巧。 记者:您觉得您的个人的力量老百姓感受到了吗,您的老师怎么看待您的这些官司? 郝劲松:我觉得我已经做到了,凡是谈起这个案子和我的人,评价我是一个有力量和有力度的人。导师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他对我一直是非常鼓励。他常说“通过个案,打倒一个,解放一片”,这句话概括起来的激励性就非常有力度。通过我的个案,我做到了这一点。 记者:消费者维权如此艰难,您认为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郝劲松:应该说方方面面的阻力都非常大。例如这次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个议案,追究法院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按照咱们国家规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有一个明确的时间,但有些法院拖延时间,这使老百姓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造成了很多人来上访。法律法规的健全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行政诉讼收案范围,政府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诉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不可以诉,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行为,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如果你所说的这个抽象的行政行为错了,却不可以诉,那应该向谁诉。所以我觉得很多法律都应该及时的进行修改。 记者:为什么您选择了铁路和发票作为你诉讼的主体和对象? 郝劲松:因为火车不开发票的现象由来已久,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根据铁道部官方公布的数字,每年全国铁路共运送旅客十亿多次,按平均每人消费 2 元钱计算,约 20 亿元,按照营业税率5%计算,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就达 1 亿元。而国税总局 44 号文件《关于征收中央铁路流转税》的通知,由铁道部集中缴纳的共有 107 种税,但惟独漏掉了火车售货这一种税,这是一个巨大的税收漏洞。如果能让在火车上购物、用餐等一大笔经营收入都照章纳税的话,国家的税收和财政将获益匪浅,那么很多失学儿童将会重新走进学校。 另一方面,选择这个发票的官司,我是觉得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应该改一改。如果人人都索要发票,就是间接的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选发票这个点来打也是因为它背后的内容,和国家的税收相关,对国家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普法宣传,唤起更多人索要发票的意识。 一个人的力量渺小 但不可轻视 记者:那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观察,您认为您达到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的目的了吗? 郝劲松:中国很多不合理的东西根深蒂固,不可能很轻松地就被改变,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希望更多的人站出来,用诉讼的方式从不同的方向,对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持续性的冲击,以达到“水滴石穿”的效果。一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是如果有一万个人或十万个人站起来,那种力量是巨大的。很多人觉得个人的力量很渺小,或是觉得一些事件与自己没有关系,懒得去理睬。如果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被破坏,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评论■ 让“郝劲松”们来得更猛烈一些 □ 崔世海 俗语说:见怪不怪,反为其害。在我国“见怪不怪”的人和事是很有些市场的,在火车上买东西大多数人不要发票就是一例。然而,郝劲松却要了。但这个“见怪而怪之”的人在多数人的眼里却显得“怪”起来。不过,在“怪”其人之后,大家也弄明白了一件事:获得发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正是因为这个“怪人”发现北京铁路局的退票费报销凭证与《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的退票费报销凭证样式不完全相符,才有了今天北京铁路局更规范的新版退票发票的启用。 郝劲松的“见怪而怪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其个人应得的权利,而是整个乘客群体的权利。这叫公益诉讼。近年来,像郝劲松这样的人逐渐多了起来。1996年福建丘建东因打电话被多收6角钱将电信局告上法庭,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在火车站被收取3角钱的如厕费而与郑州铁路局对簿公堂,2004年《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以补办牡丹交通卡需交纳100元补卡费存在不正当得利为由将工商银行北京支行告上法庭,2005年武汉市民黄志宏就10部门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武汉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场又一场的公益官司被全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见怪而怪之”本身是新鲜事,所以引来媒体的积极参与。然而,在相关报道中,冠之于他们头上的却经常是“刁民”这个词。虽然这个词是加了引号的,表明媒体使用“刁民”并无贬意。但用“刁民”来定位这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公民的做法,着实不妥。我们已经进入公民社会,维护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的公民怎么能用封建气息浓厚的“刁民”来冠称呢?这岂不成了历史的倒退? 对于郝劲松们“见怪而怪之”的行为,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拍手称快的。因为我们的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怪”的事情,难得有人去“怪”,去据理力争,以至于不合理的现象一直持续着,不公平的事情不断发生着,人们的神经变得越来越麻木,以致于把“不正常”当“正常”,把“不公平”当“公平”,把“不合理”当“合理”。 郝劲松们不间断地、一次次地站了出来。他们揭开了“伪正常”、“伪公平”、“伪合理”头上的黑纱。他们绝不是“刁民”,他们是真正“公民”的回归,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代表。相对于我们生活中依然多有的“见怪不怪”,这一个群体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社会在期待,期待郝劲松们来的更猛烈一些。 一个好消息是,正在修订中的《民事诉讼法》已将公益诉讼列入其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郝劲松们真的会来得更猛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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