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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才两起类似官司判决结果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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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贻林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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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系列之一:名人的著作权意识

冯骥才的同一本书《一百个人的十年》,前后 10 年惹了两桩官司,从南京打到北京,从中院打到高院,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

同一本书

对同一摄影作品两次侵权?

2003 年 7 月,时代文艺出版社与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公司策划编辑的《一百个人的十年 ( 插图本 ) 》,事先未经作者允许,使用了李振盛公开发表的均有署名的 4 幅照片,未按规定支付稿酬。

早在 11 年前,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冯骥才《十年》一书同样使用了李振盛的 4 幅照片。因为调解未果,李振盛于 1993 年 12 月向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江苏文艺出版社和冯骥才侵权,但最后以败诉告终。

面对最近的这起诉讼,冯骥才在不同场合谈到本案:“李振盛是个很好的摄影家。《十年》这本书两次都选中了李振盛的照片,证明他的‘文革'照片拍得确实好。能够在我的书中两次使用他的照片,我们也算有缘分。”他还表示“无论何时,只要是出版社对李振盛构成侵权,我都站在被侵权者一边”。

但冯骥才认为:“ 10 年前我没有侵权,这次依旧没有侵权。”

李振盛显然不同意他的观点:“事实上, 冯 先生的行为确已构成侵权。首先, 冯 先生是《十年 ( 插图本 ) 》的唯一著作权人,他领取了包括 200 多幅图片在内的该书的全部版税。所以,他在享受这种权利的同时,也要相应承担因该书侵权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其次,该书所采用的这些照片事先经 冯 先生‘过目',这实际是在法律上予以授权。尽人皆知,如果一部文学作品中出现淫秽、反动等照片插页时,该书作者在明知的情况下是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审期间双方唇枪舌剑

2004 年 8 月 24 日 下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部两位记者早早地就到庭安置好全套录音设备,有限的旁听席显然坐不下到场的全部媒体记者。

原告席上坐着李振盛一人,被告席上有冯骥才的两名代理人,时代文艺出版社缺席。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原告李振盛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作品的署名权,支付作品稿酬和应得利润,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合计 5 万元人民币,在《南方周末》、《光明日报》等全国性报刊上声明尊重摄影著作权,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影响。”

冯骥才代理人答辩意见是:“说冯骥才侵权,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冯 先生于 2003 年 4 月 12 日 赴奥地利, 7 月 1 日 回到北京,《十年 ( 插图本 ) 》于 7 月出版,这本书由策划到出版, 冯 先生都远在万里之外。”

李振盛据理力争道:“事实上,是冯骥才授权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牧童公司编辑出版《十年 ( 插图本 ) 》,并策划编选一批‘文革'图片以增强历史感。是他欣然‘同意这些图片跟他的文字配合使用',支持与默认出版社在其著作中实施侵权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十年 ( 插图本 ) 》采用的‘文革'照片多达 200 多幅但无一署名。 冯 先生作为该书的作者,收到样书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是明显地认同了这种故意侵权行为。”

这时候,李振盛觉着亮出底牌的时机成熟了,话锋一转道:“ 冯 先生不是在问有什么证据说是你‘亲自审阅责任编辑所挑选的插图照片'?我愿坦诚奉告,有电话录音为证。”

庭上一片静穆,人们聚精会神地听着电话录音……

十年前后判决迥然不同

2004 年 12 月 17 日 ,北京市二中院就李振盛状告冯骥才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冯骥才系《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本)一书的作者,虽其主张只是该书文字作者,并与时代文艺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约定该书选用的插图版权问题由出版社解决,但该合同双方的上述约定不能对抗所涉插图照片的权利人;且江苏文艺出版社在出版《一百个人的十年》时,李振盛曾与其所著图书使用的照片产生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此进行了处理,其应对所著图书使用插图照片涉嫌侵权有所警示;现其就相同文字作品《一百个人的十年》再次出版,并仍然选用了李振盛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且未经许可,未予署名。虽照片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及牧童之春公司选取,但冯骥才作为《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本)出版合同一方的作者,其此时对该书使用涉案照片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综上,对涉案侵权行为,冯骥才应当与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牧童之春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太出乎冯骥才的意料了,他决定上诉。“如出一辙的案子, 11 年前我胜诉, 11 年后却败诉了。”

2005 年 4 月 12 日 ,北京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5 月 27 日 ,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李振盛状告冯骥才《一百个人的十年》侵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李振盛接到这一终审判决书时,感慨良多:“十年间,我先后两次就冯骥才《十年》侵犯我的著作权对簿公堂,走过了一段依法维权的艰难历程,但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十年前,江苏两法院判冯骥才免责;十年后的今天,北京两法院判其败诉,让我从中看到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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