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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信用警示系统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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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春春 发自北京 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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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做假账只被口头警告只记录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

改革人士认为,对信用的监督权力不能过度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手里,最好立法赋予一个部门来全权管理,并建立一个全国联网查询的警示机制,让信用缺失的企业和个人无所遁形,才能避免信用危机造成的重大损失。

今年国内接二连三爆出知名餐饮、食品企业的质量问题,包括雀巢奶粉“超碘”事件、肯德鸡苏丹红事件以及光明回奶事件等。在这几起事件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事发企业享有知名品牌,在最初都否认了有质量问题存在,后来在相关部门严查和有关证据下才勉强承认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此,有许多人开始怀疑这些名企的信誉。

与此同时, 7 月底,北京市工商总局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已搜集警示信息 11.57 万条,都是有不良行为的企业的警示信息,涉及 10.2 万个法定代表人。但是这些信息的指向都是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鲜有大家关注的问题公司。对于将会被录入这个警示系统的标准,人们不无疑问。

在工商局公布不良企业信用记录的同时,财政部也公布了对8家违规帮助企业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其中有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照,国际四大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也被口头警告,在业内再次掀起有关诚信的讨论。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这次被吊销执照解散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国内名不见经传的小事务所,知名的普华永道中天等事务所虽有诸多问题,却只是被不痛不痒地警告。

但如果在美国,它们可能就要步安达信的后尘了。而唆使这些会计师做假账的企业,却没有太大的麻烦,也不用担心被投资者和公众知道。因此对他们来说,不讲诚信的损失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甚至认为,这些财务事故的造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在不同会计规则之间的冲突以及由于 IT 技术的发展,有些财务人员跟不上新技术和新规则的进步,实际上与道德和信用无关。

多头管理沟通不畅

记者在发布警示信息系统的网站看到,在系统的页面中,只有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交通违章超标企业、工商年检未通过企业、环保严重超标企业四项,而且这四项下面的次级子页面的内容完全相同,除了能够知道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外几乎得不到更多的信息

进入发布该警示信息的网站系统,光明牛奶等公司并不在其中。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进入该警示系统的公司,必须是经北京市 45 个行政部门正式处罚过的公司。光明牛奶等事件虽然闹得沸沸扬扬,相关部门也介入了调查,但是她并不清楚相关行政部门是否给予了正式的处罚,如果调查事件的国家质检局和食品卫生监督局等部门给予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 2002 年颁布的《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应该记入警示信息里面的。

但是,北京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刘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 10.2 万个违法信息记录的主要还是那些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规定,被吊销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 年之内不能再担任这一职务。如果只有严重到被吊销营业执照才会被录入这个警示系统的话,毫无疑问,更多的问题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从企业信用警示系统的目的,也就是《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使企业增强信用观念,促进本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来看,这个警示系统是不太成功的,被吊销执照的企业信息一般早已过时。

而根据工商局新闻处工作人员的解释以及 2002 年颁布的《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个企业信用警示信息系统应该是北京市 45 个行政部门共同经营的信息平台。但是记者在发布警示信息系统的网站看到,在系统的页面中,只有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交通违章超标企业、工商年检未通过企业、环保严重超标企业四项,而且这四项下面的次级子页面的内容完全相同,除了能够知道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外几乎得不到更多的信息。

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由于多个部门牵头,信息沟通不畅所致。

将信用警示系统进行到底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按照《管理办法》的确是可以作为企业有违法记录的依据的,但是现实中做到这一点仍有困难。因各部门之间还没有联网,信息很难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就更不用说跟公众共享了

对企业信用的监督,北京市司法局也是 45 个可以提供警示信息的政府部门之一,但是很多企业信用缺失的信息却躺在各人民法院的档案袋里睡大觉,并没有被输入警示系统中,而法院的判决书是可以作为企业违法依据呈报到警示系统中的。这些信息对避免和信誉不良企业打交道是很有价值的,但是事情好像不这么简单。

合川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向记者反映,他最近接了一桩企业间讨债官司,非常棘手,原因是这家企业在几年间积累了几十件欠债官司的执行案,法院几次查封这家公司的财产。

汪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能够在它的前几起欠债官司裁定后将这一情况通过警示系统告诉公众,那么后面的几十起债务纠纷或许可以避免。

汪律师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发现由于这家公司欠债官司太多,已经没有多余的资产供查封了。如果申请它破产的话,拍卖它剩余资产,能偿债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包括他在内的多位债主还是宁愿这家企业不破产。所以,这家企业虽然身负如此之多的债务官司,仍然安然过了年检,执照也没有被吊销,在企业信用警示系统中也查不到该公司的名称。

不过,北京市工商局宣传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按照《管理办法》的确是可以作为企业有违法记录的依据的,但是现实中做到这一点仍有困难。因为各部门之间还没有联网,信息很难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就更不用说跟公众共享了。

汪律师表示,根据他得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进行联网事宜。届时,最高院将建立相应的警示系统,向公众公开一些“信誉”欠佳的企业,并且这个警示系统针对的将不仅仅是企业,一些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信息也将被公开,以向银行、邮局、电信等服务部门以及其他企业的业务开展发出警示。

汪律师表示,他期待最高院的这个警示系统能够早日联网成功,这对实现政务公开、节约社会财富意义重大。

改革人士认为,对信用的监督权力不能过度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手里,最好立法赋予一个部门来全权管理,并建立一个全国联网查询的警示机制,让信用缺失的企业和个人无所遁形,才能避免信用危机造成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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