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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成“强奸案”嫌疑人的是与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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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兆晓 发自苏州 2005-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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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人才的倪卫是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他出生在警察世家(父亲、叔叔、姐夫、妹妹都是警察),良好的家庭背景、成长的一帆风顺让他备受同学、朋友的羡慕。然而 2003 年 12 月 30 日晚上发生的一起“强奸案”改变了他的生活。 自那天晚上开始,他有了涉嫌强奸共犯、涉嫌玩忽职守双重罪名;被监视居住 6 天 6 夜,出来以后,进了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应激状态”; 2005 年 6 月 27 日,平江区检察院对他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由此可以说,案情大白于天下,但是个中滋味却颇值得回味。 已经重新穿上警服的倪卫用手指着胸膛说:“直到今天,这里仍窝着一股恶气。” 涉嫌强奸共犯 倪卫称, 2003 年 12 月 30 日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翠华苑饭店吃饭,其中包括阿萍、王艳、夏艳(王、夏均为阿萍所开酒吧的服务员)、山东人齐思明、李华伟等人,过了二十多分钟,他和四个朋友有事先走了,后来只剩下齐思明、李华伟、王艳、夏艳四人,饭后,齐思明提出到隔壁的浴池去洗浴,李华伟、王艳、夏艳均表示同意。 然而,“洗澡事件”却进而演变成为“强奸案件”,过程由控告人王艳被询问、犯罪嫌疑人齐思明被讯问、齐思明被律师会见而形成三个版本:一是, 2003 年 12 月 31 日晚上,控告人王艳对平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作的询问笔录。王艳称,洗澡的人是齐思明、倪卫、她和夏艳。洗完以后,四人在包厢内休息,灯被关掉了。黑皮肤的人(指齐思明)躺到她的床上,开始摸她的胸部,遭拒后不久,黑皮肤的人又过来亲她的大腿,脸上有黑痣的人(指倪卫)过来帮着按住她的双手,于是,黑皮肤的人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王艳哭着告诉了自己的老公。第二天中午,经朋友撮合调解,王艳拿到齐思明给的 1000 元后,向警方报了案。 第二个版本是, 2004 年 2 月 14 日下午,平江公安分局对齐思明作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齐思明称,“洗澡事件”的参与人是自己、王艳、夏艳和倪卫,过程与王艳陈述的基本相似。只是在私了谈判时,齐思明拿出 1000 元给王艳老公时,王艳老公同意了。 第三个版本是, 2004 年 4 月 27 日下午,北京市的两位律师对齐思明作的会见笔录。齐思明的陈述与第二个版本截然相反。“洗澡事件”的参与人是齐思明、李华伟、王艳、夏艳四人,齐思明提出要与王艳发生性关系,王提出要三五千元,齐说当服务员的,还要那么多钱。然后,齐就去剥王的裤子,遭拒后,齐就回到自己床上睡觉了。 第二天,私了的时候,齐拿出 1000 元钱,王的老公拿了钱后说,没有什么事就算了,以后还是朋友。 但是为什么齐在第二个版本中要承认强奸呢?齐说:“ 2004 年 2 月 10 日,公安机关对我采取了监视居住,放在申鹿酒店。公安和检察院的十几个人 8 小时一班轮流审讯我,罚我站在空调底下吹冷风,从晚上 9 点一直吹倒次日晚上 9 点,约 24 个小时。最后实在受不了了,他们说倪卫在场,我就说在场,所有的就按照他们所说的作了笔录。下午他们就决定逮捕我。” 据倪卫回忆, 2004 年 2 月 14 日下午,他接受平江公安分局和检察院的讯问,检方的人讲,摆在他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玩忽职守,一条是强奸共犯,你自己选择吧。 涉嫌玩忽职守 2004 年 2 月 13 日,平江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倪卫进行立案侦查, 2 月 15 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据倪卫回忆:当时办案人员实行每天 8 人次的轮流值班,虽然没有打他,但是根本不让他睡觉。而且办案人员还说,两三年没有这样的案件了,就是用你来作典型。 患有高血压的倪卫最后实在支撑不住了,在 2 月 21 日作了假的证词、录像录音,办案人员很满意。 