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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方式如何“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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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毛剑平 20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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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杜宝良现象”仍在发生 87 次超速违规被罚 “田华案”引出新的关注焦点 新交通监管技术下——

■交警 105 次处罚是否合法

■“告知”不力要怎样改善

■新技术下如何人性化管理

交警 105 次处罚是否合法

何海波(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首先,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处罚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让当事人有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在这个基础上,交警作出处罚决定。这个案子奇特就奇特在杜宝良连续违章了 105 次,交警居然还没有告诉他,就是没有让他知道。交警提出在他违章 40 次的时候曾经打电话想通知他,对此我个人还是乐意相信交警的陈述,但是在法庭上,交警要对此进行举证。

王英(杜宝良代理律师 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实用手册》中出现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标准是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全国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这一标准规定执行。杜宝良被认定违法的路口的标志图案是圆形红底,上部绘有一白色的机动车正面简图,车下一条白色横线。这与国家标准中的任何一种标志都不相符。显然,交通队依据该无效标志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交管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但事实上,交通队对杜宝良做出了 105 次违法行为处罚,却仅向他送达了 24 次违法记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余 81 次只是给他开了一张证明到银行交款,交通队显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交警记录了杜宝良未处理违法行为高达 105 次,却从未履行过其“书面告知”的义务。

翟双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杜宝良一事,交管局将尊重法院判决,过一段时间会有结果。北京非现场执法设备还将增加,管控面将继续扩大,交管部门将加大摄像头拍摄等非现场处罚手段的力度,严格执法没有错,交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

李元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副教授):交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违法行为记录,不仅有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还有对该违法行为处以的违法积分和罚款金额,这就说明网上的记录已经形成了处罚决定书。既然形成了行政处罚决定,就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和送达处罚决定书。因此,交管部门采取非现场处罚网上查询方式没有执行严格意义上的“告知”和“送达”程序。

技术革新导致“告知”不力?

颜东升(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北京的人户分离现象现在相当严重,按照现在这种人户分离的程度,将达到 12 分的违法人的全部违章记录用信件的方式邮寄出去,也会有将近一半的人收不到。一旦某一个司机驾车违法达到 12 分,到底是由他所在地的交管部门通知他,还是由他最后一次违法所在地的交管部门通知他?相关的技术问题怎么克服?

单志刚(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北京市范围内,司机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查询自己是否有违法行为被电子眼记录在案: 1 、登录交管局网站,在首页上输入所驾车辆的牌号; 2 、定制收费短信查阅信息; 3 、拨打声讯电话; 4 、关注“红绿灯”等媒体的播报; 5 、在交通执法站触摸屏上查询。市局将整改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在今后的整改中,要强化交通标志,使人一目了然。目前,对于是否实行其他更“有效提醒或警告”的告知方式,交管部门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余凌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105 次违法行为均是电子眼拍摄下来,如果是交警当场处罚的,那么司机违法次数绝不会达到 105 次。所以说,采用这种科技手段执法的同时,一定要有人来完善这种执法行为,比方说,设计出一种软件,当司机违章达到一定次数时,就会得到提醒或警告。

南辰(新华社记者):这个“包袱”应该由交管部门与司机共同承担。一方面,司机应当注意查询自己有无违章记录;另一方面,交管部门也应及时对“电子警察”搜集到的处罚数据进行处理,对于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违章的司机应当及时告知,利于减少违章。

新技术下如何人性化管理?

何海波(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杜宝良现象所凸现的归根到底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但是在不完善的制度之下,交警如果本着人性的关怀,那这个法律可能会变得更加完美,这就是行政许可法应当遵守的一个比例原则问题。大体来说,比例原则分这样几条要求:第一,行政执法的目标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动机是良好的,这是目的上的考虑。第二,这种手段必须是必要的。第三,在你的手段和目标之间,手段是相称的,只要能达到法律意图,那就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比较有利的方式来处理。

范士如(北京警察学院治 安系 教授):交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能否建立数据库,增加提示功能,当驾驶员的违法数量达到临界值时,发出特别告知。或者在无法及时通知违章人的情况下,在违法行为高发的时间和路段,增加警力值勤,及时纠正违章人的错误。另外,交管部门可以尝试开通免费违章查询电话或免费手机短信查询告知服务,在媒体上对典型案例或连续数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人、地段做重点公示。

 

■新闻背景■

安徽来京人员杜宝良,交通违法行为 105 起,累计被罚款高达 10500 元。其中记录的第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 2004 年 7 月 20 日 ,而总共的 105 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在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西口走禁行线,均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而这个结果是 5 月 23 日 杜宝良到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查违章情况才知道的。 6 月 18 日 ,轰动全国的杜宝良诉北京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万元罚单”案正式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杜宝良代理律师王英称其诉讼请求共有三项: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 10500 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由交管部门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000 余元。

另 7 月 15 日 ,因不服北京市交管局下达的 87 次超速违法驾驶行政处罚,被公众称做“杜宝良第二”的田华,向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做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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