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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港商侵吞国资2.6亿连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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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甘霖 特约记者 黄蓓蕾 发自武汉 2005-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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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侵吞国资“三步”连环计: 计一:阴阳协议骗取全部股份 计二:将中方代表排挤“出局” 计三:成立公司转移巨额国资 原本国有企业却变成港商独资企业 巨额国资转移至注册 10 天的小公司 8 月 5 日上午 9 时,武汉市洪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港置业公司”)状告《民主与法制时报》及记者的新闻侵权官司,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十多分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按撤诉处理”,并当天下达了书面裁定。法庭下达此裁定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洪港置业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至此,这起索赔金额高达 50 万元的新闻官司,以原告撤诉而戏剧性地收尾。而新闻官司所延伸出的“武汉电脑大世界 2.6 亿国有资产蜕变全过程”,却引来更多媒体的关注。 新闻报道引出惊天案 洪港置业公司是武汉市的一家中港合资企业,港方代表为兴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业公司”),中方代表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洪山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洪山房产公司”)。 2004 年 11 月 2 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了该报记者采写的报道《武汉演绎“蛇吞象”神话》,报道称洪港置业公司董事长张钜文(港方代表)用各种非法手段,将洪港置业公司所有的价值 2.6 亿元的“武汉电脑大世界”以“抵债”的方式卖给了武汉市启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胜公司)。这场交易在达成时,启胜公司仅仅是一个注册 10 天、注册资金 30 万元的小公司,启胜公司的老总是张钜文妻弟杨学礼,且启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洪港置业公司提供。报道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 洪港置业公司也很快作出了反应,将《民主与法制时报》及记者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名誉损失费 50 万元。这起普通的新闻官司吸引来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的媒体,新闻官司本身并不重要,吸引眼球的是其背后的“ 2.6 亿国资流失”问题。 众记者赶赴洪港置业公司,自称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的杨文治,称董事长现不在武汉。《法制早报》记者要求就“武汉电脑大世界”国有资产去向的问题,采访董事长张钜文,杨文治称,张钜文近段时间还不会回武汉,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阴阳协议”空手道 据调查,洪港置业公司原是一家披着港商外衣的中港合资企业,其真正的投资者是隶属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的“南海公司”和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的下属国有企业洪山房产公司,因而其资产实际上是国有资产。之所以披上中港合资的外衣,是为了方便做生意,当时香港兴业公司所持的股份实际上都是南海公司的股份。 香港兴业公司小股东张钜文怎么当上了洪港置业公司的董事长?用当时的总经理张明全的话说,他是引狼入室。 张明全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一份材料称, 2001 年 3 月 28 日,武汉电脑大世界竣工之际,张钜文携妻子杨碧华来到武汉考察,对“武汉电脑大世界”这一项目赞叹不已说,在香港要有这样的地段、这样的物业还了得!他便对当时的洪港置业公司张明全说,这么好的项目,你们为什么不加大投资?张明全回答“我们没钱呀”。张钜文说他有上亿的资金可以投进来,不过他不是大股东,说话不算数,投进来也不放心,于是要求中方配合他签一份假协议,以便让他成为大股东。 张明全称,他当时并不知道张钜文的险恶用心,又加之公司资金短缺,急需资金,于是就按张钜文的要求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 这份《股份转让协议》称,同意洪港置业公司中方股东洪山房产公司出让其全部股份。转让价格为 54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公司占有注册资金的 30% 计 750 万元 4 折(即 300 万元)后出让, 2001 年投入的 240 万元工程款按实际投入出让,合计转让金额为 540 万人民币。 但在这份打印的协议后面张明全签上了如下内容:“港方张先生主要意图是为了压价打折收购港方其他股东的股份,要求我方配合。”张钜文也签有“协议无效”的字样。 凭着这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洪港置业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董事会决议》,同意按照双方的《股份转让协议》执行。《董事会决议》第二条还注明,张钜文收购洪山房产公司股份以后,继续聘张明全任总经理。 而那份签有“特别说明”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由张钜文和张明全私自保存,作为协议不执行的依据。 据中方律师后来到南海区政府调查得知,张钜文拿着双方签字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找到香港兴业公司的其他股东称:“中方已经以 4 折的价格将洪港置业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我,希望兴业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样以此价格把股份转让给我。” 香港兴业公司其他受蒙骗的股东在不知内幕的情况下,同样以 4 折的价格将香港兴业公司的股份(部分股份为南海区政府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张钜文。为此, 香港兴业公司就成了张钜文在港的独资企业,他本人也顺理成章的当上了洪港置业公司的董事长。 那么,当初南海公司代表香港兴业公司所投资的 1325 万元又是被做何处理的呢?中方代表的律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张钜文在收购香港兴业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时,作为大股东的南海公司曾经也过问过 1325 万元在武汉的使用情况,张钜文回答这笔钱在武汉已经“全部亏了”。 2.6 亿国资“蜕变” 2001 年,洪港置业公司在武汉市最繁华的“电子商务一条街”的广埠屯地段,兴建了一座集办公、经营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住大楼。该楼高 19 层,加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 3.75 万平方米。有关人士对这栋综合性商住大楼进行了估价:写字楼共有 2.69 万平方米,按市价 8000 元 / 平方米,就是 2.15 亿人民币,还有 1700 平方米车库,市价为 3000 元 / 平方米,就有 500 余万元,加上“电脑大世界” 1 至 5 层房屋 3 年的租金,每年的租金有 1000 多万元,这样算起来就是 2.6 亿多元的资产。 张钜文当上董事长以后,这个中港合资企业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时任总经理的中方代表张明全向有关部门投诉的一份材料反映:“张钜文当上董事长以后,开始肆意排斥、打击中方员工。 2001 年初,公司向银行贷款了 1500 万元工程款,但张钜文为了达到独吞洪港置业公司的目的,却要求财务人员改账,称是他个人的投资。