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金光集团依然嘴硬:毁林是别人干的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本报记者 陶勇 2005-08-22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追踪

“金光集团确实已经给国家林业局发来书面文件,表示在今后的项目运作中要遵守中国法律。” 8 月 16 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司副司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松丹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绿色和平中国媒体主任吴海晟也向外界透露了相同的消息:“金光集团因为在云南圈地毁林而受到环保组织和新闻媒体的批评,在巨大的压力下,金光集团终于向国家林业局承诺遵守中国法律。”

据悉,金光集团在递交给国家林业局的承诺书中表示,“将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合法经营,依法办事,今后金光集团所实行的各种林业管理制度、营林作业方法等均遵循国家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

早报报道在产生影响

2004 年 11 月 18 日,本报刊登了《印尼最大财阀被指云南“圈地毁林”》的报道,报道被大量转载,激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仅新浪网友就发出了数千条帖子,指责“圈地毁林”的行径。

当天,受媒体报道的影响,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全省的 400 多家会员饭店发出通知,由于金光集团对环境的破坏,倡议拒绝使用其有违环保的产品,随即, 30 余家饭店响应了倡议。随后,金光集团以名誉侵权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提起诉讼。事件发生后,自然之友、环境记者沙龙、绿家园等国内 16 家环保团体发表了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声援函。

2005 年 1 月 4 日,本报《云南澜沧森林遭遇“三光”》的报道,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云南森林资源的关注。

在媒体舆论的推动下,北京市 12 所高校的环保社团 1 月上旬在北京联合签名呼吁金光集团保护云南森林。随后,成都和广州的部分高校也自发举办了活动,谴责毁林行为。

3 月份,一场“保护云南森林,拒绝毁林纸品”的超市行动在北京、广州、南宁、兰州、合肥、成都和哈尔滨悄然展开。身穿贴有“拒绝 APP ”图案 T 恤衫的环保志愿者们纷纷走进超市,在 APP 纸品“清风”、“唯洁雅”、“真真”等品牌的货架前表示抗议。

国际上 22 家环保团体,包括全球目击者组织、印尼地球之友等,在世界范围内发出联合声明,强调金光集团从未在根本上停止其在环境、生态和社会方面破坏性的运作,要求他们停止对柬埔寨、中国云南省森林的破坏。

“毁林造林”被官方证实

2005 年 1 月 18 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家富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已派出调查小组到云南调查,如毁林行为确实发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方严惩。

1 月 19 日,国家林业局赴云南联合调查组负责人张松丹在接受《法制早报》专访时称,金光集团 APP 在云南“确实存在毁林造林”的问题。

在此期间,迫于舆论压力的金光集团撤销了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侵犯名誉权一案提起的诉讼。

尽管一直没有公开承认有毁林或违法行为,但是,面对官方和民间的双重压力,金光集团终于向国家林业局作出了前文提到的书面承诺。

仍有不和谐的声音

业内人士声称,对金光集团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因为金光集团毕竟是“最臭名昭著的森林破坏者之一”。

事实上,金光集团内部,仍然有“不和谐”的声音。

8 月 4 日,金光集团文宣部一位姓董的职员在电话中对《法制早报》记者称,所谓的“承诺”是新闻媒体加工的。

他还有针对性地说:“在国家林业局公示这份承诺书之前,不能妄自推测它的内容。”

当记者告知这位董先生,国家林业局赴云南联合调查组负责人张松丹曾当面对记者披露此事时,董先生却辩称:“所谓的毁林可能是指‘清理低残林',媒体将公司的这一行为放大很多倍后便被传为毁林了;我们自己的公司只有一二十个人,其他人都是花钱雇用的当地人,如果真有毁林行为,也是他们干的,但别人总是认为这些事情都是投资人干的。”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