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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局警车抵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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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本报记者 李漠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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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违法查办“倒卖黄金案”,被扣款项用来盖办公大楼,作办案经费,因无力偿还——

历时 10 年,进京上告五十余次,在有关领导的关注下,终于赢得了官司。但是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用来抵账的 5 辆警车(其中一辆无手续、发动机与大架子号码被磨掉,有盗抢车辆嫌疑),却成为大庆市工艺美术商行总经理李景宽的心病。作为普通公民,他既无权使用也无法转卖警用车辆,而且存车费用已经累计花费数万元。

莫名被关

1994 年 9 月 7 日 中午,在自己的办公室内,李景宽被三个人不由分说地摁倒在地戴上手铐,随即又被塞进一辆普通牌照的吉普车呼啸而去。

那些人穿着便装,又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遭到黑社会绑架了!”这是李景宽当时的第一判断。

吉普车颠簸了数小时后,在挂着双城市公安局收容所牌子的房子前停了下来,那时李景宽才知道这几个人不是歹徒,而是由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国富亲自带队的抓捕小组。

随后,双城市公安局查封了大庆市工艺美术商行,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扣押价值 270 多万元的黄金首饰。

1994 年 9 月 25 日 ,李景宽被关十几天后,张国富说,必须拿出 245 万元现金,才能换回被扣押的黄金首饰,放回李景宽。同时承诺:“等事情处理完后会将此款如数返还。”李景宽思考再三,答应了。他向银行贷款 245 万元,由专人送到了张国富手中,张国富没有出具任何相应法律手续。被拘留 19 天的李景宽和被扣押的 270 万元的黄金首饰回到了商行。

过了一段时间,被收取的 245 万元巨款依然被扣押。李景宽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我们一定会想办法尽快将被扣款返还。”

峰回路转

1997 年 7 月,李景宽向黑龙江省人大递交了上访信。

1997 年 8 月 8 日 ,黑龙江省政法委应省人大的要求,召开了《关于双城市公安局违法办理四起案件问题汇报会》。

会议指出:双城公安局原局长孙殿生、原政委张鹏鳌对“倒卖黄金案”查处工作的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直接领导和参与指挥查处此案的副局长张国富,负有严重的直接责任。会议决定:对办错的案件,要进行纠正。双城市公安局要承认错误,该道歉的要主动道歉:对非法扣押的资金和物品以及非法所得的巨额贷款,要从速返还。

李景宽及商行员工们高兴得蹦了起来。但是,双城市公安局依然没有动作。

2000 年 12 月 20 日 ,李景宽将双城公安局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 年 5 月 17 日 ,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双城市公安局扣押原告贷款的强制措施违法,判令双城市公安局返还扣押原告的贷款人民币 245 万元及相应利息。双城市公安局不服判决,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1 年 9 月 14 日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艰难执行

哈尔滨市中院多次向双城市公安局下达《限期履行判决通知书》,但双城市公安局仍然无动于衷。

2002 年 2 月 7 日 ,哈尔滨市中院一行 20 余名法警对市公安局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法警们依法扣押了公安局的两辆丰田吉普车。在归途中,法警被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打伤,车辆被抢走。不久,这些被抢车辆又停放在双城市公安局院内。

2002 年 10 月,哈尔滨市中院再次启动执行措施,扣押了公安局的数辆汽车,并将其中两辆轿车折价 78 万元返还大庆工艺美术商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景宽发现此警车都是走私车。

2003 年底,省人大再次作出批示,再次要求哈尔滨市中院依法执行判决。 2004 年 1 月 16 日 ,哈尔滨市中院查封了双城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政委办公室和财务室。然而,查封仅仅维持了 1 天。

法院还查封了双城市公安局有关财产,拍卖得现金 127 万元,给付李景宽 50 万元。 2004 年 7 月,哈尔滨中院刘院长亲自带队查扣了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等人的 3 部车辆。

2004 年 9 月初,哈尔滨市委督促检查室的电话告知李景宽,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关注和批示了他的案件,黑龙江省委责令哈尔滨市委督办此案。

9 月 10 日 ,双城市委政法委书记代表双城市委表态:双城市委已作出决定,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 前付给李景宽 100 万元;余款于 2004 年 12 月底之前还清。 10 月 14 日 ,李景宽收到了第一笔汇款 100 万元。

不久,李景宽得到消息,双城市委改变了原来作出的还款决定:由于年终时节财政非常困难, 2005 年 5 月 1 日 之前还清款项。

扣款去向

2005 年 7 月 22 日 ,记者来到双城市公安局,要求采访张国富。政治处坚持必须有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审批,才能接受。记者找到了知情的双城市公安局退休的老领导。

下面就是记者和他的对话:

问:“在法院执行的车辆中,为何有盗抢嫌疑的车辆?”

答:“那是公安局扣押的车辆,然后自个儿用了。”

问:“据反映,扣押李景宽的 245 万元中,有 100 多万用于盖公安局家属楼?”

答:“不是盖家属楼,是公安局的办公楼。当时,财政紧张,公安局也没有多少经费,这时办理了大案子,收获二百多万。有钱了,给基建拨一百多万。其余的钱可能当办案件经费了。”

问:“根据规定,扣押的钱物,是否可以如此使用?”

答:“按照规定,是有问题,我们扣的任何东西,包括钱,都必须如数上交财政,由财政返还。这是收支两条线。你不能说扣就扣,干啥都行。”

问:“警用车辆,李景宽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本不可以。执行警车,我们少了办理案件的工具,李景宽也只能把车搁置在那里。”

双城市公安局某科室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李景宽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我们公安局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造成的影响也很不好。

经过 10 年讨债,李景宽终于连本带息拿了 530 多万元,还有 50 万元钱利息,双城市公安局说实在没有偿还能力,没有支付。积压在李景宽库房里的警车,几年来已经花去他数万元的库房费等,这让他十分犯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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