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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风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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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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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张仁 京城首例业主委员会诉开发商案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代理案件:近日,静源居业委会代表 200 多名业主在北京市首次坐到原告席上,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据介绍,当初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静源居小区拥有完备的内部设施与成熟的社区配套,社区绿化率达 32 %;小区内有充足的停车位;业主的孩子都可以进入翠微小学读书。

业主们入住后才发现,小区绿化率只有 2 %左右;小区内的会所、配套商业用房、物业用房以及原先承诺的地下车库一直没有交付;业主子女入学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令人担忧的是,开发商将一号楼东西两侧的消防通道出售给他人,对业主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被告认为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提起诉讼,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业委会又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成为本案原告。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成为问题。

上榜理由:原告代理律师张仁认为,全国人大应当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起草和颁布业主委员会组织法,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NO.2 应诉欧盟可刻录光盘反倾销调查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案件: 8 月 9 日,中环、铼德等近 40 家中国内地可刻录光盘企业汇集京城,参加由国家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进出口商会以及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 4 部门牵头召开的紧急会议,商讨应诉欧盟针对中国可刻录光盘展开的反倾销调查。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会后对外宣布:该协会将代表全体内地可刻录光盘企业进行集体应诉。

本次集体应诉已聘请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以及该律师所在欧盟的协作单位——布鲁塞尔 SIDLEYAUSTIN 律师事务所为推荐律师行。

上榜理由:广盛律师事务所为向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的中国出口型加工企业和向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跨国公司制定和执行经营策略和解决方法,作为中国最具备国际法律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NO.3 刘明 全国首审伪书诉讼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案件:以自己买了伪书为由,郑州律师刘明将 5 家出版社、 3 家书店告上了法庭,并索赔 176 . 2 元。 8 月 3 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引起了广大读者、出版界的热切关注。

原告刘明说,“伪书事件”曝光后,全国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但遗憾的是,却没有读者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不太可能为十几元钱去打这种耗费时间的官司。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愿意带这个头。希望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大家,购买了伪书,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榜理由:同行给予好评,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说:“很高兴听到同行打这样的官司。对伪书的打击,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出版伪书既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读者当然有权起诉。”

NO.4 付可心 性科普“骚扰”丁聪漫画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

代理案件: 2005 年 8 月 9 日,因自己的漫画作品被用在《家庭医药》杂志上,并被随意增删、篡改,年逾 9 旬的著名漫画家丁聪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友谊明光书店以及《家庭医药》杂志社告到了法院,索赔 12 万元。

代理律师付可心说,丁聪先生曾经接到读者的电话,询问是不是给《家庭医药》画漫画,有些画看起来很不像话。杂志社做这样的修改格调低下,内容粗鄙,严重损害了丁聪作为严肃作家的声誉。

上榜理由:丁聪是我国著名漫画家。

NO.5 俞思瑛 淘宝网和支付宝被告侵权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代理案件: 2005 年 8 月 9 日,《东方早报》报道,国内首例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侵权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被称为阿里巴巴掌门人马云“左右手”的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成为被告。

原告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称, 2004 年 7 月,该出版社以 7.8 万美元价格从韩国 MBCProduction 处受让了电视连续剧《火鸟》在中国大陆的音像版权。在《火鸟》音像制品还未制作出来之前,全国各地批发商的订单就纷至沓来,但不久,批发商陆续取消了大部分订单。究其原因,是淘宝网上已经开始出售各种规格、版本的《火鸟》,最低价格只要 20 多元,连国家明文禁止的压缩光盘 HDVD 等也在该网站有出售。而支付宝则为网上交易提供支付平台。

两被告的同一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思瑛称,淘宝网只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并没有出售涉嫌侵权的音像制品。为尽可能避免网络侵权行为,被告方在上网用户发布信息前,就以网站服务协议条款的形式,提醒“用户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禁止和限制销售物品规则”。因此,不论卖方所售产品是否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被告均无须承担责任。

上榜理由:此案为国内首例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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