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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矿工维权咋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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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章平 20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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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案件,咨询二十六七个律师,六个律师代理过,都没结果……

“记者,我们一家四口人的命都在你们手里了!我正在你们报社门口……” 8 月 17 日早 9 时 30 分,《法制早报》热线电话里传来急切而又无助的声音。记者放下电话,来到门口,见到了一位二十多岁的农村女孩,她自我介绍说:“我叫张明泽,来自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以下简称克旗)。”她的眼神中没有同龄人的快乐,有的只是无助与绝望。

接下来的三个小时里,张明泽讲述了三年来为了弟弟张永强的工伤赔偿而奔波的经历,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赤峰市克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间,眼泪不时地划过她的脸庞。

为儿争工伤父被扣工资

2002 年 5 月 2 日 11 点左右,张永强在克旗黄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公司)的白砬子理石矿清理浮渣时,被石头砸伤了腰部,随后送往林西县医院抢救。经检查,诊断为右肾破裂,并做了右肾摘除手术。

家境贫寒,借钱都无法继续维持张永强的医药费,赔偿问题对张家人来说显得异常重要。就此张家曾咨询过三个律师,其中一个律师充满信心地对张家人说:“肯定能得到赔偿!”但是后来不知何种原因 , 他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另外两个律师,认为此案处理起来较为麻烦,拒绝代理此案。

然而矿主的话则更让张家人心寒,开始矿主贾国义对张父说:“药费会给你们报,但现在不行,否则别的工人知道了,以后矿山再出事,都得我管。等我与我哥哥(贾国友)商量一下再说。”

后来张父多次找贾国义协商,贾国义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10 月,张父再次找到贾国义,贾国义变了一个人似的:“我们商量了,他说你们打工,是为了挣钱,受伤的事应由自己负责,当年死的我都没管,何况你这伤的!”

雪上加霜的是贾国义还扣发了也在此工作的张父的工资。张父数次找到贾氏兄弟,希望协商解决工资和工伤的问题。贾家人说:“你告我们工伤事故还想要工资,我宁愿给法院送三万元,也不会给你一分钱。”后经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拖欠的工资才得以要回。

没钱请律师让我疲惫不堪

2002 年 10 月 31 日,张父到克旗劳动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 11 月 7 日劳动局组织调解,水泥公司的法人代表贾国友却以张永强未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张永强在矿山工作的事实,不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由于贾氏兄弟的态度强硬,张家在无奈之下,于 12 月 26 日请求克旗劳动仲裁委员会委托行政主管部门作工伤鉴定。直到 2003 年 4 月 7 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才认定了张永强的工伤。 5 月 12 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仲裁裁定书》,裁定白砬子理石矿对张永强的工伤应给予赔偿。

“这期间经人介绍我们认识了李律师。电话约他,他说白天没有时间,要晚上找个歌厅聊。在歌厅谈了几个小时,李律师不断强调自己的能力,我们都没机会说完案情。李律师让我们先给付他三百元的代理费,由于当时我没有带够钱,就给他打了欠条,他说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再给他。”

但到仲裁开庭前的半小时,李律师让张家立即交齐五百元,否则不为其代理。为了能顺利开庭,张家只好借了五百元。

“开庭后我们按照惯例(李律师以前向我们示意过)请李律师吃饭,其间李律师得知我二哥是卖电脑的,说他急需一台电脑。”对正式代理本案的第一个律师,张家感到很失望。

“于是我们托亲戚求助于克旗法律服务所的郑律师,‘你们至少应能得到十七八万元的赔偿。'后有人告诉我们郑律师是‘嘴上包赢',就放弃了。”

接着张家又找到法律服务所的另一位工作者 , 他开口就要一万多的代理费,令张家人望而却步。

5 月 19 日,贾国义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克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 6 月 28 日、 7 月 19 日两次都因贾国义的代理人没到庭而未能开庭。 8 月 8 日,法院第三次通知开庭,贾国义却以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为由拒绝出庭。

在民事庭受理后的两个月中,张家又找到了另一位李律师,他说这个案子有赢的可能,曾给张家很大的希望,还说就是自己花钱援助 , 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之后,我多次与李律师联系,让他调取一下证据,但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掉。无奈之下,我亲自去几十里外的赤峰市律师所找到李律师,他说正忙一个几十万的生意,便给我推荐了一个姓牛的律师。”

