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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工减料成危房法院判决“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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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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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双包省事,岂料承建人偷工减料,新建的楼房出现裂缝,让五户居民折腾了近五年。日前,张家港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承建人承担加固责任,支付费用 360991.18 元。 2001 年 7 月 13 日石某等五原告与被告孙某签订《协议》一份,五原告委托具有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的被告孙某建造 10 间三层联体房双包工程。 签订协议后,被告孙某按照双包工程进行了施工,五原告也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2002 年 2 月,房屋建造完毕,在未办理书面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被告孙某将房屋交付给五原告。被告承建的房屋由张家港市沙洲工学院设计室设计,虽然房屋在施工前未进行地质勘查,但在建造完毕后,于 2002 年 3 月由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地质勘查认为,该工程采用天然地基,地基土设计承载力方案可行。 后来,五原告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由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房屋进行了质量检测,结论为:该公寓楼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该公寓楼基础厚度、配筋、混凝土强度,梁、板、柱混凝土强度,板厚均不满足设计要求,墙体多处出现由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斜裂缝;该楼多处与设计图纸不相符,且不符处的改动涉及到主要承重构件;建议对该楼按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复核,并作适当的修补加固处理。双方对该检测结果均无异议。 因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五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某支付修补加固费。审理中,双方均同意对房屋修补加固的费用委托有关部门作出方案及编制预算,经五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改造专项设计资质的江苏省苏科建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房屋测强度未达到原设计要求的构件出具加固施工图;之后又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加固设计方案编制预算书,加固工程的总造价为 360991.18 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质,其与五原告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规范施工,以确保房屋的质量。五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修补加固费用的主张,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无不妥,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五原告房屋修补加固费 360991.18 元。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唐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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