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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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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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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放言集

我在机关工作,经常接触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但是我几乎没有学过法律,法律知识贫乏,尤其是法律具体适用的情况。只能通过报纸等途径来进行了解,为此我“搜索”了几份报纸。我觉得法制早报在同类报纸中有着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我把他推荐给了我的同事。现在,单位正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老师讲的很多具体案例就是来源于法制早报。

江苏 周友军

在大学图书馆的时候,我就看法制早报。今年毕业后分配到法院工作,我们单位的人基本都在准备司法考试,所以比较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报道。我很喜欢法制早报上面有关的讲座和分析,把它作为一份很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希望今后能多一些分析,多一些案例与法律条文的结合,一来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了解,二来可以使报纸更加专业,更加生动。

河北 孙继功

贵报刊登了关于遗体捐献的报道,我对这样的报道有一点小小的不同意见。鉴于我国有着与西方迥然不同的传统历史文化,在报道这些与传统文化禁忌有所冲突的科学文化时还应当注重介绍与其有关的具体信息、它的科学价值、普及意义以及经典事例。在促进我国科学进程的同时也要尊重中华文明的传统。 天津 赵广

看了法制早报对黄志宏的报道后深有感慨。从“一元钱官司”到“公益上诉”,尽管对黄的行为褒贬不一,然而我个人认为我国依法治国和法制观念普及的进程需要这些法制先行者。希望这些法制先行者多起来,这样的报道多起来。

湖北武汉 孙女士

贵报在《羊啃树苗“啃”出刀斧相见》的报道中刊登了李祥珍及其女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事例。在该篇报道中刊登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对案发过程报道相对简略。但是,该案是以故意伤害罪为判刑依据的,且法院审理中认为其行为为防卫过当,故案发过程为案件审判的关键。因此,应当有更加详细的案发过程的报道。

北京 李先生

我是法律系的学生,比较关注贵报,尤其是“案情回放”和“律师观点”这两个栏目,这样的栏目对我学习法律、分析案例有着很大的帮助,但是每期一例不能满足我求知的欲望。我希望贵报能够多开辟一些互动性的栏目,多刊登普通民众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再由法律权威人士作出解答。 北京 王学文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家里帮我订阅了贵报。我对有些报道很感兴趣,尤其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报道,如《“非法临时电”考验京城小区》、《夏家骏:我不是“青天大人”》。但是另一方面,因为自己不是很懂法律,对于一些专门的案例报道不是很明白,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希望得到的是具体的事件及事件带给我们的影响,但是贵报在很多报道中法律审理过程占的篇幅太大,这给一般的人的阅读造成了一定困难。希望贵报能够大众化一些。

北京 吴先生

上期新闻线索获奖名单

《港商侵占国资 2.6 亿连环计》

线索提供者 武汉读者 钱素梅

奖励 500 元

《“非法临时电”考验京城小区》

线索提供者 北京读者 孙梅

奖励 100 元

(凡被采纳新闻线索,即有奖励 , 提供线索信箱 zhaoyonghou@sina.com )

读者纠错

在上期 2 版《一场企业与政府间的“较量”》一文中先是标明“云南省禄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禄劝质监局)”,但是在此后的报道中,名称却很混乱,“云南省禄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禄劝质监局”、“质监局”交替出现。

在上期 4 版《夏家骏:我不是“青天大人”》一文中 , 有一处这样的文字 : “为解决农民征地补偿” , 其后应加上“问题”二字才通。

在上期 5 版《警察成“强奸案”嫌疑人的是与非》一文中有一处错误 : “从晚上 9 点一直吹倒次日晚上 9 点,约 24 个小时”,其中“倒”应为“到”。

内蒙古 李小楠

致 歉

42 期《交锋余斌困局》一文因采写、编辑匆忙,在引用专家观点和数据时,发生多处错误,在此,特向有关专家和读者致歉!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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