  祸不单行,就在那天回来的路上,张明泽还被人抢了身上仅有的三百元钱路费。

说起为张家正式代理的第二个律师,张明泽深深地叹了口气。

因张家没有凑齐三千元的代理费,牛律师不去调查取证。

“从这之后我继续在赤峰市寻找律师,刚开始时,经常是交了几十元的咨询费,没问到什么东西。这样几次下来,也花了二三百元。有的律师由于未接触过工伤赔偿案件,就认为我们得不到赔偿,这样的律师就更不能请了。”

“我们在赤峰市寻找律师的过程中,有一个律师答应代理,但条件是让我们雇专车接送,我们只能放弃。”张明泽说的时候,很疲惫。

几番周折认定工伤

2003 年 8 月 21 日,克旗劳动局才给双方送达了 4 月 7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因白砬子理石矿对《工伤认定书》不服,于 2004 年 3 月 3 日在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克旗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理由是白砬子理石矿与张永强非雇佣关系。

  为了证明白砬子理石矿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张永强于 3 月 17 日,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其后从矿产局和工商局调取的证据显示:白砬子理石矿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于是劳动局以理石矿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撤销了 2003 年 4 月 7 日《工伤认定书》。此后,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同意劳动局做出的撤销决定。

2004 年 6 月 15 日,劳动局又重新下达了一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克旗黄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张永强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确认张永强因工受伤。”

“这一切还要归功于一位年纪已近七十的董律师和他的助理霍律师,这也是我们在求助律师的过程中,唯一碰到过的两位好律师。这一年,两位律师为了我们的案子奔波于劳动局、法院、矿产局、律所和我家,为之付出不少努力。那时正值严冬,天气极为恶劣,但他俩的工作态度丝毫不怠。而且他们知道我家境况不好,也从不住宾馆,说这样可以省下钱为弟弟治病。其实,还不算其它的费用,光调取证据的路费就得几百元,一年来从未向我家多要过一分钱的代理费。但由于董律师的年龄过大,他家人为了他的身体健康,不让其继续代理。就在董律师临走前的那晚,还把我们交给他的 1000 元代理费如数退还。”

几番周折才取得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本应令张永强一家人感到些许欣慰,但事情并非尽此。 8 月 2 日水泥公司第二次向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 月 10 日张永强接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水泥公司的诉讼缺少必经的复议前置程序。于是水泥公司到赤峰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

2005 年 1 月 12 日赤峰市劳动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克旗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 1 月 28 日水泥公司向克旗人民法院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同前两次一样。

从 2004 年 9 月到 2005 年 3 月,一直由霍律师和他带来的两位律师为张家代理。“霍律师也费了不少心,但是由于此案涉及其它方面的纠纷,霍律师让我们另行起诉,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我们感到实在无能为力,也没有继续再找其代理。”张明泽说。

4 月 1 日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书中称:“ 2004 年 6 月 15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2005 年 4 月 27 日克旗劳动局第三次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书》。

在霍律师走后,张家就没有再请律师,“一是我们太失望了,二是家里已经负债累累了,难以支付律师费。”张明泽摇了摇头说。

“但后来,托我初中同学,又认识了赵律师,但他表示自己能力有限,虽然可以为我家作免费代理,但因一些人为参与因素,难以打赢这场官司。建议我们最好能找个有能力的律师。”

  就这样,据张明泽回忆,仅咨询的律师就有二十六七个,正式代理的有六个,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帮助张家完成心愿。

现在,水泥公司已经向赤峰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还没有结果。张家不知道会不会还有第五次、第六次……

记者电话采访了克旗劳动局伤残鉴定部门,了解到像张永强这种情况应界定为六级伤残。

矿工也需要社会的关注

据了解, 1993 年在杨树沟矿一矿工从山上摔下受伤死亡,水泥公司不管。 2001 年水泥公司生产车间一个姓刘的工人被搅刀搅掉一条腿,水泥公司以违反操作规程为由,三年多连一分钱也不给。同年,理石矿装车工王凤山,把腿砸断,同村的工友要求快送医院,该矿矿长表示:“车没装完,空车下山,谁付车费?”王凤山只好在山上停了一夜,第二天由同村工友护送回家,矿长什么也没管。一个汽车学徒工挂车时被当场挤死……这一切水泥公司从不申报工伤事故,也不负工伤责任。

记者问张明泽,是什么力量能让她走到今天,她哽咽了:“在家等着治疗的弟弟,久卧病床的母亲,还有已年过半百仍在给人打工的老父亲。不管前方的路还有多远,多艰辛,我都要继续走下去。不仅是为了我的弟弟,还有那些遭到伤害却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无数矿工。矿工也是人,他们也需要社会的关注。”

最后,张明泽提出请求,希望通过本报找到一个能给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我们也希望能尽力实现她的愿望。

有意提供援助者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 6479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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