他还将自己投到公司的钱按照每天 1.5 ‰利润作为自己的回报。公司的一切收入几乎都存入他个人的账户。” 在中方管理人员都相继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张明全也不得不辞去了总经理一职。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总经理辞职以后,须召开董事会重新聘总经理。但 2002 年 1 月 29 日,中方洪山房产公司下达文件,决定:“推荐龚嵩同志出任洪港置业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但张钜文作出了一份《董事会决议》:洪港置业公司暂时不聘用总经理。《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人只有他和他的妻子杨碧华,而杨碧华既不是公司的董事,也不是股东。 张钜文用这样的手段将所有的中方代表全都赶走,洪港置业公司的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管理人员,全部变成了张钜文本人的亲信。至此,合资公司洪港置业公司实际已经成了张钜文本人的“独资企业”。而启胜公司的成立,则完全是张钜文为了侵吞 2.6 亿元国有资产作准备。 据调查,启胜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系租用洪港置业公司的房子办公,注册资金 30 万元,股东杨学礼占 95% 的股份,股东潘德标占 5% 的股份,且启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洪港置业公司出资。 启胜公司成立 7 天后就与洪港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洪港置业公司把价值 2.6 亿的武汉电脑大世界以“启胜公司承担洪港置业公司债务”的核算方式“抵偿”给了启胜公司。 根据这份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显示,洪港置业公司不但将整栋武汉电脑大世界,就连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抵偿给了启胜公司。 《法制早报》记者了解到,当初在组建洪港置业公司时,中方并没有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投入,目前的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国有。但是,张钜文此次将本属于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也卖给了启胜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启胜公司获得武汉电脑大世界的房屋产权以后,要为洪港置业公司偿还的债务有:一、欠农行武昌支行本息 4074 万余元;二、欠武汉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 248 万余元;三、欠黄梅县市政公司工程款 1400 万元;四、欠香港兴业公司借款 1200 万余元。 在签订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中方股东洪山房产公司并不知情。记者看到,张钜文虽然也做了一份《董事会决议》,但上面没有任何中方董事的签字。 就凭这样一份很不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洪山区房产局也给启胜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霸业”背后的假相 那么,启胜公司果真为洪港置业公司还债了吗? 关于“欠农行武昌支行本息 4074 万余元”的债务,记者见到了一份 2004 年 6 月 10 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的原告系农行武昌支行,被告系洪港置业公司。由此可见,农行武昌支行的这笔债务的债务人并不是启胜公司,仍是洪港置业公司。同样,对于“欠武汉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 248 万余元”和“欠黄梅县市政公司工程款 1400 万元”,法院判决中的债务人依然是洪港置业公司。 而“欠香港兴业公司借款 1200 余万元”更令人可笑。记者看到的洪港置业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张钜文在任董事长期间,将香港兴业公司向洪港置业公司投入的流动资金,让会计用高利贷计息,于是就形成了 1200 万的“债务”。启胜公司是否将 1200 万元的“债务”偿还给了香港兴业公司,我们不得而知。 经记者调查,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个骗局,张钜文实际是用此方式侵占国有资产。 洪港置业公司与启胜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 2002 年 9 月 29 日)签下了一份《委托租、售房屋合同》。合同约定,洪港置业公司将房屋卖给启胜公司以后,启胜公司又委托其出租、出售。 记者通过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租、售房屋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对照找到了其中的阴谋。 《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当初洪港置业公司以为其偿还债务方式将房屋卖给启胜公司,价格为 1500 元 / 平方米。而记者从另一份洪港置业公司按照委托,为启胜公司卖出的几套房子看到,价格为 4200 — 4500 元 / 平方米。 洪山房产公司的一位老职工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张钜文用 1500 元 / 平方米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启胜公司,这连房屋的造价都不够,但他转手又以启胜公司的身份按照市场价 4200 — 4500 元 / 平方米卖给其他业主,用此卑鄙的手段大肆转移、侵占国有资产,几乎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教授两次上书 2003 年 12 月,湖北省委党校法学教授段波接到洪山房产公司职工对张钜文吞噬巨额国有资产的投诉以后,到香港、广东等地对张钜文进行了调查,认为洪山房产公司的职工反映完全属实,这不是一个民事纠纷的问题,而是张钜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有资产的刑事犯罪问题。 2004 年、 2005 年全国“两会”期间,段波两次进京找湖北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经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公安部及湖北省委主要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责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005 年 4 月 1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函:关于反映张钜文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已转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旋即向湖北省公安厅下达了督办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没有新的进展。 2005 年 8 月 8 日,《法制早报》记者来到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了解情况,该处副处长阚伟明告诉记者,此案早在 2004 年 12 月就结案了,结论是“此案不属于刑事犯罪,不属于公安局管辖”。记者又问:“你们认为武汉电脑大世界是否属于国有资产?”阚处长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清楚,你们去问国资局。” 次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国资办主任李吉森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洪山房产公司向洪港置业公司的投资是国有资产,南海公司的投资如果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也应该是国有资产。 李主任介绍,当他们得知这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后,就通知了洪山区房产局,对武汉电脑大世界的房屋进行了冻结,不允许洪港置业公司和启胜公司转卖。 这起侵占巨额国有资产案究竟如何了结,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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