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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本报调查5名词人大给出权威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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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杜福海 2005-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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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自 2005 年 7 月 10 日 向社会公布以来,截至 7 月 26 日 短短两个星期之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 6515 条,整理新华网、人民网、中国人大网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反映的意见辑成《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一)》,并对一些群众不易理解的法律术语作出名词解释,本报独家推出的《物权法认知度问卷调查》第二项(以下名词您知道几个?用益物权、天然孳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权利质权。)调查 5 个名词,全部给出权威解释。 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全民意见,始自 1954 年 6 月 14 日 ,当时全国共有 1.5 亿人参加讨论 1954 年宪法,那一年 9 月 11 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民共提出 118 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全国人大“开门立法”物权法是第 12 次,最近的一次是 2001 年 1 月 11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草案的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希望进一步修改后尽快出台。同时也有人表示担忧:“物权法涉及的不少问题尚处在改革进程中,能否规定好这些问题?” 人大给出的权威解释如下: 用益物权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质权 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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