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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参与对日索赔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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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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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日索赔首设法律援助基金

首设法律援助基金

2005 年 7 月 29 日 ,北京青蓝大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民间对日索赔首设法律援助基金。今后,参加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中国受害者再不必受经费的困扰,为他们伸张正义的中国律师也将得到资金的支持。

“近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中国律师参与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到目前为止有 25 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会长说。

早在上世纪 80 年代初,中国就有律师代理了类似的案子,那时候这类案子还没有明显的贴上“民间对日索赔”的标签。诉讼争议是,战争时期日本有关的公司和军方强制征用中国的船只尚未归还。

今天,民间对日索赔的案子基本上发生在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后。

1995 年前后,大约三百名日本律师成立了一个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辩护团,为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无偿进行诉讼。很快,以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副主任康健律师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律师,参与协助了日本律师的诉讼活动。

因为民间对日索赔案绝大多数都是在日本诉讼,都要通过日本律师代理,中国律师的参与表现为做诉讼的辅佐人,康健律师、北辰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立娟律师,都做过诉讼的辅佐人,他们更大量的工作是在中国进行调查、取证,为日本律师法庭诉讼提供证据。

据于宁会长介绍:“我们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承担这样一类职责的律师有 50 人左右,时间最长的有十年,短的则是近两三年参加进来的,齐齐哈尔“ 8 · 4 ”事件以后,在东北、北京都有一些律师加入了这项工作。”

除了直接参与以外,还有很多律师间接参与协助诉讼,比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了一个对日索赔的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大多是参与民间对日索赔案中赫赫有名的律师:康健、苏向祥、刘涌、罗立娟、邹强伦、闫欣、陈立元……还有千人左右的中国律师献计献策,更多的中国律师从道义上声援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

15 万捐助去日请愿

“要说民间对日索赔的困难,”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劳工诉讼案辩护团事务局局长、日本律师森田太三说,“费用是一个主要的方面,因为诉讼毕竟是在隔海的两个国家进行的。”虽然民间对日索赔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不是针对日本律师的直接资源,但是森田太三律师表示,这项法律援助基金是战争受害人的资源,资助原告去日本打官司,资助中国律师和日本律师对这类案件在中国国内的证据收集,这项基金的设立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遇到最大的困难还是政治上的困难,日本政府和日本一些加害企业的态度非常强硬,对他们的加害行为不想承担责任。”森田太三律师说

“从结果上看,民间对日索赔案大多数败诉了。”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劳工诉讼案辩护团团长、刘连仁案辩护团团长、日本律师高桥融说,“但是败诉并不等于我们失败,败诉只是判决。但是,判决本身对加害事实做了认定,它几乎全面承认了加害事实。”

造成民间对日索赔案败诉的法律上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是时效的问题,因为很多事件已经过去了 60 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另外一个障碍是国家无答责原则,按照过去日本的法律,国家对当时国家的政策和军队造成的一些损害不负责任。

高桥融律师说:“我们向法院提出要求赔偿,要求承担责任,要求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就提出过了 60 年,我们就觉得,就因为过了 60 年所以就不用解决了吗?第二,他们说是日本天皇军队干的事情,按照当时的法律日本政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我们觉得这种回答根本就是答非所问。”

国家无答责是基于日本战前的判例提出来的,从现在的日本宪法的观点来看,高桥融律师说:“这种国家无答责是不成立的。另外,如果说日本国家和日本国民之间国家无答责还有成立的余地的话,战后赔偿是日本国家和中国国民之间的,从中国国民的原告角度出发,这是外国军队的行为。”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三小时十五分,齐齐哈尔“ 8 · 4 ”事件的 8 位受害人以及两位中国律师去日本政府请愿,要求日本政府正视遗留化学武器问题,这次请愿活动得到 15 万元人民币的捐助,捐助者都是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家和普通民众。

 

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

账号: 807415930308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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