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杨涛 2005-08-08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8 月 2 日 ,我和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已经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见《新京报》 8 月 3 日 ) 我之所以要进行这一上书,并非一时心血来潮,也不是为了某种需要而进行的“作秀”。在近日的写作与采访过程中,我发现围绕着《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出台,集中暴露了我国存在已久的“立法违法”现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与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而黑龙江省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员又表示不执行该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也表示鼓励自愿婚检。法律、法规之间如此冲突,必将使守法者无所适从,也必将影响我国法制的严肃、统一和权威。 但是,我在进行这一上书时并非没有顾虑的,因为我本人来自国家机关,存在体制内的压力,并不能像律师这样的自由职业者一样可以畅所欲言。更为重要的是,存在的更大的困难是,正如《新京报》记者采访我时问我:你仅仅是一个普通公民,你的上书会起到作用吗? 是的,我很清楚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微小的。但是作为一个学法律出身的公民,我也深知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所在。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市民社会”,要求公民们能大张旗鼓地张扬自己的契约自由等等私权利;而在建设一个法治和宪政国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首先建设一个“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每个公民主张自己的“公权利”,也就是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等权利,敢于向国家机关提出正当的批评与建议。古人说的好:“无以积跬步 , 何以至千里”,因此,只有每个公民都积极行使宪法与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才能形成全社会对于法规、法律相冲突问题的重视,我们的建设法治国家才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事实上,在我们提出要求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以前,已经有多名公民就法规、法律相抵触的事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进行违法审查。 2003 年 5 月 1 ,在孙志刚案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北大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著名法学家先后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审查; 2003 年 11 月,河南四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河北一位普通农民王淑荣在从事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一致,于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地方法规,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因此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越来越多的公民的声音,正汇集成一股潮流,推动着我国法治建设向前迈进。 当然,我在这一“上书”过程中,也深感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艰难。比如我在网上甚至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网站也没有查阅到今年 6 月 24 日修正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使我们无法更多地对这部法规进行评价;立法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人大常委会也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但是对于如何受理公民的上书,是否要答复,审查需要多长期限等等程序性规则都没有建立,公民的许多“上书”实际上是石沉大海,因此,公民的“上书”也不得不需要媒体的跟进,共同来推动这一事件的进展。 但是,无论如何,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我愿意为法治的建设添砖加瓦!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