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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题型分析与解题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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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坤山 200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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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四均属主观性试题,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该卷的特点是涉及学科多、综合性强、阅读量大、法律关系复杂,稍不注意就会遗漏重大法律事实或钻进命题人的“圈套”里。总而言之,卷四是最考查考生综合能力的一卷。 一、简析题 简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 每个简析题的提问一般包含 6 到 10 个不等小问题,这一题型出题量大,分值高,覆盖面广,而且考点明确。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在答题时应该尽量简明,不必做过多解释。以在答简析题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清题目问的是什么。比如问案件中“有无诉权”,答“有”或“有诉权”就可以了。如果没有问为什么,就没有必要做解释。即使有的题目问了为什么,用一两句话点到为止即可,比如问“为什么不能行使代位权”,答 “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就行了。 2. 简析题的出题思路一般是根据知识点来提问。因此考生在平时复习中,一定要注意知识点的总结,强调关键词的记忆。具体来说,可以准备一个小本子,按各主要部门法分类,把一些明确的知识点以关键词的形式、按照每个部门法的体系罗列下来,尤其是将那些难点、易混淆的知识点作一记录和比较,这样在考前冲刺阶段就不用再去翻看有关教材,不仅方便,而且记忆更牢固、更有针对性。 3. 具体到考试内容,纵观 2002 年到 2004 年的司法考试,考点一般分布在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因此除了注意理论上的积淀外,还要针对考试特点,细看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二、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的答题要求“全面分析”,这一要求使得分析题在历年考试中成为难点所在。分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如下: 1. 分析题与简析题区别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提问方式不同。分析题的提问一般没有分出若干小问题,而是笼统地要求考生进行全面分析,因此难度比简析题要大很多,考生拿到题目后往往会觉得无从入手。其实分析题考查的知识点相对较集中,一般都是考查相关部门法的重点内容,因此考生只要考前全面复习过,应该不会对题目的问题感到陌生,更多的感觉可能是认为自己对试卷所提问题了解不够全面。针对这一特点,考生可以从以下方法入手:仔细审题和明确所提问的问题后,自己在草稿纸上把所问的问题按照一定的方式,像上述简析题那样分成若干个小点,再根据每一小点逐次进行作答,这样不仅思路清晰,也不易漏掉考点。 2. 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比如可以很直接地指出所提问题涉及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价值衡量,或者先指出甲、乙以及丙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或指出甲、乙以及丙分别构成刑法上的哪些罪名等。简言之,分析题的答题框架要尽量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3. 根据最近几年的真题,分析题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结合分析、刑法分则的一些主要罪名的构成要件分析、以及民事刑事诉讼法某一阶段或程序的综合考查,因此考生平时要有意识地针对这些部门法的关键知识,根据知识点的关联程度,以“专题学习”的方式进行综合记忆。 三、法律文书题 法律文书题要求答题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针对这些要求,考生作答时,应兼顾格式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抓住重点和要点,评卷人在评卷时是按点给分的,因此只要把要点答到了,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值。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出司法文书的类型、名称,争取做到格式规范、项目齐全、层次分明。 2. 正确列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要点突出,结论明确。 3. 使用的语言文字要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 4. 如果时间紧迫,可先书写文书格式,再填充事实,主要理由和法律依据。 5. 认真研习历年真题,把这些考过的文书的格式简要地写在自己的小本子上,按照自己的记忆习惯简明地列出格式的要点或者范本,这样大约十多页纸张就能把一些常见的、主要的文书记住,考前的复习和查阅也会很方便。 四、论述题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密、表述准确,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论述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 论述题是 2003 年司法考试试题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 2004 年还增加了这一题型的比重。可以预测,这种题型由于具有突出的灵活性和综合性,应该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的稳定题型。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平时的积累,尝试着用所学法学知识去解决现实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纠纷;注重多练笔、多参与实践,注意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 论述题属于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在评卷时有一个拟定了的参考评分标准,对各个考核目标的分值进行适当分配,作为评分的原则依据,,最后根据考生答题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因此答题时一定要分成若干段落,总的思路是先进行合法性分析,后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线,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界定所给案情涉及的法律部门和所出现法律主体的性质,运用法理、宪法结合有关部门法的原则和制度对行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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