2004 年 11 月 18 日,平江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向本院公诉科提交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倪卫身为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不予以救助,不依法履行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致使犯罪得逞,……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现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2004 年 11 月 26 日,平江区检察院告知倪卫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讯逼供?精神病人? 2004 年 3 月 3 日,平江区检察院对倪卫实行监视居住以后,变更了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由平江区公安分局执行。 倪卫的儿子见到爸爸时,倪卫精神恍惚、神情呆滞,儿子已经认不出他来了。同年 3 月 4 日,倪卫住进了苏州市广济医院,医生在住院时情况栏里写道:言差,反应麻木,重复语言,紧张恐惧,病史半月余。诊断结论是:应激状态。 平江区检察院检察长范群说:“我们每天 6 人次对倪卫进行审问,但是没有不让他睡觉,相反是每天按时给他吃饭、让他睡觉,最后还因为他有病,给他请来了医生。我们咨询了精神病方面的专家,‘应激状态'每个人在激动、恼怒、忧郁的时候都会有。这不算是什么精神病。” 倪卫的叔叔则说:“如此理解,那么精神病医院岂不是人满为患?”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是否刑讯逼供一事由纪检组长徐德章牵头对办案人员专门进行了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没有刑讯逼供。记者提出要看一下调查结果时,徐组长说,调查结果我们只对上级检察机关负责,因为此事贾春旺检察长曾经对此案作出过批示。 存疑不诉? 2005 年 6 月 27 日,平江市检察院对倪卫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称,本院经审查认为,认定被不起诉人倪卫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排除,因此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范群说:“对倪卫的不起诉是存疑不起诉,以后只要找到新的证据和新的事实,此案还要重新启动。” 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东说:“不起诉分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前者是有罪,但不做刑事处罚;后两者在原则上都是无罪的,只不过绝对不起诉是彻底的无罪,三者都是对案件的一种审结方式。” 为什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呢? 范群说:“因为有两点原因:一是,当晚案发时,倪卫小灵通通话的登陆点不在案发现场。二是,平江分局干警杜明可以证明案发时和倪卫在一起。所以证据之间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排除而不起诉。” 既然科技手段可以证明倪卫不在现场,为什么还存疑呢? 范群解释说:“因为小灵通的信号不是很稳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误差,有的时候可能达到几千米;还有气候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登陆点的分布图不是电信的原始单据,是自己打印的。” 提供给检方倪卫小灵通通话的登陆点分布图的是苏州市公安局,记者的求证被市局宣传处副处长奚荣武以这是公安的技术手段为由拒绝。 有一位刑庭庭长曾说过,只要证据存在矛盾,肯定有一方是正确的,一方是错误的。退一步讲,即使没有小灵通这一证据,倪卫一案的证人证言存在大量的矛盾,难道也无法排除吗? 范群说:“我们办案只能是追求法律事实,只能向客观事实无限接近。” 据夏艳反映,检方的办案人员曾将证人之一夏艳强行架到车上到检察院做笔录,对这一问题,范群说:“检方可以对证人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而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范佐和副检察长张晓东均说,这是不允许的。 对于不起诉决定书,倪卫进行了申诉,平江区检察院以不属于申诉范围为由,予以驳回。而苏州市检察院主管控申的副检察长吴雪芳则认为完全是可以的。 齐思明“强奸案”目前已经申诉到江苏省高院,因为在现场没有发现以及控告人王艳也没有提供诸如精斑之类的物证,如果能翻案,那么倪卫所谓的“强奸共犯”、“玩忽职守”将荡然无存。张晓东笑着说:“皮之不存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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