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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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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10 月召开 2005 年 8 月 1 日 下午 3 时许,北京青蓝大厦 1012 房间。 在这里,记者见到了代表广西律师协会北上“请愿”的刘晰、严丽萍、张树国三位律师。会长刘晰等人肩负着论坛其他主办单位的重托,真诚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偕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主办于今年 10 月份在南宁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以下简称:法律论坛)。 刘晰告诉记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早已明确全力支持,在换届后第一时间作出决定,愿意共同以主办单位身份参加这次活动。稍后,记者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马国华副秘书长处证实了这个消息。 “这个活动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直接以主办方身份参与国际经贸常设会议的第一次尝试,对提升中国律师的业务素质、扩展中国律师的业务领域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8 月 3 日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议室,马国华副秘书长接受了《法制早报》记者的专访。 马国华副秘书长表示,执业律师出身的于宁会长在换届到任后第一时间得到这方面的汇报,对此特别赞同。该活动能让中国律师清楚认识到在涉外事务上所面临的局面——加入 WTO 之后,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出现了新的内容,社会对精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律师需求旺盛,中国律师拥有一大批精通规则的专家,应当广泛参与到维护我国根本经济利益的机制中去。 论坛成为博览会亮点 法律论坛 2004 年首次举行就赢得中外多家媒体的关注,被誉为“开创先河之举”,也为中国法律服务走向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直接平台。从第二届博览会开始作为博览会的一个正式项目持续地举行下去,意味着它是博览会的一个“永不落幕的法律论坛”。 这个论坛的举办体现了作为博览会承办方的我国商务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办会、依法行政的工作作风,向世界传递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依法运行的重要信息。然而,这个论坛的形成跟张树国律师有着莫大的关系。 话还得从广西南宁人的骄傲说起。 2003 年 10 月 8 日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第七次中国与东盟( 10+1 )领导人会议上的“从 2004 年起每年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人的普遍赞同。随着中央政府决定将这一重要会议永久落户南宁,给纯朴忠厚的广西南宁人带来了机会和荣耀。第二年 11 月,以世人难以置信的速度,经过紧急筹备,一场国际盛会——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拉开了帷幕,此举让广西在世界上大大露了一把脸,绿城南宁瞬间被全世界所瞩目。 而最初接到承办任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对一是时间紧张,只有一年的时间;二是此前没有承办重大国际活动的经验的困难面前,提出了“举全区之力,办好博览会”的口号。广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博览局领导针对博览会涉及众多国际交往以及国际广泛参与的特性,特别决定聘请资深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直接参与秘书处工作。 长于刑事辩护和合资合作非诉讼事务代理的张树国律师和骆伟雄律师经过严格的考验,脱颖而出。 律师工作全方位渗透 作为国际区域性组织的一项常设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与否,直接涉及到中国、广西政府承办方的形象。由秘书处签发的博览会、自由贸易区的一切文件往来将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 中国—东盟秘书处是新组的班子,但尤其重视律师顾问的作用,在整个博览会的筹备期间,涉及权利义务的所有文件,国内、国际关于会展招商、投资代理文件,以及对外发文的相关文件等等几乎均被批示经过两位律师的审阅。 “我们的工作是从零开始。”张树国回忆起当时的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树国修改了 130 多份文件,在审查、修改的过程中,律师注意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大到包括有效避免中国企业、产业免受“报复”问题,小到包括其中的一些用词。 张树国修改最多的是“首届”二字。比如在涉及赞助商的问题时,签订合同后,秘书处要给予赞助商一定的回报。如果不标明是首届的话,那么这个回报就将意味着永远都有。而让律师受到进一步重视的,是作为律师的张树国对法律之外重大问题的处理。比如在农展馆展位价格调整对涉及菲律宾某机构的处理上。由于中国政府对农业产业政策的临时措施,博览局对农产品展位的价格做了降价调整。然而,由于菲律宾的代理机构与其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造成降价信息的反应迟缓,菲律宾相关机构多次致函要求答复。律师在审查答复文件时,敏锐地注意到应排除国际产业倾销的隐患,客观、微妙的将答复函当中可能导致全球对中国农产品进行反倾销的不正确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此时的张树国开始了另一个更大问题的考虑,自由贸易区进行的投资、经贸交往面对参差不齐的各成员国立法、面对不同的法系与宗教文化,对纠纷与冲突将如何解决?中国虽然签署了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议,然而在其不具备实际运行能力的背景下,如何增加加快它保障体现的建设与发展? 2004 年 5 月,张树国正式书面向中国—东盟秘书处提出了“将法律事务议题作为博览会正式系列项目的建议”。 9 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司法厅的支持下,最终确定由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法制日报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尝试主办“首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研究会”。 2004 年 11 月 19 日 ,会议召开。经过仅一个月的筹备,短短一天的会议却容纳了包括国际司法桥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部分中国东盟专家和嘉宾发表演讲,来自中国与东盟的 100 多名政界人士、专家、嘉宾、律师及企业代表参加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涉及的投资、经贸框架下法律事务进行了研讨。 经济发展需律师登台 经济发展直接促进了律师行业的壮大:律师队伍已发展到 13 万余人,执业机构已发展到 1 万余家,业务范围日益拓展,律师在社会、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中国,毗邻东盟各国,彼此间的经贸合作源远流长,成就赫然。 1990 年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一直以年均 20% 的速度增长。 2003 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 782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42.8% 。东盟已连续 11 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2004 年,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总额达到 1000 亿美元。 经济的发展又是一把双刃剑。在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中,贸易纠纷也不断。 近几年来,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来看,接到来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 不包括新加坡 ) 当事人的仲裁案件占整个受理案件数量的 51% ,其中中国的就占到了 19.4% ;而且,受理的中国当事人案件以 8 — 9% 的年增长速度增加,截止 2004 年 9 月,增长率已达 23%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 不包括新加坡 ) 范围内,中国与东盟当事人案件比例中,中国占 38% ,而东盟成员国占了 62% 。 时至今日,在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国际贸易纠纷中,鲜少中国律师身影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马国华副秘书长坦言,“尽管真正能熟练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专家型律师已经不是困扰中国律师的大问题;但以主办者之一的身份直接参与国际性每年一度的博览会法律项目系列活动,对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影响,引导全国律师参与国际经贸事务具有重大意义。” 集众人所长为我所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经贸投资的法律环境愈来愈重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愿意在这方面辅助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投资环境。”马国华副秘书长认为,这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新任集体、这就是于宁会长打破办事常规,毅然决定全力支持广西这一提议的原因,因为,会虽在广西而事关全国律师。 律师认为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应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已有很长的时间,真正发展运作起来的时间却不长。 2004 年各方虽然签订了《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协议》,但是没有实质内容,也没有足以支持和运作相关程序,作为法律人、中国律师,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首任常年法律顾问,推动它,我们责无旁贷。”张树国对《法制早报》记者说。 论坛的目的之一,以邀请国际专家参加研究谈论,广泛吸收世界其他自由贸易区在法制建设、程序设计、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所用,从而节省探索时间。 此外,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以及极具建设性的建议。与会的法律专家、律师可以通过论坛,提出这些方面的方案、解决办法。“众人拾柴火焰高”,集众人的智慧,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004 年,雅典奥运会,刘翔勇夺 110 米 栏冠军。按捺不住心头激动与喜悦的刘翔,面对镜头大喊:“中国有我,亚洲有我,世界有我。” 2005 年,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主办方希望,在论坛上有更多中国律师的身影,通过这个论坛,让中国律师的声音响彻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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