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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百元可拥有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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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赵矗 20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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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劳动维权类律所成立

有人说,有的律师只看经济效益,而深圳却有人成立了一家专门为劳资纠纷中势单“利”薄的劳方代理的律师事务所。 7 月 29 日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内地第一家劳动维权类律师事务所,在劳资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中只代表劳方出庭。

刚刚挂牌,劳维所律师就忙碌起来,他们要为一位身患白血病的劳务工将在 8 月 11 日 开庭的劳资纠纷诉讼做准备。

领导觉得我的胆子大

百忙中,劳维所的段毅主任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段毅主任介绍说,去年 7 月,深圳律师协会从律师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规模化、专业化的思路,并策划了包括房地产、刑事、行政等十个专业方向供广大律师选择。

在此过程中,劳动维权服务由于经济效益差,面临着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这时候,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徐健找到了段毅律师。

劳维所的合伙人之一刘雪坛律师谈到加盟劳维所的经历时说: " 其实加盟劳维所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现在在深圳劳资纠纷、矛盾比较突出。其次现在内地还没有一个专业的劳动维权类律所,段主任出来牵头搞这么个专业的律所是个好事。另外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看,劳动维权专业所的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当然和段律师的私交也是一个因素。”

“可能是律师协会的领导们觉得我的胆子比较大”,说到成为专业的劳动维权律师,段毅律师很坦诚“开始我并没有想做这一块,我觉得要是有别人做,我就不做了。不过,更多地体现社会意义的劳动维权业务,还是大有可为的”。

“其实这并不是我第一次‘吃螃蟹',早在 1988 年 5 月 4 日 ,我就和其他几个律师合伙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段毅律师自豪地说。

做好了亏一年的准备

从 3 月份段律师开始筹划劳动维权专业所以来,深圳律师协会特地在深圳律师网上为劳维所登了招聘广告,段律师也通过自己的关系以及社会招聘的方式联系了 40 多位律师,但是至今除了 4 个合伙人,仍没有一个律师加盟劳维所。用一个代表了大多数律师想法的话说:“干劳动维权能赚钱吗?”劳维所任重而道远。但是几个合伙人都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并做好了同甘共苦的准备。

“我已经做好了亏一年的准备,直到发展起来了,基础足够大了,我们就可以赢利了。”

段毅律师的自信来自于劳维律师所的一个项目“预约计划”,服务的内容有劳动(聘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欠薪;工伤赔付;劳保环境及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与无故降薪;效益工资;同工同酬和性别歧视等七类问题。在收费方面,每一个劳务工每年预交一百元,那么在他出现涉及服务内容的问题和纠纷的时候,劳维所就会视情况为其进行免费、减费的法律服务,如果这一年内他没有出现劳动纠纷,劳维所则计划进行一些维权讲座。对于白领和高级雇员这个项目的收费则是两百和三百元。

“这样只要百元,劳务工们就可以拥有一个自己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顾问。”段毅律师如是说“深圳这样一个移民城市,劳务工有 800 万,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在签合同的时候就会遭遇劳资法律问题——个人手里根本没有合同。现在深圳的劳资纠纷市场很不活跃,我们就要让每一个劳务工清楚地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受到损害,遇到了这样或那样的损害后,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在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我们则会给他们专业的帮助。这也是推动和谐社会的进程,现在深圳几乎每天都有小规模的罢工,通过我们的工作还可以达到预防,降低恶化程度的目的。”

为完善《劳动法》献策

段毅律师还提到了《劳动法》:“现行的劳动法在概念上应该有所改变,或者说应该表达的更准确一些。比如叫《劳工法》或者《劳资关系法》,简单的说劳动的话,资方也属于劳动者。而在劳资关系中,劳方是弱势群体,资方显然拥有更多的资源,像《妇女儿童保护法》那样出个《劳工保护法》就好了。”

作为专门的劳动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对《劳动法》的理解会更全面、深刻一些,将来要在《劳动法》的修改和完善方面发挥作用,这是段毅的另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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