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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啃树苗“啃”出刀斧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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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波 2005-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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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8 月 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祥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其女儿刘某则因与其母亲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判决李祥珍、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的家人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 52583 元。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的李祥珍,今年 56 岁,与丈夫一起在门头沟区王平镇一村庄为他人看地、种树。 其女儿刘某家住河北省固安县,今年 2 月份到北京来看望父母。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祥珍与被害人曹某(男,殁年 42 岁)素有矛盾。 2005 年 2 月 6 日 12 时许,被害人曹某进入门头沟区王平镇某村李祥珍的暂住地,与李祥珍的女儿刘某发生争执,李祥珍与女儿分别持斧子和铁棍击打曹某的头部等处,后被告人李祥珍和刘某用曹某所戴的围巾勒曹某的颈部,致被害人曹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李祥珍、刘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证人证言证实,李祥珍与曹某的矛盾起因是,曹某放羊时,羊吃了李家看护的田地中的树苗,为此双方闹过好几次矛盾。 2005 年 2 月 3 日曹某在李家看护的地里放羊时,有两只羊突然出现异常症状,于是曹某就认定是李家在地里放了毒,于是就把快死的羊扛到李家,大闹了一场。李祥珍的丈夫去派出所报了警,事态才得以平息。 事情并没有过去,曹某心中的怨气不出总感到不痛快。于是, 2005 年 2 月 6 日中午,曹某踹门进了李家居住的院子,与李祥珍的女儿刘某厮打起来。后李祥珍赶过来,三人厮打在一起,曹某受伤后,想拔出携带的尖刀与李家母女拼命,情急之下李家母女用曹某的围脖勒曹某脖子,不一会儿,曹某就脸色发青,头往旁边耷拉,李祥珍把曹某推在地上,就同女儿一起报警了。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祥珍、刘某在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祥珍、刘某作案后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系防卫过当,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刘某依法宣告缓刑。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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