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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见“红顶矿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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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永厚 2005-0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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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 8 · 7 '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再次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矿难。震惊之余,人们不禁再次要问一个老问题:为什么矿难和安全生产总是如影相随呢? 常规的答案,媒体早已给出,人们耳熟能详,无非是“矿主利欲熏心”、“官商勾结”之类。这样的逻辑似乎很合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但是,官员为何总是乐于和这些“火药筒”一样的“黑矿主”朋比为伍呢?除了被金钱收买,难道没有别的隐情。 翻开“老黄历”,我们就能找到一点答案,请看当年的山西“繁峙矿难”,矿难结束之后,繁峙县的经济一下子退回到了 80 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因为这个“贫困县”除了“采金业”之外别无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当矿井被封矿工作鸟兽散之后,这个县只能过紧巴巴的穷日子了。因为过于依赖,所以势必纵容。这就是那些“黑矿主”为什么能与县、市领导称兄道弟,甚至能一起出国考察的原因。试问,在矿难发生之前,哪一个大矿主不是当地带红花、领奖状的风光人物,有几个不会被选为当地县、市的“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呢?这些矿主在当地可谓是“红顶矿主”。“繁峙矿难”的矿主如此,广西“南丹矿难”的矿主也如此。 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更是一位这样的“红顶矿主”,出事之前,他有一大堆闪光的头衔: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兴宁隶属于梅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早在 2003 年,曾云高所经营的既无合法采矿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大兴煤矿,居然被评为先进民营企业,还在民营经济企业纳税户表彰大会被公开表彰(《羊城晚报》 8 月 14 日报道)。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授意,有关部门怎敢如此造次? 再看作为“红顶矿主”曾云高的表现,几年来,他从来没有为矿工购买过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是以矿工每月工资总额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来应付矿工的意外受伤及医疗救助。如此吝啬的老板也有舍得花钱的时候,这次出事之后,他曾经想出资 3 亿来摆平(《中国经营报》 8 月 14 日报道)。很大一部分的“红顶矿主”都是如此——富甲一方,对矿工却漠不管心;宁愿事后花巨资摆平“麻烦”,也不愿意平时投资改善生产环境。 难道父母官们连“辨别好坏”的能力也没有了吗?显然不是,是因为一方经济实在离不开这些矿主。在产煤大省山西,绝大多数产煤县,经济支柱全部是煤矿,离开煤矿,县财政连工资都发不了。没有煤炭资源的农业县往往“自叹命苦”。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才把当地的大矿主“招安”为“红顶矿主”,明知其有不轨、不法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煤体报道,大兴煤矿出事前,曾多次被勒令停产整顿甚至关闭,但最终都“轻松”过关。为什么呢?媒体披露了当地一些干部的说法:曾云高是当地政府的“摇钱树”,上面实际上是舍不得关他的矿。 明知是“饮鸩止渴”的办法,却还心存侥幸。这也是很多地方“煤炭行业整改”不能彻底实行的根本原因。有的政府官员甚至为了保护这些“财神爷”,在发生矿难之后,还要想尽办法替他们遮掩和疏通。“繁峙矿难”死了八十多名矿工,县长等人还帮着“黑矿主”向上级隐瞒事情真相。 “红顶矿主”的出现,反映出来复杂的社会背景,但是也透视出一种极端的执政理念——一切为财政服务,难道就没有中间的道路可走,既发展了经济,又规范了煤炭行业?难道地方经济的基础只能建立在一块又一块的血煤基础之上吗? 请各地的执政者再为“红顶矿主”们“加冕”和“开绿灯”的时候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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